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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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定价原则和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木业(阜阳)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陈兴康、阎桂芳。 3、上述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包装制品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木业(阜阳)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定价原则和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木业(阜阳)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陈兴康、阎桂芳。 3、上述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包装制品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木业(阜阳)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17.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定价原则和依据:双方同意以下列原则确定运输服务费用:A、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B、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当地市场价格;或C、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以不超过5%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双方同意以下列原则确定运输服务费用:A、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B、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当地市场价格;或C、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以不超过5%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运输服务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12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接受劳务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定价原则和依据:双方同意以下列原则确定运输服务费用:A、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B、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当地市场价格;或C、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以不超过5%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双方同意以下列原则确定运输服务费用:A、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B、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当地市场价格;或C、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以不超过5%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运输服务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12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接受劳务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84.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甲方支付一笔费用;B、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乙方对甲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12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
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甲方支付一笔费用;B、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乙方对甲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12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
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21.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甲方支付一笔费用;B、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乙方对甲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12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
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甲方支付一笔费用;B、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乙方对甲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12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
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12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托销售木门、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两家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12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托销售木门、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两家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1030.5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12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托销售木门、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两家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12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托销售木门、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两家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234.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定价原则和依据:水费参照丹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业用水价格标准;电费参照丹阳市供电局工业用电价格标准。 (2)交易价格:实际用水电量×具体价款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水费参照丹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业用水价格标准;电费参照丹阳市供电局工业用电价格标准。 (2)交易价格:实际用水电量×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乙方根据甲方实际用水电量按月向甲方收取其应承担的水电费。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水电费代付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12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代付水电费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下属部分分公司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用一个主体名义进行水电费的结算,有利于减少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电费,保证公司部分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定价原则和依据:水费参照丹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业用水价格标准;电费参照丹阳市供电局工业用电价格标准。 (2)交易价格:实际用水电量×具体价款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水费参照丹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业用水价格标准;电费参照丹阳市供电局工业用电价格标准。 (2)交易价格:实际用水电量×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乙方根据甲方实际用水电量按月向甲方收取其应承担的水电费。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水电费代付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4月12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代付水电费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下属部分分公司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用一个主体名义进行水电费的结算,有利于减少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电费,保证公司部分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464.9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圣世年轮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字号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象集团出品”字样。使用范围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字号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被许可使用字号的权利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字号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1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4月1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与上海圣世年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世年轮”)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字号使用许可协议》,圣世年轮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象集团出品”字样,并按照其使用“圣象集团出品”字样产品的销售额的0.3%向圣象集团支付许可使用费。 2、圣世年轮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兴康先生、阎桂芳女士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一)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4月1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诗家居”)、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家居”)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和大亚家居在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的“圣象”牌注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并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2、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和大亚家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兴康先生、阎桂芳女士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651.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上海圣世年轮家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48.2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42.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4.3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448.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351.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一)采购包装制品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二)接受劳务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465.4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在上述原则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人名称 关联交易预 去年同类交易
计总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
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
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丹阳大亚 不超过2,000 1,747.29
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 包装材料 万元 万元
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
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

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 丹阳大亚 不超过600 494.41
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 运输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
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江苏合雅木 不超过1,000 392.56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 门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
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
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江苏美诗整 不超过300 0万元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 体家居有限 万元
(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美诗整体家居 公司
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资子 江苏合雅木门
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 有限公司 不超过5,500 1,062.58
售木门 万元 万元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 江苏美诗整体 不超过1,500 832.96
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家居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司销售衣柜

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 江苏合雅木门 不超过600 535.17
电费 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陈兴康、阎桂芳。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包装制品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接受劳务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
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
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
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
(四)受托销售木门、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两家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代付水电费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下属部分分公司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用一个主体名义进行水电费的结算,有利于减少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电费,保证公司部分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人名称 关联交易预 去年同类交易
计总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
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
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丹阳大亚 不超过2,000 1,747.29
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 包装材料 万元 万元
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
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

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 丹阳大亚 不超过600 494.41
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 运输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
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江苏合雅木 不超过1,000 392.56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 门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
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
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江苏美诗整 不超过300 0万元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 体家居有限 万元
(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美诗整体家居 公司
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资子 江苏合雅木门
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 有限公司 不超过5,500 1,062.58
售木门 万元 万元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 江苏美诗整体 不超过1,500 832.96
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家居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司销售衣柜

