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04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司授信额度达到13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56%,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67%,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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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4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Giant Merger Limited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贷款利率及手续费价格水平不低于同期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董事史玉柱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授信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8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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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给予复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80亿元(含原有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进口开证(即期、远期)、进出口押汇等。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交易简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80亿元(含原有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进口开证(即期、远期)、进出口押汇等。关联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截止2012年12月末,复星集团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通过由其拥有控制权的企业持有我行30,804万股A股和35,833万股H股,合计占我行全部已发行股份的2.35%。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8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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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郭广昌 |
定价依据 | 给予复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80亿元(含原有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进口开证(即期、远期)、进出口押汇等。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交易简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80亿元(含原有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进口开证(即期、远期)、进出口押汇等。关联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截止2012年12月末,复星集团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通过由其拥有控制权的企业持有我行30,804万股A股和35,833万股H股,合计占我行全部已发行股份的2.35%。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8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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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出资乃各方根据民生电商的资金需求,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附属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关连人士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关连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产”)作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于2013年8月28日就拟合资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与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及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七家公司订立合资协议。民生电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及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均为人民币1.8亿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6%;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加银资产(代表资管计划)出资人民币18.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1%。加银资产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董事郭广昌先生、史玉柱先生、卢志强先生、张宏伟先生及刘永好先生拥有的权益足以使其分别在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的投票权,或足以让其分别控制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因此,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为郭广昌先生、史玉柱先生、卢志强先生、张宏伟先生及刘永好先生的联系人,故彼等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经合理查询,本公司董事确信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及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第三人。因此,根据合资协议设立民生电商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合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该项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本公司附属公司加银资产发行资管计划和七家公司(其中包含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拟合资设立民生电商。因资管计划本身无法签订合资协议或登记为合营公司股东,因此,加银资产作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签署合营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档并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20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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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出资乃各方根据民生电商的资金需求,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附属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关连人士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关连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产”)作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于2013年8月28日就拟合资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与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及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七家公司订立合资协议。民生电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及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均为人民币1.8亿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6%;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加银资产(代表资管计划)出资人民币18.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1%。加银资产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董事郭广昌先生、史玉柱先生、卢志强先生、张宏伟先生及刘永好先生拥有的权益足以使其分别在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的投票权,或足以让其分别控制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因此,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为郭广昌先生、史玉柱先生、卢志强先生、张宏伟先生及刘永好先生的联系人,故彼等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经合理查询,本公司董事确信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及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第三人。因此,根据合资协议设立民生电商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合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该项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本公司附属公司加银资产发行资管计划和七家公司(其中包含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拟合资设立民生电商。因资管计划本身无法签订合资协议或登记为合营公司股东,因此,加银资产作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签署合营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档并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20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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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出资乃各方根据民生电商的资金需求,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附属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关连人士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关连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产”)作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于2013年8月28日就拟合资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与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及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七家公司订立合资协议。民生电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及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均为人民币1.8亿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6%;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加银资产(代表资管计划)出资人民币18.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1%。加银资产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董事郭广昌先生、史玉柱先生、卢志强先生、张宏伟先生及刘永好先生拥有的权益足以使其分别在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的投票权,或足以让其分别控制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因此,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为郭广昌先生、史玉柱先生、卢志强先生、张宏伟先生及刘永好先生的联系人,故彼等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经合理查询,本公司董事确信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及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第三人。因此,根据合资协议设立民生电商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合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该项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本公司附属公司加银资产发行资管计划和七家公司(其中包含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拟合资设立民生电商。因资管计划本身无法签订合资协议或登记为合营公司股东,因此,加银资产作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签署合营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档并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20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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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
定价依据 | 出资乃各方根据民生电商的资金需求,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附属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关连人士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关连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产”)作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于2013年8月28日就拟合资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与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ダ?ば?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20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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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出资乃各方根据民生电商的资金需求,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附属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关连人士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关连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产”)作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于2013年8月28日就拟合资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与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ゞヾ??人?至?夜?????龥???????鶴?????????????﹄﹒﹦﹫???~?????????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19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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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出资乃各方根据民生电商的资金需求,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附属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关连人士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关连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产”)作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于2013年8月28日就拟合资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与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20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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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出资乃各方根据民生电商的资金需求,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附属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关连人士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关连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产”)作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于2013年8月28日就拟合资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与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20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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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公司 |
