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并出具相应发票。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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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并出具相应发票。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5.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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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并出具相应发票。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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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并出具相应发票。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8.8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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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并出具相应发票。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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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并出具相应发票。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4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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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并出具相应发票。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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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并出具相应发票。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3.1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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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并出具相应发票。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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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并出具相应发票。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并出具相应发票。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采购价格
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并出具相应发票。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关系概述
201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预计与关联单位罗平县锌电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事项,2014年度预计总金额为1275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69.72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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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有关资金占用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符合资金使用的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在财务资助相关合同有效期间,资金占用费依照合同的约定方式支付给罗平县锌电公司和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为满足资金需求,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不超过5400万元的财务资助,拟接受第二大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间为自相关合同签订起不超过6个月。以上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罗平县锌电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以上两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书面认可意见,并经公司2014年0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关联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对公司提供不超过5400万元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其余六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在第二大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关联董事谢卫东先生(副总裁)、周新标先生(财务总监)在表决时回避了对《第二大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其余七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费较小,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接受股东的财务资助,不但快速便捷,而且可以按照需求掌握借款时间的长短,减少融资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扩展了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公司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可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等,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本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本次财务资助兼顾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和财务状况,资金价格合理,融资手续简便,筹资速度及时,公司有望在经营中获得财务杠杆收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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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价格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3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2013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71.5万元。2012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84.78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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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价格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3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2013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71.5万元。2012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84.78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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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价格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3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2013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71.5万元。2012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84.78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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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价格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3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2013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71.5万元。2012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84.78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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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价格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3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2013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71.5万元。2012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84.78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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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价格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3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2013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71.5万元。2012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84.78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8、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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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价格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3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2013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71.5万元。2012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84.78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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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价格不高于向市场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3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2013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71.5万元。2012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84.78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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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31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财政局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发生大幅经营亏损,导致公司流动资金运作紧张,为缓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运转困难,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经罗平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请示批准同意,公司向罗平县财政局暂借1000万元预算外不计息资金,借款使用期限未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为罗平县财政局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有关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罗平县财政局暂借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计息也体现了实际控制人罗平县财政局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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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2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37万元。2011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890.85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陈柱生先生(总经理)、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5.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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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2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37万元。2011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890.85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陈柱生先生(总经理)、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69.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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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2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37万元。2011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890.85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陈柱生先生(总经理)、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7.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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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2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37万元。2011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890.85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陈柱生先生(总经理)、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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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4.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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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97.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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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2.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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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6.9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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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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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2012年,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联单位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单位采购辅料、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事项,其年度预计总金额为2237万元。2011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890.85万元。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方罗平县锌电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许克昌先生(党委委员)、杨建兴先生(党委委员)、陈柱生先生(总经理)、喻永贤先生(党委委员)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且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的生产车间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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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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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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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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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2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锌电公司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33.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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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0.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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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8.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1.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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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9.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4.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2.5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88.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64.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6.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3.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生产车间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节约采购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4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对公司2008年全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其中:预计2008年度与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销售硫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0万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截止2008年9月30日,公司向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销售硫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189.35万元。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司2008年度部份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
2、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许克昌先生、杨建兴先生、彭翕霖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2.4条和第10.2.5条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股东大会预计全年 截止三季度末 调整后的全
交易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年预计金额
罗平县锌电公司 公司向其销售硫 190 万元 189.35 万元 260 万元
合计 190 万元 189.35 万元 260 万元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为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附属产品,为罗平县锌电公司生产硫酸的原材料。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性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业务不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19.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77.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33.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24.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2.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97.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1.5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6.0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4.3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罗平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418.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罗平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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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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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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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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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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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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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罗平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2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贡山宏溢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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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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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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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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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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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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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罗平县锌电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公司61.0848%的股权;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云南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
公司80%的股份;香格里拉县红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该公司90%的股份;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属我公司子公司,
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云南天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
天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孙浩然先生为云南天浩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29.77%的股份。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及销售产品和委托加工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
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采购价格,销售价
格不低于本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及生产用水是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必需材料,罗平县锌电公司作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相互毗邻,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运输费
用,节约采购成本。氧化锌粉为本公司生产中大量需要的生产辅助材料,罗平县
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其生产的氧化
锌粉质量较好,并毗邻本公司主要生产地,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前提下,可以节约
运费。本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和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良
好的市场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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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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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罗平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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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6万元 |
货币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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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罗平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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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2.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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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08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6.1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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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7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罗平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896.7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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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7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69.9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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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7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云南罗平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45.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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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7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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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7 |
甲公司 | 罗平锌电 |
乙公司 | 罗平县锌电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502.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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