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 江苏合雅木门 不超过600 535.17
电费 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陈兴康、阎桂芳。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包装制品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接受劳务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
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
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
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
(四)受托销售木门、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两家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代付水电费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下属部分分公司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用一个主体名义进行水电费的结算,有利于减少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电费,保证公司部分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水费参照丹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业用水价格标准;电费参照丹阳市供电局工业用电价格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人名称 关联交易预 去年同类交易
计总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
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
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丹阳大亚 不超过2,000 1,747.29
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 包装材料 万元 万元
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
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

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 丹阳大亚 不超过600 494.41
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 运输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
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江苏合雅木 不超过1,000 392.56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 门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
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
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江苏美诗整 不超过300 0万元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 体家居有限 万元
(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美诗整体家居 公司
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资子 江苏合雅木门
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 有限公司 不超过5,500 1,062.58
售木门 万元 万元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 江苏美诗整体 不超过1,500 832.96
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家居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司销售衣柜

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 江苏合雅木门 不超过600 535.17
电费 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陈兴康、阎桂芳。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包装制品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接受劳务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
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
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
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
(四)受托销售木门、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两家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代付水电费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下属部分分公司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用一个主体名义进行水电费的结算,有利于减少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电费,保证公司部分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人名称 关联交易预 去年同类交易
计总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
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
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丹阳大亚 不超过2,000 1,747.29
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 包装材料 万元 万元
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
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

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 丹阳大亚 不超过600 494.41
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 运输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
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江苏合雅木 不超过1,000 392.56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 门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
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
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江苏美诗整 不超过300 0万元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 体家居有限 万元
(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美诗整体家居 公司
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资子 江苏合雅木门
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 有限公司 不超过5,500 1,062.58
售木门 万元 万元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 江苏美诗整体 不超过1,500 832.96
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家居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司销售衣柜

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 江苏合雅木门 不超过600 535.17
电费 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陈兴康、阎桂芳。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包装制品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接受劳务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
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
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
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
(四)受托销售木门、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两家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代付水电费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下属部分分公司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用一个主体名义进行水电费的结算,有利于减少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电费,保证公司部分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在上述原则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人名称 关联交易预 去年同类交易
计总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
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
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丹阳大亚 不超过2,000 1,747.29
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 包装材料 万元 万元
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
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

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 丹阳大亚 不超过600 494.41
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 运输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
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江苏合雅木 不超过1,000 392.56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 门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
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
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江苏美诗整 不超过300 0万元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 体家居有限 万元
(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美诗整体家居 公司
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资子 江苏合雅木门
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 有限公司 不超过5,500 1,062.58
售木门 万元 万元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 江苏美诗整体 不超过1,500 832.96
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家居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司销售衣柜

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 江苏合雅木门 不超过600 535.17
电费 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陈兴康、阎桂芳。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包装制品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接受劳务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
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
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
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
(四)受托销售木门、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两家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代付水电费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下属部分分公司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用一个主体名义进行水电费的结算,有利于减少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电费,保证公司部分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4月2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诗家居”)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合雅木门和美诗家居在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
象集团的“圣象”牌注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并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2、合雅木门和美诗家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兴康先生、阎桂芳女士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上海圣世年轮家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4月2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与上海圣世年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世年轮”)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字号使用许可协议》,圣世年轮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
象集团出品”字样,并按照其使用“圣象集团出品”字样产品的销售额的0.3%向圣象集团支付许可使用费。
2、圣世年轮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
团”)的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兴康先生、阎桂芳女士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
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4月2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诗家居”)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合雅木门和美诗家居在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
象集团的“圣象”牌注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并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2、合雅木门和美诗家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兴康先生、阎桂芳女士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以不超过5%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人名称 关联交易预 去年同类交易
计总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
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
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丹阳大亚 不超过2,000 1,747.29
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 包装材料 万元 万元
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
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

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 丹阳大亚 不超过600 494.41
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 运输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
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江苏合雅木 不超过1,000 392.56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 门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
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
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
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 江苏美诗整 不超过300 0万元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 体家居有限 万元
(福建)有限公司)向江苏美诗整体家居 公司
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资子 江苏合雅木门
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 有限公司 不超过5,500 1,062.58
售木门 万元 万元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 江苏美诗整体 不超过1,500 832.96
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家居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司销售衣柜

