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

- 000859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根据市场原则确定采购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原料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国风非金属”)与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风矿业”)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预计2014年度向国风矿业采购方解石原矿不超过11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10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土地使用权预计价值约为588万元,最终收购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金额为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经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风集团)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以西,海棠路以北地块内共计约15,333.4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给国风集团。根据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该土地使用权预计价值约为588万元,最终收购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金额为准。国风集团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赵文武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交易事项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历史原因,国风集团为解决国风塑业等下属单位的职工居住问题,使用我公司上述闲臵土地建造了职工住房和相关配套设施。为了理顺产权关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经协商,我公司拟向国风集团协议转让该土地。通过上述土地转让,预计给公司带来一定收益,收回的资金可用于生产经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本次关联交易是为理顺产权关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积极意义。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定价政策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609.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06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双方共同委托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该土地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准,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风木塑)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风集团)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拟协议收购国风集团位于合肥包河工业园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口60,799.478平方米工业用地,用于生产经营。根据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该土地使用权预计价值约为2,334万元,最终收购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金额为准。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将导致公司部分现金流出,对公司损益不构成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991.3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根据市场原则确定采购价格。
交易简介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3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转让价格按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沃克森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 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因历史原因,我公司建造的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国通工业园总面积 9642.50平米注塑厂2栋建筑物及1项构筑物(下称“该房产”),所占用土地位于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风集团”)所属496亩土地中央。我公司难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因房、地权属不一,无法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证书。
为解决该房产权证问题,经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公司与国风集团于 2012年11月21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该房产转让给国风集团。转让价格按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沃克森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2年9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价格确定为858.45万元。
国风集团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赵文武回避了表决。
因历史原因,截至 2011 年底,我公司尚有多处房产未办妥产权证书。今年以来,我公司在多方协调、努力下,现已办妥大部分房产的产权证书。该转让房产因历史原因占用土地位于国风集团所属 496亩土地中央,我公司难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因房、地权属不一,无法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证书,从而造成公司资产权属问题无法全部得到解决。为尽快解决资产权属问题,经协商,我公司向国风集团转让该房产。
根据房屋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该房产转让后,我公司可继续使用,并拥有优先承租权,对我公司注塑厂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58.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生产原料需求,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国风非金属”)拟与安徽国风矿业发展公司(下称“国风矿业”)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预计2012年度向国风矿业采购方解石原矿不超过13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31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收购价格按上述股权以201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值确定为 8,588.59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与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芜湖荣事达塑胶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按上述股权以201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值确定为8,588.59万元。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将增加我公司汽车配套件、喷涂注塑等产品生产能力,形成合肥、芜湖两个生产基地,整合两地市场,起到协同效应,有利于注塑产品异地扩张,培育除塑料薄膜外的第二主业,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做出贡献。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为基准,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588.5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02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收购价格按上述资产以201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值确定为4,176.77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与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下称“金菱里克”)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收购其薄膜业务相关资产,包括年产1.5万吨BOPP塑料薄膜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按上述资产以201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值确定为4,176.77万元。 金菱里克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金菱里克公司主要从事BOPP塑料薄膜的生产和销售,与本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通过本次交易,将减少与金菱里克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金菱里克不再从事BOPP塑料薄膜的生产和销售,我公司将增加BOPP塑料薄膜产能1.5万吨/年,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规模,增加薄膜主业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为基准,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176.