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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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甲公司锐奇股份
乙公司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交易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钻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2、上述交易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3、此项《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吴明厅、关联股东应媛琳、关联股东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将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4、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4)第0363号”《审计报告》审计,201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销售1,647万元,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2.74%,同比去年的3.07%明显下降,更没有超出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通钻公司拟在总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的决议限额。201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采购0元,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0%,同比去年的0.41%明显下降,更没有超出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倍力公司拟在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采购业务的决议限额。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与通钻公司的交易通钻公司是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产品总经销商,除建材连锁市场外,上海地区的其他经销商、五金店、工厂等均需从通钻公司购买公司的产品。公司采取这一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是:电动工具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而上海市又是江浙沪地区的经济龙头,诸多电动工具生产厂商都将上海市视为重要市场,并因此在上海积极发展各级经销商,而这类厂商的特点通常是末级经销商数量多、单店营业额不高。因此公司在综合考虑包括末级经销商对送货及时和售后服务的要求等在内的各项因素后,决定在上海建立总经销商,由其代理该地区的产品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公司向通钻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结算安排等均与公司向其他经销商的销售政策基本相同,可以认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通钻公司合作多年,均未出现货款支付或产品质量纠纷。近三年,公司向通钻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11年占比5.63%,2012年占比3.07%,2013年占比2.74%,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且不存在公司销售业务对其形成依赖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4704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甲公司锐奇股份
乙公司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交易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钻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2、上述交易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3、此项《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吴明厅、关联股东应媛琳、关联股东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将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4、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4)第0363号”《审计报告》审计,201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销售1,647万元,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2.74%,同比去年的3.07%明显下降,更没有超出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通钻公司拟在总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的决议限额。201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采购0元,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0%,同比去年的0.41%明显下降,更没有超出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倍力公司拟在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采购业务的决议限额。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与通钻公司的交易通钻公司是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产品总经销商,除建材连锁市场外,上海地区的其他经销商、五金店、工厂等均需从通钻公司购买公司的产品。公司采取这一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是:电动工具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而上海市又是江浙沪地区的经济龙头,诸多电动工具生产厂商都将上海市视为重要市场,并因此在上海积极发展各级经销商,而这类厂商的特点通常是末级经销商数量多、单店营业额不高。因此公司在综合考虑包括末级经销商对送货及时和售后服务的要求等在内的各项因素后,决定在上海建立总经销商,由其代理该地区的产品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公司向通钻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结算安排等均与公司向其他经销商的销售政策基本相同,可以认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通钻公司合作多年,均未出现货款支付或产品质量纠纷。近三年,公司向通钻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11年占比5.63%,2012年占比3.07%,2013年占比2.74%,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且不存在公司销售业务对其形成依赖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甲公司锐奇股份
乙公司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交易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钻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2、上述交易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3、此项《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吴明厅、关联股东应媛琳、关联股东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将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4、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4)第0363号”《审计报告》审计,201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销售1,647万元,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2.74%,同比去年的3.07%明显下降,更没有超出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通钻公司拟在总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的决议限额。201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采购0元,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0%,同比去年的0.41%明显下降,更没有超出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倍力公司拟在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采购业务的决议限额。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与通钻公司的交易通钻公司是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产品总经销商,除建材连锁市场外,上海地区的其他经销商、五金店、工厂等均需从通钻公司购买公司的产品。公司采取这一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是:电动工具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而上海市又是江浙沪地区的经济龙头,诸多电动工具生产厂商都将上海市视为重要市场,并因此在上海积极发展各级经销商,而这类厂商的特点通常是末级经销商数量多、单店营业额不高。因此公司在综合考虑包括末级经销商对送货及时和售后服务的要求等在内的各项因素后,决定在上海建立总经销商,由其代理该地区的产品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公司向通钻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结算安排等均与公司向其他经销商的销售政策基本相同,可以认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通钻公司合作多年,均未出现货款支付或产品质量纠纷。近三年,公司向通钻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11年占比5.63%,2012年占比3.07%,2013年占比2.74%,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且不存在公司销售业务对其形成依赖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甲公司锐奇股份