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 江苏合雅木门 不超过600 535.17
电费 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陈兴康、阎桂芳。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包装制品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福诺(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丹阳市圣象地板配件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接受劳务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
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向江
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
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
(四)受托销售木门、衣柜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两家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代付水电费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下属部分分公司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用一个主体名义进行水电费的结算,有利于减少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委托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代付水电费,保证公司部分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21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和关联方江
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家具”)、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本公司为其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亚集团及其关联方大亚家具、合雅木门资产质量稳定,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上述关联方由于资信水平较高,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目前,大亚集团及其关联方大亚家具、合雅木门所投资的产业处于快速发展
期,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切实地保障了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上述担保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且上述关联方自2006 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目前担保余额为10 多个亿,虽然本公司与关联方没有书面约定互保事项,但本着互保的原则,本公司本次为其提供2.3 亿元的担保是合理的、必要的。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21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和关联方江
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家具”)、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本公司为其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亚集团及其关联方大亚家具、合雅木门资产质量稳定,
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上述关联方由于资信水平较高,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目前,大亚集团及其关联方大亚家具、合雅木门所投资的产业处于快速发展
期,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切实地保障了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上述担保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且上述关联方自2006 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目前担保余额为10 多个亿,虽然本公司与关联方没有书面约定互保事项,但本着互保的原则,本公司本次为其提供2.3 亿元的担保是合理的、必要的。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21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和关联方江
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家具”)、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本公司为其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亚集团及其关联方大亚家具、合雅木门资产质量稳定,
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上述关联方由于资信水平较高,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目前,大亚集团及其关联方大亚家具、合雅木门所投资的产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切实地保障了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上述担保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且上述关联方自2006 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目前担保余额为10 多个亿,虽然本公司与关联方没有书面约定互保事项,但本着互保的原则,本公司本次为其提供2.3 亿元的担保是合理的、必要的。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0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和关联方上
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亚科技”)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本公司为其借款提供续保。
关联交易目的
目前大亚集团新投资的产业(包括合雅木门和美诗整体家居等)和上海大亚
科技投资开发的3G 移动终端产品及多媒体网络产品处于快速发展期,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自2006 年以来本公司一直为上述关联方提供担保,切实地保障了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且上述关联方由于资信水平较高,具有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能力,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为此,本公司认为,此次为大亚集团和上海大亚科技提供的续保风险可控。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7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0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和关联方上
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亚科技”)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本公司为其借款提供续保。
关联交易目的
目前大亚集团新投资的产业(包括合雅木门和美诗整体家居等)和上海大亚
科技投资开发的3G 移动终端产品及多媒体网络产品处于快速发展期,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自2006 年以来本公司一直为上述关联方提供担保,切实地保障了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且上述关联方由于资信水平较高,具有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能力,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为此,本公司认为,此次为大亚集团和上海大亚科技提供的续保风险可控。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 个工作日内,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交易简介2010年4月1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
团”)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诗家居”)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合雅木门和美诗家居在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的“圣象”牌注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并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可以有效维护“圣象”品牌、提升市场的影响,
并能为圣象集团带来稳定的收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有积极的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 个工作日内,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交易简介2010年4月1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诗家居”)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合雅木门和美诗家居在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的“圣象”牌注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
组合商标),并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可以有效维护“圣象”品牌、提升市场的影响,
并能为圣象集团带来稳定的收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有积极的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2)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2)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4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包装制品厂
定价依据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包装制品厂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包装制品厂
定价依据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包装制品厂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当地市场价格;或(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以不超过5%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当地市场价格;或(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以不超过5%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2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2)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2)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2)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2)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2)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2)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包装制品厂
