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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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2-29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7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8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梁健锋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18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9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22]906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11800万元至13000万元。2022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的公告》,将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区间修正为7000万元至8500万元。3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7188.59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0029.67万元。你公司1月25日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有关你公司的整改报告,请于收到本监管关注函30日内报送我局,同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4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47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11,800万元至13,000万元。2022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的公告》,将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区间修正为7,000万元至8,500万元。2022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188.59万元。你公司在2022年1月25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8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1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1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梁健锋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59号
批复原因赵某因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发生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你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向你公司发出传票,诉讼涉及金额合计30,730.28万元,占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2021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披露相关信息。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11.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梁健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1-22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暨相关责任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2022]7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7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披露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2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暨相关责任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2022]8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8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超华科技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任期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8月8日),知悉上述诉讼情况但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6
标题关于对高敏、康跃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12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2日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8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3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3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关于对梁俊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35号
批复原因梁俊丰: 2017年3月24日,你将持有的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股份2952万股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2018年9月27日,上述股份质押到期,你未能及时履行购回义务。2018年10月25日,安信证券对你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处置,导致你减持超华科技股份232.4万股,占超华科技总股本的0.25%,减持金额645.84万元。 你作为超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在质押的超华科技股份发生逾期违约、可能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平仓风险,也未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强行平仓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0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18年4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37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梁健锋、王旭东: 2018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你公司2015年投资的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因涉嫌合同诈骗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调查材料显示贝尔信为骗取公司投资及为达到完成业绩承诺的目标,2014至2016年度通过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和利润且金额巨大。因此你公司对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对《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其中2015年更正前的净利润为2,647.04万元,更正后的净利润为-1.63亿元,更正前后净利润的变动额为-1.89亿元,变动幅度为115.95%。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8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敏、康跃华)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立信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风险评估程序不充分 二、风险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 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立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立信所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 二、对高敏、康跃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6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梁俊丰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11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梁俊丰:你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10月25日因质押平仓减持公司股份2,324,000股,成交金额6,458,396元,未提前15个交易日向我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9-11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参股公司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信”)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贝尔信控股股东郑长春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并向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报案。
批复内容近日,公司收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案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郑长春等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处理人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7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19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19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公司现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4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92号
批复原因我部在对你公司2017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有关事项,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5-28
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23)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23
批复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98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被质押的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公司即刻组织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5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70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你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2014年期间虚假确认了对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你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元。你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14年度财务报表,累计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608,430.58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53.56%。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朱康军)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
批复原因朱康军内幕交易“超华科技”。 (一)账户交易情况 “王某某”证券账户于2016年1月26日开立。2016年1月27日,“王某某”账户买入“超华科技”股票2,677,799股,成交金额22,980,146.92元。 “齐某某”证券账户于2014年8月21日开立。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月21日,“齐某某”账户买入“超华科技”股票7,752,876股,成交金额86,570,516.23元。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月20日,卖出“超华科技”股票4,054,176股,成交金额42,019,419.71元。 经计算,截至2017年8月,上述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超华科技”股票已清空,共计亏损2,925,070.87元。 (二)账户交易决策及实际操作人情况 朱康军实际控制使用“王某某”、“齐某某”账户,并决策交易“超华科技”股票。“王某某”账户是朱康军借用的配资账户,齐某某是朱康军岳母。 (三)账户资金情况 “王某某”账户对应对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王某良转账存入的3,000万元和朱康军利用祝某某账户转账存入的800万元。王某良与王某某是叔侄关系,其将资金连同“王某某”账户交予卢某某,再由卢某某交予朱康军使用,王某良收取固定利息。 “齐某某”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资金主要往来方为朱康军妻子李某某,其中2014年9月10日转账存入65万元,2014年10月8日转账存入2,595万元。 (四)当事人联络、接触情况 朱康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梁某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23次电话联系。梁某某称,朱康军因交易“超华科技”股票亏损,所以通过一个朋友联系上他,向其了解公司情况,通话就是闲聊。朱康军称其从朋友那里得到了梁某某的电话,就主动电话联系了梁某某,但没有见过面,通话主要是闲聊,并想通过梁某某认识一些人,在“超华科技”股价跌了的时候曾打电话问过梁某某为什么股价老是跌。 (五)交易动机及特征 朱康军称,其使用“齐某某”账户在2015年9月份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当时看到“超华科技”跌了很多,就想买点做个短线,到了12月份的时候发现涨的厉害,就开始大量买入,买入后股价开始跌,股市又熔断,跌的很厉害,到2016年1月份的时候,就通过“王某某”的账户补仓买入。 朱康军控制使用“齐某某”、“王某某”账户在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持续买入“超华科技”股票,交易金额、股数明显放大。“王某某”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开立,次日即集中资金放量买入“超华科技”股票。朱康军使用相关账户交易“超华科技”股票的时点与超华科技筹划收购贝尔信剩余股权事项信息形成、变化过程较为吻合。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谈话笔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超华科技拟收购贝尔信80%股权事项的相关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5年10月29日至2016年1月27日。朱康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梁某某频繁联络,使用相关账户集中交易“超华科技”股票,交易金额巨大,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朱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对朱康军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超华科技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8]2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8]24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超华科技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8]24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报送整改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6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83号