乙公司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交易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钻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2、上述交易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3、此项《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吴明厅、关联股东应媛琳、关联股东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将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4、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4)第0363号”《审计报告》审计,201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销售1,647万元,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2.74%,同比去年的3.07%明显下降,更没有超出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通钻公司拟在总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的决议限额。201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采购0元,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0%,同比去年的0.41%明显下降,更没有超出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倍力公司拟在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采购业务的决议限额。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与通钻公司的交易通钻公司是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产品总经销商,除建材连锁市场外,上海地区的其他经销商、五金店、工厂等均需从通钻公司购买公司的产品。公司采取这一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是:电动工具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而上海市又是江浙沪地区的经济龙头,诸多电动工具生产厂商都将上海市视为重要市场,并因此在上海积极发展各级经销商,而这类厂商的特点通常是末级经销商数量多、单店营业额不高。因此公司在综合考虑包括末级经销商对送货及时和售后服务的要求等在内的各项因素后,决定在上海建立总经销商,由其代理该地区的产品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公司向通钻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结算安排等均与公司向其他经销商的销售政策基本相同,可以认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通钻公司合作多年,均未出现货款支付或产品质量纠纷。近三年,公司向通钻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11年占比5.63%,2012年占比3.07%,2013年占比2.74%,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且不存在公司销售业务对其形成依赖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锐奇股份
乙公司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均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2013 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3,500 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甲公司锐奇股份
乙公司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均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2013 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采购业务。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5
甲公司锐奇股份
乙公司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于2012年3 月1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了包括《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内的各项议案。经关联董事吴明厅、关联董事应媛琳回避表决,经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无异议的意见后,会议审议通过:
1、201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钻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201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力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采购业务。
2、上述交易定价均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3、此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吴明厅、关联股东应媛琳、关联股东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将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4、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字(2012)第1468号”《审计报告》审计,公司2011年度与通钻公司发生的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5,229,707.16元,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5.63%。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与倍力公司的交易
由于公司现有产能有限,同时出于经济性考虑,因此公司对于订单量较小的产品类型部分委托倍力公司加工半成品。公司与倍力公司合作多年,均未出现货款支付或产品质量纠纷。由于公司向倍力公司采购的具体型号的产品销量较小,同类产品未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因而没有第三方的采购价格可以进行比较。但经公司向倍力公司采购并销售的产品毛利率和同类产品的其他型号产品的毛利率予以比较,可以认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近三年公司向倍力公司采购金额占公司年度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009年占比8.51%;2010年占比4.01%;2011年占比2.42%,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且不存在公司采购业务对其形成依赖的情形。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产能的提升,公司将逐年降低对倍力公司的采购直至停止。
2、与通钻公司的交易
通钻公司是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产品总经销商,除建材连锁市场外,上海地区的其他经销商、五金店、工厂等均需从通钻公司购买公司的产品。公司采取这一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是:电动工具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而上海市又是江浙沪地区的经济龙头,诸多电动工具生产厂商都将上海市视为重要市场,并因此在上海积极发展各级经销商,而这类厂商的特点通常是末级经销商数量多、单店营业额不高。因此公司在综合考虑包括末级经销商对送货及时和售后服务的要求等在内的各项因素后,决定在上海建立总经销商,由其代理该地区的产品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向通钻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结算安排等均与公司向其他经销商的销售政策基本相同,可以认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通钻公司合作多年,均未出现货款支付或产品质量纠纷。近三年,公司向通钻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09年占比7.46%;2010年占比6.58%;2011年占比5.63%,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且不存在公司销售业务对其形成依赖的情形。2012年度,随着公司不断加大销售力度、增加营业收入,公司对通钻公司的销售额预计较2011年度也将随之有所增加。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5
甲公司锐奇股份
乙公司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于2012年3 月1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了包括《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内的各项议案。经关联董事吴明厅、关联董事应媛琳回避表决,经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无异议的意见后,会议审议通过:
1、201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钻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201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力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采购业务。
2、上述交易定价均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3、此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吴明厅、关联股东应媛琳、关联股东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将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4、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字(2012)第1468号”《审计报告》审计,公司2011年度与通钻公司发生的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5,229,707.16元,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5.63%。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与倍力公司的交易
由于公司现有产能有限,同时出于经济性考虑,因此公司对于订单量较小的产品类型部分委托倍力公司加工半成品。公司与倍力公司合作多年,均未出现货款支付或产品质量纠纷。由于公司向倍力公司采购的具体型号的产品销量较小,同类产品未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因而没有第三方的采购价格可以进行比较。但经公司向倍力公司采购并销售的产品毛利率和同类产品的其他型号产品的毛利率予以比较,可以认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近三年公司向倍力公司采购金额占公司年度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009年占比8.51%;2010年占比4.01%;2011年占比2.42%,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且不存在公司采购业务对其形成依赖的情形。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产能的提升,公司将逐年降低对倍力公司的采购直至停止。
2、与通钻公司的交易
通钻公司是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产品总经销商,除建材连锁市场外,上海地区的其他经销商、五金店、工厂等均需从通钻公司购买公司的产品。公司采取这一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是:电动工具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而上海市又是江浙沪地区的经济龙头,诸多电动工具生产厂商都将上海市视为重要市场,并因此在上海积极发展各级经销商,而这类厂商的特点通常是末级经销商数量多、单店营业额不高。因此公司在综合考虑包括末级经销商对送货及时和售后服务的要求等在内的各项因素后,决定在上海建立总经销商,由其代理该地区的产品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向通钻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结算安排等均与公司向其他经销商的销售政策基本相同,可以认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通钻公司合作多年,均未出现货款支付或产品质量纠纷。近三年,公司向通钻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09年占比7.46%;2010年占比6.58%;2011年占比5.63%,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且不存在公司销售业务对其形成依赖的情形。2012年度,随着公司不断加大销售力度、增加营业收入,公司对通钻公司的销售额预计较2011年度也将随之有所增加。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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