定价依据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包装制品厂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包装制品厂
定价依据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包装制品厂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5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当地市场价格;或(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以不超过5%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当地市场价格;或(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以不超过5%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绥芬河大亚森工实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 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该项资产的评估价为转让价格。 根据《大亚木业(黑龙江)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立信 永华评报字(2009)第033号)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的交易价格为 4,414.65万元。
交易简介2009 年4 月11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亚木业(黑龙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黑龙江木业)与绥芬河大亚森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森工)就收购大亚森工资产事宜,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本次交易标的为绥芬河大亚森工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且不存在涉及该项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所在地为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本次交易的目的
(1)因本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表板、原木的需求量将不断扩大,本次收购资产完成后,大亚森工所生产木材将首先用来满足本公司的生产需要,确保公司稳定生产。
(2)本次收购资产完成后,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并减少关联交易,使公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资产配置更加合理。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414.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12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交易简介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产品或
关联交易 占同类交
劳务等进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去年的总金额
类别 易的比例
一步划分
中高密度 上海亚贸国际贸
委托销售 不超过 12,000 万元 5% --
纤维板 易有限公司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委托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
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2、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二)委托采购进口纸张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
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三)上述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四)上述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江苏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供应中密度纤维板用于日常销售以及本公司上海印务分公司委托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纸张,上述关联交易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和采购能力,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和拓宽纸张的供应渠道,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3、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江苏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亚贸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供应协议》
1、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额,每10 日结算一次;乙方应在结算之日起7 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由此引起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应自收到全部价款后5 日内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3、协议签署日期:2008年8 月9 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 年,自2008 年1 月1 日起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1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12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交易简介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海亚贸国际贸
委托采购 进口纸张 不超过 6,000 万元 12.5% --
易有限公司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委托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
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2、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二)委托采购进口纸张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
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三)上述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四)上述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江苏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供应中密度纤维板用于日常销售以及本公司上海印务分公司委托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纸张,上述关联交易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和采购能力,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和拓宽纸张的供应渠道,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3、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上海印务分公司(甲方)与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签署的《委托采购进口纸张协议》 1、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
费用;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 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3、协议签署日期:2008年8 月9 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 年。自2008 年1 月1 日起至2008 年
12 月31 日止。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包装制品厂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包装制品厂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8-21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3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产品或
关联交易 占同类交
劳务等进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去年的总金额
类别 易的比例
一步划分
中密度纤 上海大亚国际进
委托销售 不超过8,000万元 50% --
维板 出口有限公司
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供应的中密度纤维板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2)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上述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3、上述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类关联交易是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供应中密度纤维板用于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上海大亚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扩大产品销售规模,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3、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03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包装制品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03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丹阳大亚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0-09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交易简介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产品或
关联交易 占同类交
劳务等进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去年的总金额
类别 易的比例
一步划分
大亚科技(美国) 不超过3000万元
委托销售 汽车轮毂 9% 367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 人民币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上述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3、上述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项关联交易是江苏大亚沃得轻合金有限公司向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供应汽车轮毂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扩大产品销售规模,有利于加快公司产品出口的步伐。
3、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此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江苏大亚沃得轻合金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供应协议》