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定价依据:市场价(含采购和销售过程发生的费用,如运费等)。价款结算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发生的塑料薄膜及原辅料购销关联交易金额为23,0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1-26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国风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无偿受让国风集团“国风”注册商标。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1月25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本公司无偿受让国风集团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国际分类第9类注册号为1256960、1261258、1642461,第11类注册号为1264234、1304614、1662044、1978432;第16类注册号为1240468、1270490、1636725;第17类注册号为1250033、1250004;第19类注册号为1250066、1256846、1692852;第20类注册号为1250305、1250332的“国风”注册商标。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将理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产权关系,确保本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同时有利于本公司实施品牌营销战略,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知名度、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7-11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北京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上述转让标的价值确定为总计19,205,018.80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加大南方市场的开拓力度,公司决定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办事处,并购置房产作为办公地点。经协商,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位于深圳市的房产转让给我公司,并于2008年8月5日签订《房产转让协议》。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购买房产是根据公司市场开拓战略,加大对南方市场开拓力度,便于市场战略的有效实施,而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办事处,并购置房产作为办公地点。上述房产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所购,作为经营性资产对公司没有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9205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8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金菱里克签订《互保协议》,双方以10000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提供信用或抵押担保。互保期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

关联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互保协议的签订是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贷款信用度,为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扩大提供有利的资金支持。 2、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8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定价依据:市场价(含采购和销售过程发生的费用,如运费等)。价款结算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发生的塑料薄膜及原辅料购销关联交易金额为23,0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同业竞争情形。2、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3、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4、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8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近期,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以下简称“巢湖一塑”)签署《企业兼并协议》,协议约定国风集团以承债方式整体并购巢湖一塑。
巢湖一塑为安徽国茂塑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而国茂塑业持有合肥金菱里克塑料公司(以下简称“金菱里克”)72.22%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金菱里克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定价政策和依据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
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定价依据:实际成本价以及市场价。价款结算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同业竞争情形。
2、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3、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4、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8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近期,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以下简称“巢湖一塑”)签署《企业兼并协议》,协议约定国风集团以承债方式整体并购巢湖一塑。
巢湖一塑为安徽国茂塑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而国茂塑业持有合肥金菱里克塑料公司(以下简称“金菱里克”)72.22%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金菱里克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定价政策和依据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
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定价依据:实际成本价以及市场价。价款结算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同业竞争情形。
2、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3、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4、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8-08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拟以公司自有设备为国风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的期限为贰年,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5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连带责任担保。
交易简介交易方介绍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1号;注册资本:2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忠勋。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合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从事资产经营,对塑胶建材、塑胶门窗及配件、塑料薄膜、塑胶管材及板材项目投资,新墙体、注塑制品、各类家用电器配套件、PVC高阻燃塑胶粒子、吸塑制品、金属制品、广告材料,商务贸易,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9.01%的股权,本次担保属关联交易,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关联方国风集团需回避表决)。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风集团为本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总计达40815万元。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互保金额
协议双方相互为对方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提供信用担保。其中,国风集团为本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不受限制;本公司为国风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最高数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2、互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4、本协议到期后,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

