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31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Milleval International Limited |
定价依据 | 双方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了盛骏出售成员权益的交易对价为5.56亿美元。
双方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了MIL出售成员权益的交易对价为0.06亿美元。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10月30日,中石化海外控股与盛骏国际签订《盛骏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石化海外控股将收购盛骏国际持有的荷兰COOP的99%的成员权益,对价为5.56亿美元。
2014年10月30日,中石化化销香港与MIL签订《MIL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石化化销香港将收购MIL持有的荷兰COOP的1%的成员权益,对价为0.06亿美元。
中国石化将以2013年发行美元债所募集资金以现金形式支付收购对价。盛骏收购及MIL收购交割后,中国石化将间接持有荷兰COOP100%的成员权益。盛骏收购及MIL收购的交割完成互为条件,如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能交割,另一项交易的交割将不会进行。
本次收购的相关收购协议已就各方日后未能满足协议履行的先决条件或交易最终未能完成交割的情况做出了适当的保护中国石化利益的合同安排(具体合同条款参见本公告第六部分“关联交易协议”的相应披露)。
中石化海外控股由中国石化直接持有100%股权,中石化化销香港由中国石化间接持有100%股权并实际控制,盛骏国际和MIL由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集团公司是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截至2014年9月30日,集团公司直接持有中国石化的股份数量约占中国石化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3.39%。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中国石化的关联人,本次收购构成《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根据中国石化章程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但无需提交中国石化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目的为通过收购荷兰COOP的全部成员权益以获得延布项目公司37.5%的权益。本次收购对中国石化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并无重大影响。
延布项目公司下属的延布炼油项目所处的沙特延布工业区基础设施完善,水电价格、土地租金及政府税费等相对较低,天然气供应廉价优质,沙特阿美的原油供应长期稳定,上述因素有利于延布炼油项目低成本持续稳定运营。
延布炼油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HSE标准和生产运行管理标准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设计生产的汽油、柴油质量分别满足美国标准和欧V标准,同时采用与产品销售地挂钩的方式作为沙特阿美所供原油的定价依据,较好地保证了延布炼油项目的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的完成,将增强公司炼油业务的全球性布局与国际化经营,增强公司在全球石油炼化产品供应市场的竞争实力。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56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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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4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2013年关联交易发生额共约人民币5,470.43亿元,其中:买入约2,286.77亿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867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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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4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2013年关联交易发生额共约人民币5,470.43亿元,其中:买入约2,286.77亿元,卖出约3,183.66亿元。其中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买入约人民币1,636.48亿元,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卖出约人民币938.25亿元,均在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范围内。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38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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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5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CIR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及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Mansarovar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及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Taihu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及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3年3月22日,中国石化全资子公司SHI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TiptopHK于北京签订了《框架协议》,据此,双方同意:(1)尽快在香港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即SinopecInternationalPetroleumE&PHongkongOverseasLimited。合资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为10,000港币。SHI与TiptopHK将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份,并将通过与TiptopHK之协议安排由SHI实际控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成为中国石化实际控制的非全资子公司;及(2)在合资公司设立后,促使合资公司(作为买方)与相关卖方签订收购协议(已定稿作为该《框架协议》附件),以收购CIR交易股权、Mansarovar交易资产及Taihu交易资产。
(一)CIR交易
合资公司拟与Tiptop BVI签订《CIR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合资公司将以15.71亿美元(依据《CIR收购协议》进行调整)受让Tiptop BVI 持有的CIR50%的股权。合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和/或贷款向Tiptop BVI支付CIR交易对价。
(二)Mansarovar交易
合资公司拟与SOOGL签订《Mansarovar收购协议》,同时,合资公司拟与SOOGL签订《Mansarovar股东贷款转让承接协议》,作为《Mansarovar收购协议》的附件。根据该协议,合资公司将受让SOOGL持有的Mansarovar50%的股权和股东贷款。
(三)Taihu交易
合资公司拟与SOOGL签订《Taihu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合资公司将受让SOOGL持有的Taihu 49%的股权及SOOGL在《Taihu股东协议》项下的特别分红权。Taihu交易的对价金额总计约为6.5277亿美元(依据《Taihu收购协议》进行调整)。
合资公司由中国石化通过股份国勘间接持有50%股权并实际控制,SOOGL和TiptopBVI由集团公司通过集团国勘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集团公司是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截至2013年2月28日,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中国石化的股份数量约占中国石化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3.86%。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0000元 |
货币代码 | 港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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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7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与中国石化于二零零零年六月三日订立一项互供协议,并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第二补充协议,为期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照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签署的[持续关联交易第三补充协议],已修订的互供协议的期限已延长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互供协议项下的全年度收入:
二零一三年-人民币[1,658]亿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币[1,724]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792]亿元。
互供协议项下本公司的全年度费用:
二零一三年-人民币[2,166]亿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币[2,279]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572]亿元。
互供协议项下的存款总额(包括应收利息):