1、交易价格:实际发生数 具体单价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额,每10日结算一次;乙方应在结算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由此引起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应自收到全部价款后5日内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3、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9月29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甲方控股股东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5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2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
(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2)具体的价款由双方根据上述原则协商后确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原材料
1、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亚地板有限公司和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采购高密度板材,保证公司原材料的集中采购很有必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可以就近采购原材料,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3、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2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受托销售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
(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2)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托销售:
1、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实木地板用于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扩大产品销售规模,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3、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2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
(1)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2)具体的价款由双方根据上述原则协商后确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原材料
1、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亚地板有限公司和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采购高密度板材,保证公司原材料的集中采购很有必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可以就近采购原材料,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3、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2-0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大亚实木于2003年1月20日成立,2004年开始向圣象集团供应实木地板,由于前期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鉴于目前大亚实木和圣象集团发生的交易金额逐步增大,为此,2004年12月2日,大亚实木与圣象集团签署了《产品供应协议》,协议签署地点为江苏省丹阳市。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大亚实木与圣象集团签署的《产品供应协议》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大亚实木向圣象集团供应的实木地板。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双方:大亚实木(甲方)与圣象集团(乙方)
2、签署日期:2004年12月2日
3、交易标的: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为实木地板,具体的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以乙方的书面通知、确认或双方的其它书面约定为准。
4、定价政策:
(1)本协议项下购买货物的价款,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2)甲乙双方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甲方供应给乙方的产品价格应在甲方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5、交易价款:实际发生数×具体单价
6、交易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额,每10日结算一次;乙方应在结算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由此引起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应自收到全部价款后5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乙方控股股东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协议期限和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预计2004年度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实木地板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大亚实木向圣象集团供应实木地板,有利于充分利用圣象集团现有的销售网络,扩大产品销售规模,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2、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不大。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24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在不违反国家规定下,比照当地市场价格,双方协商推定价格
交易简介 2004年8月22日,大亚沃得与美国大亚签署了《产品供应协议》,协议签署地点为江苏省丹阳市。交易的标的为大亚沃得向美国大亚供应的汽车轮毂。具体的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以乙方的书面通知、确认或双方的其它书面约定为准。
交易价款:实际发生数×具体单价
交易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额,每10日结算一次;乙方应在结算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由此引起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应自收到全部价款后5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协议期限和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不书面提出异议,可自动延续。
预计2004年度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汽车轮毂不超过3000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2-17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4年2月13日,大亚地板与大亚人造板分别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和《原材料采购协议》。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大亚地板与大亚人造板《综合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大亚人造板为大亚地板提供的用水、用电、用气服务。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大亚地板与大亚人造板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
  1、签署协议双方:大亚人造板(甲方)与大亚地板(乙方)
  2、签署日期:2004年2月13日
  3、交易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用水、用电、用气服务
  4、定价政策:甲方依照公平市场原则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
  5、交易价格:
  (1)水费:实际用水量×水的价格
  水的价格:自来水公司的水价+0.005元/吨(甲方的管理费)
  (2)电费:18元/KVA×变压器容量+0.473元/KW?h×每月电量
  (3)压缩空气费:实际用气量×0.069元/立方米
  6、交易结算方式:
  (1)水费以甲方每月给乙方的报表和缴费通知单为依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单十五日内全额缴清水费。水费一律以转帐支票或现金支付。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2)甲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乙方发放缴费通知单,收取电费,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受到甲方缴费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全额缴清电费。电费一律以转帐支票支付。
  (3)压缩空气以甲方每月给用户的报表和缴费通知单为依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全额缴清费用。压缩空气费一律以转帐支票或现金支付。甲方在收取每月的压缩空气费后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协议期限和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符合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双方可对本协议项下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协议,并协商修改本协议的相应条款。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预计2004年度,水费、电费、压缩空气费分别不超过20万元、600万元、6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正常交易行为,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2-17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4年2月13日,大亚地板与大亚人造板分别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和《原材料采购协议》。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大亚地板与大亚人造板《原材料采购协议》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大亚地板向大亚人造板采购的高密度板材和胶等辅助材料。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双方:大亚地板(甲方)与大亚人造板(乙方)
  2、签署日期:2004年2月13日
  3、交易标的:甲方向乙方采购高密度板材和胶等辅助材料,具体的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以甲方的通知或双方的约定为准。
  4、定价政策:
  (1)本协议项下购买货物的价款,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2)具体的价款由双方根据上述原则协商后确定。