批复原因(一)经查明,超华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以上事实,有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相关记账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超华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二)经查,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范卓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职不到位,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
批复内容(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予以警示。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9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17]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超华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2,770,505.13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超华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超华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全面负责超华科技的经营管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主持领导超华科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范卓,负责协调和组织超华科技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范卓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8
标题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核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湾环罚字[2017]110号)
相关法规《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
文件批号惠湾环罚字[2017]110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8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核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湾环罚字[2017]110号),认定惠州合正废水总排口水污染中总铜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限值要求的0.5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惠州合正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287元罚款
处理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9-05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70145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701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7]84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7]842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7]842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报送整改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0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88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公司现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4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86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8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梁健锋先生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被质押的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公司现予以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16
标题惠州合正收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核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湾环罚字[2017]9号
相关法规《固体废物污染法》
文件批号惠湾环罚字[2017]9号
批复原因2017年2月16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核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湾环罚字[2017]9号),认定惠州合正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与实际申报不符,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并参照《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65款进行裁量,责令惠州合正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批复内容责令惠州合正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处理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12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65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6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6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关注的问题,公司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将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10
标题广州泰华收到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核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花国税简罚[2016]91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穗花国税简罚[2016]911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0日,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核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花国税简罚[2016]911号),认定广州泰华丢失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处以40元罚款
处理人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需行政许可)[2016]第37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7号,根据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预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预案阶段需完善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说明,同时按照问询函要求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1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延期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需行政许可)[2016]第37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7号,根据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预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目前部分问题已经完成回复,但因问询函问题涉及公司与标的方股东对协议条款的商榷,鉴于标的资产股东涉及多方,表决程序较复杂,商榷及表决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交易各方需根据有关条款的调整签署补充协议并履行内部权力机关批准程序,履行批准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除此之外,公司也需要根据问询函的内容及补充协议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修订。鉴于上述原因,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问询函的回复延期至2016年5月30日。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4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延期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需行政许可)[2016]第37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7号,根据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预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目前部分问题已经完成回复,但还有部分问题涉及对有关情况和数据的进一步核实、补充,需要结合独立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进行确认和完善,且公司需要根据问询函的内容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修订,交易各方尚需对个别协议条款进行商榷,除此之外,相关中介机构尚需完成内部审核流程。鉴于上述原因,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问询函的回复延期至2016年5月23日。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7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延期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需行政许可)[2016]第37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7号,根据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预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根据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预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回复该函提出的问题。由于相关问题涉及对部分事项和数据的进一步核实、补充,需要结合独立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进行确认和完善,除此之外,相关中介机构尚需走完内部审核流程,故无法在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问询函的回复延期至2016年5月16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于2016年5月16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回复文件并进行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5
