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8 |
甲公司 | 闽东电力 |
乙公司 |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东路支行 |
定价依据 | 授信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符合银行有关规定及当前的融资成本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我公司拟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农商行”)闽东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宁德农商行闽东路支行是宁德农商行的分支机构。公司持有宁德农商行10%的股份,公司原董事长罗红专先生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宁德农商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东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以本公司持有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作质押担保,授信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目前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环境及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借款能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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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1-16 |
甲公司 | 闽东电力 |
乙公司 | 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简述:
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下称“宁港自来水”)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有其70%的股权,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国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占有其30%的股权。鉴于目前银根紧缩,宁港自来水银行短期融资出现困难,现因工程建设的需要,拟与宁港自来水另一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国投公司签订《提供财务资助协议》,国投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宁港自来水的资金需求,向宁港自来水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用于该公司资金周转。
2、关联关系说明:
国投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53.21%股权,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和10.1.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刘宗廷先生、陈锦光先生、林国勋先生在本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黄家骅先生、徐军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由于银根紧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短期内融资发生困难,且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另一持有其30%股权的股东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给予财务资助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本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交易客观公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已被要求回避此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交易有利于缓解控股子公司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紧张局面,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在交易双方能够采取合法有效的财务资助形式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表示同意。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数量:国投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宁港自来水的资金需求,向宁港自来水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该公司资金周转。
2、定价原则: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3、结算方式: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4、协议期限:协议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后一个月内签订,提供财务资助的时间以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归还后将产生资金占用费32.85万元。
交易目的及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宁港自来水的建设需要,属于应急之需,解决宁港自来水因资金困难而产生停工甚至引起民工上访闹事的问题,由于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按同期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确定资金占用费,且宁港自来水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本次事项对本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均没有影响,因此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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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5-12 |
甲公司 | 闽东电力 |
乙公司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在组建过程中,原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共计6918.72亩的资产作为出资,公司与原第一大股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每年租赁费为600万元。租赁期为1998年12月30日起至2047年12月30日止。由于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公司向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
经与出租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我司一次性支付5000万元,作为公司向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土地13年的土地租赁费。同时双方正准备另行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协议将约定自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双方土地租赁费为每年384.62万元。补充协议期满后,双方仍按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执行。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叶斌
(3)成立日期:1997年6月
(4)注册资本:3.04088亿元
(5)经营范围:接受宁德市国资局委托,从事委托范围内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营运,行使出资者所有权职能,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股权结构: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100%
(7)2002年年度净利润2255.1万元,净资产为95939.4万元。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每年将减少土地租赁费215.38万元,相应增加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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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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