定价依据 | 出资乃各方根据民生电商的资金需求,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附属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关连人士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关连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加银资产”)作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于2013年8月28日就拟合资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与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18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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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6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交易简介 |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司授信额度达到1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51%,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65%,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本公司副董事长卢志强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给予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11亿元(含现有授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期限一年。额度可由集团本部及指定下属子公司使用,集团本部使用授信由河北中诚信担保保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指定下属子公司使用授信由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可开立电子商票)、融资性保函、理财产品额度、开立备用信用证、进口开证(即期、远期)、进口信用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T/T进口押汇、应收账款池融资、订单融资、发票融资、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托收项下出口押汇、打包贷款。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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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3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贷款利率及其他业务品种的价格水平不低于同期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为16亿元,占本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74%,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95%,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亿元,占本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46%,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59%,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福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独立董事意见本公司给予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6亿元和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关联事项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福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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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7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授信项目的提案》,同意给予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一年,由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和茌平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含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开立即期国内信用证、开立延期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含代付)、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含代付)、有追索权国内明保理、国内保理买方代付、国内保理卖方代付;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7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一年,由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含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开立即期国内信用证、开立延期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含代付)、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含代付)、国内保理、国内保理买方代付、国内保理卖方代付;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0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我行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本行授信总额将达到1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74%,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96%,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0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予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本行授信总额将达到8亿元,占本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46%,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6%,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8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07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予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35,000万元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司授信总额将达到9.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55%,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71%,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31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利率及相关费率按本公司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含原有40,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含票据包买衍生方案和代理贴现)、开立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押汇(或代付),其中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利率及相关费率按本公司定价管理办法执行,由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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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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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23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贷款综合收益不低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1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含原有30,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95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综合收益不低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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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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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22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融资性保函费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客户执行相同的定价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总额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25%。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制度,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具以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保函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的议案》,同意出具以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保函总金额约20亿元。操作模式:1、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委托人)通过第三方银行(委托银行)与本公司信贷客户(委托贷款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2、本公司根据授信企业(委托贷款借款人)申请,向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函受益人)出具保函或签订担保合同,为委托贷款借款人向委托人借入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该保函额度纳入借款人在本公司授信敞口额度统一管理,保函授信经本公司有权人审批同意;同时,本公司落实保函审批要求的反担保手续后,保函生效。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指令,发放委托贷款至借款人帐户。3、委托贷款到期,借款人自行归还委托贷款,或在本公司授信额度内提用授信,归还委托贷款。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经营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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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0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低于本公司上年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在本公司授信总额占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0.73%。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0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业关联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3.5亿元,期限一年,由东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保证人持有的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2.31亿股股权质押、并以保证人所有的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赤峰街21号-A2-2、21号-B、21号-A3-4三处工业用途房地产(房产证号:大房权证开字第A19883、A19884、A19885号、建筑面积合计22373.68平方米)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大开国用(2005)字第0562号,面积10303平方米)抵押。授信品种为同业拆借,利率随行就市。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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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9-11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年末资本净额的0.37%,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在本公司授信总额占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0.96%,占本公司上年末资本净额的0.76%,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0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含原有授信),用于其自营贸易项下的大宗商品采购,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商票贴现(含票据包买衍生方案和代理贴现)和国内信用证代付,利率和收费按本公司相关定价标准执行;授信由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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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26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低于本公司上年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0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提案》,同意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一年,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执行基准上浮6%并收取2.5‰额度使用费,银票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以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福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6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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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联想控股有限公司集团统一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向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提供集团统一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期限二年,由北京联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品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贷款、并购贷款等。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其他业务品种的价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6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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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7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低于本公司上年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0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亿元,期限1年,由北京联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限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函、质量保函、预付款保函)。