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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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28
甲公司金运激光
乙公司梁伟、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方经友好协商,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
交易简介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14年6月13日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签署《关于共同设立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拟与高新投和专业管理团队共同设立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高新投联合发起成立有限合伙制的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上述并购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425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70.00万元,股权比例40%;高新投出资127.50万元,股权比例30%;专业管理团队出资127.50万元,股权比例30%。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再与梁伟、高新投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并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规模5亿元,首期设计规模不低于2.53亿元,后续资金募集视首期投资情况可进行增资。
  2、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发起设立并购基金的投资方为梁伟、高新投、基金管理公司,梁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公司是公司子公司,该项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根据《发起人协议》,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对基金清算时尚未退出的项目股权承担回购责任,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公司子公司,是并购基金发起人之一,使公司存在对子公司业务的关联担保。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对金运激光的影响
  1、根据《发起人协议》,公司、高新投本次合作将充分利用双方人才、技术、资源优势,加大在激光加工设备、3D打印设备及服务、核心器件设计制造、数字化加工设备等领域及新商业模式的投资、并购力度,有助于公司推进产业整合、升级,并实现各方共赢。
  2、根据《发起人协议》,在基金清算时如基金所持有的投资项目股权在基金清算时尚未实现上述渠道的增值退出且基金向优先分配投资人的累计分配金额未达到优先分配投资人应当获得的收益与实缴出资额之和的,则由公司对该股权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不低于年化8.5%单利的收益计算),公司的回购总额应不高于如下金额:优先分配投资人实缴出资额+优先分配投资人应当获得的收益-优先分配投资人累计已分配金额-延后分配投资人向基金认缴的出资额。但本条所指金运激光对基金未退出项目的回购条件不适用于该协议1.13条中投委会委托金运激光进行决策的投资项目。
  这使公司承担了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股东梁伟的担保)责任。担保总额在理论上最大可能达到2.53亿元基金本金加上基金成立至清算时的年化8.5%单利的收益。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14
甲公司金运激光
乙公司梁伟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发起人协议》,公司控股股东梁伟先生以延后分配投资人身份参与基金作为基金合伙人,使公司存在对控股股东的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担保总额在理论最大可能达到3000万元基金份额加上基金成立至清算时的年化8.5%单利的收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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