  5、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6、交易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额,每7日结算一次,甲方应在结算之日起3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否则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引起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乙方应自收到全部价款后10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协议期限和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不书面提出异议,可自动延续。预计2004年度甲方向乙方采购高密度板材和胶等辅助材料分别不超过12000万元和1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正常交易行为,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2-18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其中,《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为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同意就原协议中的有关条款予以了补充约定和修改;《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包括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圆通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上述协议签署日期分别为2003年2月13日和2003年2月14日,签署地点为江苏省丹阳市。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1999年4月18日,本公司A股发行时就租赁集团公司土地与其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由于该协议于2002年4月到期,为此,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2年4月10日重新续签了该协议,即原协议。鉴于压铸厂已于2002年11月12日改制设立为圆通公司,原压铸厂所使用的两块土地为原协议项下的土地。经协商,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原协议作出如下补充约定和修改:
  1、双方同意按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结算租金,即在2003年1月1日前仍按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约定支付租金,2003年1月1日以后本公司只向集团公司支付其仍实际使用的丹地项(98)字第008号和丹地项(98)字第009号土地权利证项下之土地的租金。
  2003年1月1日起由圆通公司实际使用的5号和6号土地的租金,由集团公司向圆通公司收取。该两块地的具体租赁事宜,将由集团公司与圆通公司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2、将原协议中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国有土地位于江苏省丹阳市境内,共有4块,面积合计为123148.44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土地位置及四址范围与江苏省地产发展中心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和甲乙双方确认的相同。”修改为:“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国有土地位于江苏省丹阳市境内,共有2块,面积合计为90148.48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土地位置及两址范围与江苏省地产发展中心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和甲乙双方确认的相同。”
  3、将原协议中第五条“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按丹阳当地相同地点和相同规格的土地租赁价格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总额为107288.78元。具体每平方米年租金情况如下:
  乙方应于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按期缴纳年租金。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处理,直至收回出租土地使用权。”修改为:“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按丹阳当地相同地点和相同规格的土地租赁价格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总额为84825.05元。具体每平方米年租金情况如下:
  乙方应于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按期缴纳年租金。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处理,直至收回出租土地使用权。”
  3、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二)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
  1、签署协议双方:集团公司(甲方)与本公司(乙方)。
  2、签署日期:2003年2月13日。
  3、交易标的:集团公司所属的位于丹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荆公路北侧的一块工业用土地,即丹阳市国土资源局丹国用(2002)字第04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具体面积为51504.2平方米。
  4、定价政策:双方商定以江苏省丹阳市当地相同地点和相同规格的租赁价格确定。
  5、交易价格:土地租赁为每平方米12元/年,年总租金为618050.4元。
  6、交易结算方式:本协议履行期间,每五年可由双方协商调整一次,如国家有关部门对土地租金作调整,则本协议约定的租金也应作相应的调整。上述租金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清结。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协议期限和有效期: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后,若双方不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三)圆通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
  1、签署协议双方:集团公司(甲方)与圆通公司(乙方)。
  2、签署日期:2003年2月14日。
  3、交易标的:集团公司所属的位于丹阳市窦庄镇的两块工业用土地。即丹地项(98)字第005号土地,面积为16895.90平方米;丹地项(98)字第006号土地,面积为16104.06平方米,上述两宗土地合计为32999.96平方米。
  4、定价政策:双方商定以江苏省丹阳市当地相同地点和相同规格的租赁价格确定。
  5、交易价格:土地租金分别为每平方米0.71元/年和0.65元/年,年总租金为22463.73元。
  6、交易结算方式:本协议履行期间,每五年可由双方协商调整一次,如国家有关部门对土地租金作调整,则本协议约定的租金也应作相应的调整。上述租金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清结。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协议期限和有效期: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后,若双方不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土地租赁的年租金总额为107288.76元
交易简介关联方将位于江苏省丹阳市境内面积合计为123148.44平方米土地出租给本公司作为工业用地。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07289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房屋及设备年租金为150万元
交易简介本公司分公司将位于丹阳市埤城镇的房屋及部分闲置设施出租给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6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办公楼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8元/月,年总租金为364800元
交易简介公司将位于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公司总部办公大楼1-4层共3800平方米出租给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作为其办公场所。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648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铝业公司
定价依据销售数量1.092吨,平均销售价格2.5084万元/吨,不含税销售金额2.74万元
交易简介采购原材料:铝箔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4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丹阳铝业分公司
定价依据销售数量74.81吨,平均销售价格3.0342万元/吨,不含税销售金额226.99万元
交易简介采购原材料:铝箔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342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铝加工厂
定价依据销售数量426.583吨,平均销售价格3.0023万元/吨,不含税销售金额1,280.73万元
交易简介采购原材料:铝箔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23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丹阳包装制品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从包装制品厂购入纸箱、垫片等包装制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707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铝业公司
定价依据售货方-大亚股份铝箔分公司,受货方-江苏大亚铝业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销售产品:铝箔,销售数量88.1708吨,平均销售价格3.0639万元/吨,不含税销售金额270.15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01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运输车队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为本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4723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租赁江苏大亚集团公司土地,根据协议支付土地使用费82,344.00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82344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江苏大亚集团公司租赁本公司办公大楼,根据协议本公司收取租赁费182,400.00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824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江苏大亚集团公司租赁本公司因调整产品结构和生产场地而闲置的部份房屋、建筑物及辅助设施,根据协议本公司收取租赁费750,000.00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7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向本公司提供水49,621.00吨,电5,339,089.00千瓦时,根据协议本公司按市价支付水电费3,137,490.95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13749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临时借予江苏大亚集团公司的资金,根据协议按月利率4.65‰结算,本公司净收取资金占用费2,330,856.03元,该资金期末已全部归还。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33086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大亚圣象
乙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与江苏大亚集团公司签定委托代建募集资金项目协议,本年度发生委托代建项目金额为14,940,170.20元。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149402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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