其中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中间业务免保证金。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5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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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26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超过本公司上年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议案》,同意给予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人民币9.5亿元,用于“环球财讯中心”装修等后期工程款支付及置换他行贷款,贷款期限10年(含宽限期2年),利率基准上浮5%,以借款人所有的位于北京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中国国际新闻中心项目部分房地产抵押担保。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北京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9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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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17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联想控股有限公司29%的股权,本行副董事长卢志强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因此,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构成本行的关联企业。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低于本公司上年未资本净额的1%,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09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51,000万元(含现有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包括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商票包买、银行承兑汇票;其中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10%,商票贴现利率随行就市,授信品种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授信以MGL公司(MASSIVEGIANTGROUPLimited,鼎大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4.8亿股中国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5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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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1-21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低于本公司上年未资本净额的1%,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0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贷款执行市场利率。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0,95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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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1-21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贷款3亿元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低于本公司上年未资本净额的1%,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09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基准上浮5%,以“融科天城”项目二期土地使用权【武国用[2008]第503号,面积18881.59㎡】抵押,满足在建工程抵押条件后分栋转在建工程抵押。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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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4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厦门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低于本公司上年未资本净额的1%,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09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厦门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提案》,同意给予厦门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单笔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1年,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上浮5%,以厦门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交通银行3,618万股法人股票作质押。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厦门福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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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8-29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说明: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关联法人,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82,449,2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的贷款合计105,620.34万元,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本公司贷款的决议》,同意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北京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格兰德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的贷款合计105,620.34万元,基准利率,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并由光彩国际中心”(现更名为“民生金融中心”)B、D、E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得权益做抵押。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56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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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8-11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低于本公司上年未资本净额的1%,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案》,同意给予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公司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亿元,期限2年,基准利率,以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9.42%股权质押。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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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8-11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授信利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低于本公司上年未资本净额的1%,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案》,同意给予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由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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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26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利率(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决议》,同意给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包括:(1)三个月至一年期的同业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利率(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执行;(2)三年期借款15亿元人民币,价格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担保方式为应收租赁款质押,质押率90%。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申请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包括:(1)三个月至一年的同业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利率(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执行;(2)三年期借款15亿元人民币,价格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担保方式为应收租赁款质押,质押率90%。
定价说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企业,适合同业拆借业务范围,对该公司的资金拆借符合监管规定;关于三年期借款,价格执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与其它贷款客户执行相同的贷款标准。
按照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三年业务规划:2008年计划发生租赁业务120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2亿元,项目本金、利息、手续费、保证金及转让总计回笼25亿元,外部融资63亿元;2009年计划发生租赁业务170亿元,归还借款60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回笼96亿元,外部融资134亿元;2010年租赁业务发生额360亿元,归还借款100亿元,项目资金回笼264亿元,外部融资196亿元。
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规划可以看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租赁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是有保证的。租赁项目期限一般为3年,租金均匀回收,预计资金年回笼率约为30%左右。除了通过租赁项目租金收入,逐步还本付息,实现资金回笼以外,民生租赁还可以根据业务量与流动性要求,即时转出应收租赁款,当期实现收益;并同时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手段,如通过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或应收租赁款证券化等融资方式,积极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对接,加速租赁资产流动,保证还款来源。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为本公司的多元化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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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1-05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于2006年12月30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议案》,同意向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发放重组贷款3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6.732%。以光彩国际公寓14,964.71平方米房产作抵押。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1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1票。根据回避制度规定,本公司卢志强董事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法人,未参加该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苏庆赞董事表示反对,反对的理由是:尚未看到还款计划,在提供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后,方能进行评定;王联章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的理由是:在未看到还款计划前,不能进行评估。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政策
(一)贷款数额、贷款期限及利率
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于2006年12月30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议案》,同意向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发放重组贷款3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6.732%(基准利率上浮10%)。以光彩国际公寓14,964.71平方米房产作抵押。
(二)贷款用途
企业申请本笔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三)贷款抵押担保情况
1、物业情况:
"光彩国际公寓"位于朝阳区工人体育场西路18号,有四座塔楼及裙房组成,总土地面积为18601.29平方米,竣工建筑面积为145141.87平方米,用于住宅(公寓)、办公及地下车库。该项目于2002年4月4日开盘,除5套公寓留做自用外,全部销售一空,销售均价16000元/平方米。临街的一二层和部分三层5609.06平方米作为底商出租,其他8060.36平方米作为社区会所进行经营。
2、抵押情况:
以借款方拥有完全产权的14,964.71平方米房产作抵押,其中自用公寓1,294.39平方米,出租商业用房13,670.32平方米(地上商业11,529.53平方米、地下商业2,140.79平方米),抵押物评估价值35,405万元。
3、担保情况:
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泛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项贷款签订担保协议,泛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至借款方归还贷款使抵押率降至62.6%后解除该上市公司担保。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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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
定价依据 | 担保方式:质押 |
交易简介 | 2001年6月30日贷款余额10,000,000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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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担保方式:保证 |
交易简介 | 2001年6月30日贷款余额30,000,000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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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厦门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担保方式:抵押 |
交易简介 | 2001年6月30日贷款余额32,000,000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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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民生银行 |
乙公司 | 山东泛海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以抵押方式贷款5,000万元,截止2001.6.30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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