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

- 002064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甲公司华峰化学
乙公司辽阳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需客观、公允,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为了避免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辽阳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华峰”)进行收购,授权收购金额为不超过2,300万元人民币。辽阳华峰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如果达成收购,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需客观、公允,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体现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的收购,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的中小股东权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建一、尤小平、陈林真、陈章良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940.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03
甲公司华峰化学
乙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9月3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18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华峰集团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双方于2013年9月2日签署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由于华峰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为把握氨纶行业发展带来的重大市场机遇、顺应当前及未来氨纶产品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落实公司做强做优氨纶主业的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0,000吨差别化氨纶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氨纶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产能、扩大公司规模优势,优化现有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降低能耗水平和生产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过建设期才能投入运营,其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存在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可能。但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的收入规模将稳步增长,盈利能力、经营业绩水平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这将直接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将得到显著的改善。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