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9 |
甲公司 | 新宝股份 |
乙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金晖顺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对公司2014年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公司除上述年初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现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甲方)与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金晖顺”)签订《合作合同》,向金晖顺采购发热类配件产品。鉴于金晖顺是公司关联方,公司与金晖顺之间发生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双方2014年的交易进行了预计。
2、关联关系认定
金晖顺的股东、董事之一罗燕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之妻的姐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金晖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此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其中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预计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低于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增加了发热类配件产品的供应渠道,该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此项交易执行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透明,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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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9 |
甲公司 | 新宝股份 |
乙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金晖顺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对公司2014年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公司除上述年初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现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甲方)与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金晖顺”)签订《合作合同》,向金晖顺采购发热类配件产品。鉴于金晖顺是公司关联方,公司与金晖顺之间发生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双方2014年的交易进行了预计。
2、关联关系认定
金晖顺的股东、董事之一罗燕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之妻的姐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金晖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此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其中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预计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低于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增加了发热类配件产品的供应渠道,该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此项交易执行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透明,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25.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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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新宝股份 |
乙公司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签订交易合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房屋租赁,涉及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双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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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新宝股份 |
乙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银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签订交易合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房屋租赁,涉及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双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4.4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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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新宝股份 |
乙公司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签订交易合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房屋租赁,涉及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双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新宝股份 |
乙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银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签订交易合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房屋租赁,涉及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双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4.4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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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31 |
甲公司 | 新宝股份 |
乙公司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由我公司与威林塑料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 事务所以201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威林塑料进行整体评估。 |
交易简介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东威林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收购广东威林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威林塑料”)的全部股权。具体议案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由我公司与威林塑料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以201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威林塑料进行整体评估。
2、公司拟以威林塑料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与威林塑料的现有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菱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3、收购完成后,威林塑料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威林塑料股东东菱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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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31 |
甲公司 | 新宝股份 |
乙公司 | 郭艳庄、叶甜洪 |
定价依据 | 由我公司与骏越电器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 事务所以201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骏越电器进行整体评估。 |
交易简介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佛山市顺德区骏越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庆菱压铸”)收购佛山市顺德区骏越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骏越电器”)的全部股权。具体议案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由我公司与骏越电器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以201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骏越电器进行整体评估。
2、公司拟以骏越电器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由子公司庆菱压铸与骏越电器的现有股东叶甜洪、郭艳庄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3、收购完成后骏越电器将成为庆菱压铸的全资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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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31 |
甲公司 | 新宝股份 |
乙公司 | 吕奕华、潘丽娥 |
定价依据 | 由我公司与乐文华彩印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 师事务所以201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乐文华彩印进行整体评估。 |
交易简介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佛山市顺德区乐文华彩印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子公司庆菱压铸收购佛山市顺德区乐文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称“乐文华彩印”)的全部股权。具体议案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由我公司与乐文华彩印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以201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乐文华彩印进行整体评估。
2、公司拟以乐文华彩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由子公司庆菱压铸与乐文华彩印的现有股东吕奕华、潘丽娥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3、收购完成后,乐文华彩印将成为庆菱压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吕奕华、 潘丽娥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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