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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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23
甲公司超华科技
乙公司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定价依据认购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即8.48元/股。
交易简介2014年7月21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控泰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发行对象):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0000051228,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16幢1号,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京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京控泰丰不持有公司股份,发行完成后京控泰丰将持有公司15.03%的股份,成为持有占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京控泰丰构成了公司的关联方。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价款支付方式、锁定期等主要条款
1、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7,000万股,全部由京控泰丰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前述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3、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即8.48元/股。京控泰丰以59,360万元现金根据8.48元/股的发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000万股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认购价款支付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后,京控泰丰应在收到公司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股票认购价款支付至承销商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
5、锁定期
认购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93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9
甲公司超华科技
乙公司梁健锋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本次租赁房屋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总面积为507.92㎡,月租金为43,173.20元人民币(85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经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租赁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1312室,面积总计507.92㎡用于办公。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梁健锋先生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每月租金43,173.20元(85元/㎡),协议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是创新科技产业、创意产业、金融业、高端专业服务机构典型聚集的民营科技园区,具有创新环境与科技氛围,商业氛围非常浓厚,充分的保障了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18
甲公司超华科技
乙公司梁健锋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14.83元人民币/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梁健锋同意不可撤销地按最终发行价格以现金认购相应股份,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一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非公开方式向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梁健锋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120 万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 亿元,其中梁健锋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的5%(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含本数)。2011 年10 月16 日,公司与梁健锋签署《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梁健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由于梁健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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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让。
7、违约责任:协议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8、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前述条件无法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在PCB行业稳定成长、技术水平日趋提升,公司经营稳健、产品产能逐步扩大的背景下,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现如下目的:
1、进一步发挥公司多层纵向一体化产业链的优势,通过提升产业链条中高精度铜箔的产能,增加产品利润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结合市场需求,发挥公司高精度电子铜箔技术优势和经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3、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及研发能力,确保在产业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并未发生变化,仍然是从事CCL、PCB及其上游的电子铜箔、专用木浆纸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的高精度电子铜箔产能在满足公司CCL、PCB生产自用需要的同时,可形成较大的对外销售能力,因此将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盈利水平。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1-28
甲公司超华科技
乙公司梁健锋
定价依据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参照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交易简介2010年1月27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深圳分公司承租梁健锋先生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安创新科技广场B座1312,总计507.92平方米的房屋,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40,633.60元,三年合计1,462,809.6元。
《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易内容:公司深圳分公司承租梁健锋先生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安创新科技广场B座1312,总计507.92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办公。
(2)交易价格:40,633.60元/月,三年合计1,462,809.6元。
(3)付款方式:公司深圳分公司每季度第1个月25日前向梁健锋先生支付租金。
(4)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5)合同生效:经交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46281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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