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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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4-28
标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王天普先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王天普先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王天普先生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公司提请辞呈,辞去其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该辞呈即日生效。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1-13
标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11月22日凌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原油管道发生破裂,导致原油泄漏,部分原油漏入市政排水暗渠,流入海岔。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关闭输油,并开始抢险处置。当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市政排水暗渠发生爆燃,导致周边行人、抢险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本次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
批复内容近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本次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中涉及的中国石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对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对副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监事、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俞仁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公司及中国石化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服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接受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公司将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172万元,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面向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
处理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11-25
标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11月22日凌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原油管道发生破裂,导致原油泄漏,部分原油漏入市政排水暗渠,流入海岔。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关闭输油,并开始抢险处置。当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市政排水暗渠发生爆燃,导致周边行人、抢险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截至2013年11月24日0点,公司已知本次爆燃事故造成48人死亡,136人受伤。
批复内容关于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有关事宜,中国政府已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02
标题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中国石化控股股东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会计核算和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和严格等问题
批复内容对于审计署提出的上述问题及其它问题,中国石化高度重视,已督导有关所属企业就涉及的审计问题逐一落实,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管控措施。
处理人国家审计署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9
标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关于公司章程修订。 2.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3.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增选独立董事。
批复内容 中国石化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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