二零一三年-人民币[380]亿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币[380]亿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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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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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7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与中国石化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三日订立了一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最近一次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订立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第二修订备忘录且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第三修订备忘录],规定中国石化集团之成员同意向本公司出租部分约417,800,00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的土地主要用于本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及若干中国石化经营的加油站。的条款作出修订,并将适用于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开始的持续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中国石化预计在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项下本公司从中国石化集团租赁的土地的总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08]亿元。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24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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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7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与中国石化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三日订立一项文教卫社区服务协议,并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第二补充协议,为期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照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签订的[持续关联交易第三补充协议],文教卫社区服务协议的年期已延长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在考虑到过往的历史数据及未来原料及人工成本的增长而导致文教卫生及社区服务方面的额外要求,中国石化建议在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文教卫社区服务协议项下之每年交易上限调整至人民币[68]亿元。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4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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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7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中国石化收取保费后,如中国石化按安保基金文件准时每半年支付保费,则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须退回已付保费的20%予中国石化(「退款」)。倘中国石化未能准时每半年支付保费,该退款将为已付保费的17%。中国石化将把该退款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防止重大事故及消除重大隐患及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随着上述投保金额增加,同时考虑到过往历史数据,建议在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安保基金文件下的交易之每年交易上限调整至人民币[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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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9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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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7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与中国石化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三日订立了一项房产租赁合同,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租赁房产主要用于本公司的辅助生产设备、办公室、本公司经营的加油站。据此,中国石化集团成员同意向本公司出租总建筑面积约2,608,000平方米的若干物业。按房产租赁合同需支付的租金是考虑到包括房屋面积、地点及房屋用途等因素作出。租金金额可以每年调整一次,而租金金额的任何调整,均不得高于独立评估师所确认为当时的市值租金。有关物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法定税费的缴纳由中国石化集团承担。
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在考虑到过往的历史数据,中国石化建议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房产租赁合同项下之每年交易上限将维持在人民币[7.3]亿元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19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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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7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二零零零年六月三日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每份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为期十年。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订持续关联交易第二补充协议,延长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期限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尽管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下的知识产权乃无偿授予本公司,惟中国石化应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持有关商标、专利及计算机机软件的有效性而于有关年度支付的所有开支。
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按照过往的数据,中国石化预期知识产权许可合同项下本公司每年需向中国石化集团支付的年费用将低于各百份比率(除盈利比率以外)的0.1%。因此,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3条的最低比率豁免,有关交易将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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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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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8-24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石化于2009 年8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收购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股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中国石化将收购资产管理公司所属石勘院、石科院、北化院、上海院、抚顺院、青岛院等六家分支机构的全部资产,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兴普公司、北化研设计院、青岛阳光、抚顺环科公司、物装公司等五家全资子公司的100%股权。
根据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09 年5 月31
日),本次拟收购的目标资产的汇总净资产评估结果为人民币[394,580.93 万元](约合港币[447,730.98 万元]),本次收购的对价共计人民币人民币[394,580.93 万元](约合港币[447,730.98 万元])。其中,六家研究院全部资产的收购对价共计人民币[311,015.81 万元](约合港币[352,909.64 万元]);五家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对价共计人民币[83,565.12 万元](约合港币[94,821.34 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中国石化将分别取得石勘院、石科院、北化院、抚顺院、
上海院、青岛院等六家分支机构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并持有兴普公司、北化研设计院、青岛阳光、抚顺环科公司、物装公司等五家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945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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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8-24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互供协议,该协议项下之交易的定价需按照以下的条款进行:
(a) 政府规定价格;
(b) 如无政府规定价格但有政府指导价格,则采用政府指导价格;
(c) 如无政府规定价格或政府指导价格,则采用市价;或
(d) 如上述各项均不适用,则按有关各方就提供上述产品或服务彼此间协议的价格。该价格为提供有关产品或服务产生的合理成本加上该成本的6%或以下。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兹提述中国石化于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发布的有关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或其联系人之间的持续关联交易的通函。独立股东已于二零零六年股东年会上批准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或其联系人之间的主要持续关联交易、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及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中国石化到目前已严格遵守豁免的条款。就遵守的详情及审计师的相关确认请参见中国石化之年度报告。
中国石化预期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将会继续进行有关的持续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该项持续关联交易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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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销售实业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青岛石化及石化纤100%的国有股权,以及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及石家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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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销售实业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青岛石化及石化纤101%的国有股权,以及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及石家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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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销售实业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青岛石化及石化纤102%的国有股权,以及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及石家