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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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5
甲公司招商银行
乙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对中国银监会口径的上述关联方不发放信用贷款;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授信期限1年,不得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对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2、本笔同业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
3、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提用需确保交易条件公允,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7
甲公司招商银行
乙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对中国银监会口径的上述关联方不发放信用贷款;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4年8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4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单一企业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08
甲公司招商银行
乙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对银监会口径的上述关联方不发放信用贷款;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 一、概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人民币500亿元(本外币折计)集团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
2、本笔综合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并表附属公司给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集团授信。
3、对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实际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
4、对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单一企业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
5、单一企业交易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须按规定履行向股东大会报批的程序。
6、对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集团总额授信项下提用需确保交易条件公允,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11
甲公司招商银行
乙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
述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4年5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4年6月1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01
甲公司招商银行
乙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项下提用需确保交易条件公允,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利率规定,不优于他行提供的利率水平。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3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本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属于本公司上交所口径的重大关联交易,须按重大关联交易的报批程序上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01
甲公司招商银行
乙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定价依据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集团总额授信项下提用需确保交易条件公允,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利率规定,不优于他行提供的利率水平。对中国银监会口径的关联方不发放信用贷款,不优于他行要求的担保方式。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3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本公司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亿元,属于本公司中国银监会及上交所口径的重大关联交易,须按重大关联交易的报批程序上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提请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若届时因业务需要,集团授信项下单一企业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00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19
甲公司招商银行
乙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均按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决议》,同意向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提供综合授信人民币15 亿元,期限2 年,由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9-09
甲公司招商银行
乙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关于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
的决议》,同意向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性保函专项额度全折人民币7亿元,期限3年,由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加上本公司之前已经给予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限公司的授信,本公司给予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合并金额为人民币17.43亿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19
甲公司招商银行
乙公司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均按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
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向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人民币16亿元,具体如下:
1、向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银团贷款授信人民币9亿
元,最终贷款到期日为2017年3月31日,由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担
保;
2、向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人民币5亿元,期
限3年,由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担保;
3、向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人民币2亿元,期限3
年,由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担保。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1-06
甲公司招商银行
乙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i) 依照中国政府的指定费;或(ii) 如没有中国政府指定费,但有政府指导费的,依照政府指导费;或(iii) 如没有中国政府指定费和政府指导费的,依照各方按公平磋商基准协议的费用。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现有保险销售合作协议于2008年12月31日届满(请参阅本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刊发的公告)。本公司与招商信诺已完成商讨,以将保险销售合作协议的年期续期3年,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1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保险销售合作协议,本公司将继续与招商信诺进行有关销售保险产品的代理服务。
招商局轮船是本公司的其中一位发起人和主要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17.87%的股权(包括透过联属公司视为持有的权益)。招商局集团持有招商局轮船100%股权,于本公司完成收购前,招商局集团透过深圳市鼎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招商信诺50%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招商信诺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保险销售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会持续进行,故此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没有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2-07
甲公司招商银行
乙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招商局轮船是本公司的其中一位发起人和主要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17.64%的股权(包括透过联属公司视为持有的权益);招商局集团分别持有招商局轮船100%及招商信诺50%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招商信诺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其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关连交易。除了保险产品销售服务外,本公司与招商信诺先前并无订立其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25条需要合并计算的交易。
本公司为招商信诺保险产品销售代理业务均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本公司收取招商信诺的保险产品销售服务费用按本公司一般的收费水平计算,结合交易数额厘定。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招商信诺向本公司支付的保险产品销售服务费用分别约为人民币98万元、人民币707万元和人民币1,767万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适用的百分比率,有关的交易均符合最低豁免水平,因此而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一直监察现时持续的关连交易。由于招商信诺的品牌逐渐被市场认可,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日增。于2007年1月至11月期间,本公司已向招商信诺收取保险产品销售服务费用约为人民币6,638.7万元。有关保险产品销售的代理费用为本公司的主要中间业务收入来源之一。为了抵销中国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导致贷款增速放缓的部份影响,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最后一季尤其重视进一步推广保险产品销售代理服务。本公司已加强销售队伍以发掘更多分销途径。此外,从过往的季节性趋势所见,本公司的保险产品销售于接近年底时达致最高峰。因此,基于本公司按与招商信诺的持续关连交易的营运状况估计,本公司预期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或将会向招商信诺收取的保险产品销售服务费用将不足以应付本公司的要求,因此本公司建议将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修订至人民币8,900万元。
根据保险销售框架协议,本公司收取招商信诺的保险销售服务费用按公平磋商及本公司一般的收费水平计算,结合交易数额厘定;惟在任何情况下,收费水平应不逊于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近的保险销售服务条件。
招商信诺为一间具规模的中外合营的保险有限公司,提供人寿、意外和健康险等产品,其银保优势在于能借鉴美国信诺国际保险集团在全球各地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及专长。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认为,保险销售框架协议的条款:(i)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ii)按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条款);及(iii)经修订年度上限是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利益。
由于与招商信诺的保险产品销售服务费用的经修订年度上限未有超逾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各有关百分比率的2.5%,因此该等交易仅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的申报及公布规定,并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此外,本公司亦会就与招商信诺进行的保险产品销售服务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7至14A.41条每年审核持续关连交易的规定。
假若与招商信诺的保险产品销售服务于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所产生的总额超逾经修订上限,本公司会于超逾该经修订上限前进一步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6条的规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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