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9 |
甲公司 | 宏达新材 |
乙公司 |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为支持公司入股城市之光,伟伦投资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5亿元临时周转委托贷款。利率参照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利率水平,确定为年利率7.02%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入股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之光”),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2014年5月2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扣除税费及相关费用后将所得人民币1.5亿元提供给公司作临时周转委托贷款,时间为6个月至一年,年利率7.02% 。
2、2014年6月10日,公司与袁友伦、城市之光签署了受让城市之光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3.2298亿元收购城市之光30%股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6月27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伟伦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伟伦投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该关联交易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朱德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6、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伟伦投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解决公司入股城市之光的所需要资金的差额,增加公司2014年8-12月财务费用约440万元。(公司入股30%城市之光后,城市之光预计会增加公司2014年投资收益2700万元)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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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12 |
甲公司 | 宏达新材 |
乙公司 | 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6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认购对象董事何俊明控制的华佛医院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A股股票。2013年11月11日,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1.5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华佛医院集团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筹集长期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为主营业务做大做强提供资金基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受到市场需求萎缩、价格下跌、竞争加剧的多重压力,需要强化主营业务优势,加大研发投入,生产新的产品,扩大销售东道,进入新的细分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实力,从而增加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竞争力并获得更多业务发展机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4.67元/股)不低于公司2013年9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2.40元/股),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未被摊薄。本次非公开发行在短期内可能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逐步产生效益,将对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积极的影响。
2、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3、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将有助于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总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监管要求,对于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保证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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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8 |
甲公司 | 宏达新材 |
乙公司 |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 年11 月4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之妻龚锦娣在江苏省扬中市签署了《提供资金协议书》。为支持公司发展,江苏伟伦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11,000 万元无息临时周转借款,资金使用费为零。
2012年11月8日,长江分公司(现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副产品区域发生火灾,部分银行压缩了公司的贷款额度。江苏伟伦和朱德洪、龚锦娣夫妇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公司临时周转。截止2013年11月5日,公司欠江苏伟伦和龚锦娣4407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可以解决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且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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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8 |
甲公司 | 宏达新材 |
乙公司 | 龚锦娣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 年11 月4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之妻龚锦娣在江苏省扬中市签署了《提供资金协议书》。为支持公司发展,江苏伟伦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11,000 万元无息临时周转借款,资金使用费为零。
2012年11月8日,长江分公司(现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副产品区域发生火灾,部分银行压缩了公司的贷款额度。江苏伟伦和朱德洪、龚锦娣夫妇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公司临时周转。截止2013年11月5日,公司欠江苏伟伦和龚锦娣4407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可以解决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且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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