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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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销售实业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青岛石化及石化纤103%的国有股权,以及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及石家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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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销售实业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青岛石化及石化纤104%的国有股权,以及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及石家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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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销售实业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青岛石化及石化纤105%的国有股权,以及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及石家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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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销售实业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青岛石化及石化纤106%的国有股权,以及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及石家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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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销售实业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青岛石化及石化纤107%的国有股权,以及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及石家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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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青岛石化及石化纤108%的国有股权,以及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及石家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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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资产管理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青岛石化及石化纤109%的国有股权,以及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及石家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胜利石油化建 |
定价依据 | 协议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青岛石化及石化纤110%的国有股权,以及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及石家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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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资产管理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次收购完成之后,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八家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青岛石化及石化纤111%的国有股权,以及海底管线电缆检测维修装置及石家庄分公司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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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25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中国石化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依照上市规则发布有关若干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其中包括有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事宜。
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同意向本公司出租部分约437,000,00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的土地主要用于本公司运营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及若干中国石化经营的加油站。
就中国石化集团成员公司拥有的授权经营土地而言,工业用地租赁期为五十年;商业用土地之租赁期为四十年;就中国石化集团成员公司拥有的出让土地而言,租赁期则为直至有关土地使用权证到期为止。上述所有租赁期限均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计算。本公司可于租赁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向中国石化集团成员公司发出通知,要求中国石化集团成员公司续签租约。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年度上限为每年为人民币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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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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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1-02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概述
本公司将收购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拥有的部分资产(包括化工类资产、催化剂资产、加油站资产三大类),并向集团公司出售本公司拥有的主要井下作业资产。 同意中国石化与集团公司签署《关于关联交易调整的协议》,双方同意因本次交易新增的土地及房屋租赁方面的关联交易,适用双方此前签定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及其调整与补充协议的条款;
内容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完成后,集团公司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中国石化增加租出总共面积约 8,888,49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国石化同意向集团公司增加支付每年人民币约1.10亿元的租金;集团公司按《房产租赁合同》向中国石化增加租出总共面积约15,114平方米的房屋,中国石化同意向集团公司增加支付每年人民币约135万元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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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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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8-25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中国石化以年租金为人民币27,347.17万元(约合25,755万港元)租赁使用中国石化集团拥有的5,171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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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734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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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1-21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新租赁协议
于资产置换(定义见中国石化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刊登的公告)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向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转让共约611间加油站。现存租赁协议已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满。考虑到加油站的状况、地理位置及规模,若干中国石化分公司及若干中国石化集团子公司将于二零零三年签订约983项新租赁协议,及中国石化分公司将根据新租赁协议从中国石化集团子公司租赁约983间加油站。所有新租赁协议均按标准格式的租赁协议编制,除租金及租赁生效日及期满日外,新租赁协议将与现存租赁协议的条款相同或大致类似。每项新租赁协议将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满,为期一年。预期二零零三年新租赁协议项下的年租金总额约为约人民币1.2亿元(或约1.131亿港元),约占于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的0.087%。
订立新租赁协议的理由
董事会(包括中国石化的独立董事)相信通过订立新租赁协议,中国石化将可减少与中国石化集团子公司之间的竞争,扩展和突出中国石化的成品油零售业务,增强中国石化的市场控制力。目前,对中国石化盈利的具体影响尚难以准确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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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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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30 |
甲公司 | 中国石化 |
乙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全部租赁完成后,租赁协议项下应付的租金总额约为每月人民币16,000,000元。预期二零零二年的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50,000,000元。 |
交易简介 | 中国石化的分公司将于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前就租赁另外约460间加油站与若干中国石化集团的子公司订立约460项建议协议,各建议协议的期限均为一年。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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