标题超华科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需行政许可)[2016]第37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7号,根据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预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正在积极准备该函的回复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提交书面说明并发布公告后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28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79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7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一、你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梁健锋“失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二、你公司在董事长、总裁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其负责工作的具体安排。 三、你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处于停牌状态,请你公司说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失联”对公司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主要内容给予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01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7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73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28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39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26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2013年你公司以13759.58万元收购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100%股权,收购时惠州合正账面净资产价值12792.56万元,评估价值17302.08万元,增值4509.52万元。在2013年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你公司根据评估报告调整了相关资产价值,并将合并成本低于评估价值金额3542.5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但你公司未确认上述增值相关递延所得税事项,上述行为导致你公司2013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少计930.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多计930.96万元。你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净利润进行调整,调整后金额为3676.99万元,调整金额为930.96万元,占调整后金额比例为25%。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0-26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8条--所得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3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33号),要求公司对违规事项更正2013年、2014年相关定期报告内容。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接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梳理,制定了相关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0-21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8条--所得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2013年以13,759.58万元收购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100%股权,收购时惠州合正账面净资产价值12,792.56万元,评估价值17,302.08万元,增值4,509.52万元。在2013年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你公司根据评估报告调整了相关资产价值,并将合并成本低于评估价值金额3,542.5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但你公司未确认上述增值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续编制年度报表是也未对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事项进行调整。上述行为导致你公司2013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少计930.96万元,未分配利润多计930.96万元,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多计1,127.38万元,净利润多计930.96万元;2014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少计863.28万元,未分配利润多计863.28万元,多计所得税费用67.69万元,合并利润表少计净利润67.6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条--所得税》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就上述违规事项更正2013年、2014年相关定期报告,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10
标题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5]937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于2015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关注到以下问题: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①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不规范。 ②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③聘任荣誉董事长程序不规范。 2)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①主要销售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 ②募集资金的相关披露不规范。 3)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①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 ②未对部分闲置固定资产减值测试。 4)内幕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 经查,你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筹建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收购珠海亚泰等对外投资事项存在未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及知情时间前后不一致等情况。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提交书面回复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10-10
标题关于对梁健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于2014年1月17日将所持有的3927.862万股超华科技股票质押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股票占超华科技当时总股本比例为9.92%。但是你直至2014年1月24日才将上述股权质押事项通知超华科技,导致超华科技延迟至2014年1月24日披露上述股权质押情况,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25
标题超华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12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12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内容如下: 你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4年净利润预计数、在2014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修正后的净利润,及在2014年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均存在较大差异,其中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与2014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的修正后的净利润、2014年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相比,差异绝对金额分别达到3927万元和3068万元,差异幅度分别达到577%和451%,且你公司未在2015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5年7月22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自年报披露后,公司极度重视此次事件的影响,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端正态度、统一思想、深入剖析问题,形成整改方案和行动计划,规范运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人员培训,积极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互动,降低事件对公司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现就整改方案和行动计划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4
标题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25号
批复原因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请你公司结合公司会计政策,详细说明商品已经发出而在期后开具发票的收入确认会计处理,并说明合理性; 二、请你公司结合公司对销售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详细说明你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业绩快报时,对商品已经发出而在期后开票进行营业收入确认的原因; 三、请你公司详细说明2014年业绩快报和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中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并详细说明两者的差异及其原因; 四、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面的内部控制流程,请结合本次业绩快报修正中调增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说明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内控是否存在缺陷; 五、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个别子公司收入确认未严格执行会计政策的规定,存货仓储管理不完善的具体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问询函的主要内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08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62号
批复原因(1)信息披露准备工作不充分。你公司2014年年报本应以直通车方式披露,但因你公司在4月28日20:30之后提交年报信息披露文件,导致年报变为非直通车披露,直至当日21:58你公司才通过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首次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并于当日22:24才提交了全部年报信息披露文件,影响了当日信息披露处理工作; (2)信息披露文件及其内容不完整。你公司首次提交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不完整,未附《2014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批复内容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01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16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169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7-25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俊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板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2年10月30日,梁俊丰持有超华科技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00%,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5月16日,梁俊丰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超华科技股票2350万股,减持比例为6.75%,截至2013年5月17日,梁俊丰持有超华科技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25%。梁俊丰在卖出超华科技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5%时,没有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没有停止买卖超华科技的股票,直至2013年5月20日才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梁俊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8条、第11.8.1条和本所《中小板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当事人梁俊丰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俊丰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对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俊丰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4-01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3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34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8-01
标题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2]第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2]第5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5-25
标题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0]7号
批复原因1、《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2、“三会”记录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不完整; 3、独立董事年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批复内容在公开征求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公司治理意见和建议期间,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未对公司治理状况发表明确意见和建议。公司将以此次治理活动为契机,继续坚持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认真接受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理化建议。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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