关联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互保协议的签订是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贷款信用度,为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扩大提供有利的资金支持。
2、由于国风集团对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远大于本公司为其担保的数额,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发生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公告的互保数量)为人民币25972万元。
如包括本次公告的担保数量,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472万元,占经审计的2005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6%。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5-31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约定2005年本协议约定合格矿石的结算价为2004年双方实际结算价格的101%。
交易简介关联概述:
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非金属”)和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矿业”)于2005年5月29日在合肥签订《矿石供货协议》,国风非金属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国风矿业公司长期采购其开采的优质非金属矿石。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货物内容:国风矿业公司生产的方解石原矿。
2、供货数量:2005年为35万吨,2006-2007年为每年40万吨,2008-2012年为每年50万吨,2013-2022年为每年60万吨。国风矿业公司保证供货的数量,并保证根据国风非金属公司的需要预留5%的供货能力。
3、 供货质量:
国风矿业公司提供的非金属矿石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
1) SO白度(%)≥92.5%;
2) CaCO3含量≥98%;
3) 盐酸不溶物含量≤0.35%;
4) Fe2O3含量≤0.02%;
5) 矿石外观无黄泥等污染,白云石、黑条带等杂石≤2%。
4、国风矿业公司应按期向国风非金属公司提供矿石分析报告,但国风非金属公司有权对矿石进行抽样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确定矿石质量。
未经国风非金属公司允许,国风矿业公司拥有的矿石资源所开采的矿石不得向国风非金属公司以外的公司出售。
5、货物定价:双方约定2005年本协议约定合格矿石的结算价为2004年双方实际结算价格的101%(2004年结算价格为88元/吨,总交易金额4,819,686.15元),除非有下述第7款约定的事项,2006-2008年矿石结算将保持该价格,2008年双方将就结算价格重新进行磋商,但国风矿业保证2008年结算价格上涨不会超过50%。
6、特别约定之长期价格锁定:双方一致同意如国风非金属公司按照2005年结算价和本协议约定采购量在本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向国风矿业公司支付未来若干年的货物结算款的部分(不少于该部分款项的30%)作为预付采购款,则国风矿业公司将在这今后若干年里冻结结算价格,既全部按照2005年结算价格与国风非金属公司进行结算。
7、特别约定之权利:如在本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国风非金属公司没有行使第六款的约定,而本协议约定供应货物在池州市青阳县的市场平均价格上涨6%以上,国风矿业公司有权要求重新确定2005年结算价格。
8、货款结算:国风非金属公司应在每一年度的3月31日前向国风矿业公司支付不少于本协议约定当年采购金额的80%的货款,而后双方在当年12月20日前对全年采购货物金额进行决算,并于当年12月27日前结清货款。如国风非金属公司履行第六款之规定,则不需在每一年度的3月31日前向国风矿业公司再行预付当年采购金额的货款,当年货款应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进行结算,国风非金属公司应在当年12月27日前付清当期应付款项。

关联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目的是利用关联方优质的矿石资源,确保生产所需原料数量,保证质量,控制成本,从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未来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青阳县当地市场平均价为定价基础。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青阳县当地市场平均价为定价基础。
为维护各关联方利益,当关联双方互供产品价格受外部市场涨价影响需调整时,双方将以市场价为基础及时进行对等调整。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8-22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0日签订《代理销售合同》,代理国风集团销售其生产的部分塑胶型材产品。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
  (1)本次交易产生的原因:鉴于本公司塑胶型材资产整体转让至国风集团后,本公司不再从事塑胶型材产品的生产活动,但为保证塑胶型材产品销售的连续性,顺利完成本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塑胶型材产品销售合同,本公司代销国风集团生产的部分塑胶型材产品。
  (2)交易标的:
  上述代理销售协议的产品分别为60、80等系列塑胶型材产品,代销产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代理费
  根据代理合同约定,国风集团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以本公司实际代销型材产品总价为计算基础,乘以约定的代理手续费费率1.5%(以人民币计收),代理手续费主要用于型材销售费用的支出。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1、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不再生产塑胶型材产品,上述合同的执行,确保了塑胶型材资产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本公司的利益。
  2、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8-22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0日签订《代理销售合同》,代理建材公司销售其生产的部分塑胶型材产品。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
  (1)本次交易产生的原因:鉴于本公司塑胶型材资产整体转让至国风集团后,本公司不再从事塑胶型材产品的生产活动,但为保证塑胶型材产品销售的连续性,顺利完成本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塑胶型材产品销售合同,本公司代销建材公司生产的部分塑胶型材产品。
  (2)交易标的:
  上述代理销售协议的产品分别为60、80等系列塑胶型材产品,代销产品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
  (3)代理费
  根据代理合同约定,建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以本公司实际代理销售型材产品总价为计算基础,乘以约定的代理手续费费率1.5%(以人民币计收),代理手续费主要用于型材销售费用的支出。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1、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不再生产塑胶型材产品,上述合同的执行,确保了塑胶型材资产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本公司的利益。
  2、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8-22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时代贸易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0日与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原料代理进口协议》,国风集团委托时代贸易进口生产所需部分原料。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
  (1)本次交易产生的原因:鉴于塑胶型材资产已于今年5月整体转让至集团公司,本公司不再从事塑胶型材产品的生产活动,时代贸易已签订的塑胶型材产品生产所需原料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为保证上述原料采购合同的顺利履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时代贸易将代理国风集团进口塑胶型材产品生产所需原料,以确保本公司及塑胶型材资产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2)交易标的:
  上述代理进口的产品为PVC等塑胶型材产品原料,合同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合同期限为2003年度。
  (3)代理费
  根据代理合同约定,国风集团向时代贸易支付代理手续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以时代贸易实际代理采购原料总价为计算基础,乘以约定的代理手续费费率0.8%(以人民币计收)。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1、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不再生产塑胶型材产品,上述合同的执行,确保了塑胶型材资产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本公司的利益。
  2、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2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8-22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时代贸易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0日与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签署了《原料代理进口协议》,建材公司委托时代贸易进口生产所需部分原料。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
  (1)本次交易产生的原因:鉴于塑胶型材资产已于今年5月整体转让至集团公司,本公司不再从事塑胶型材产品的生产活动,时代贸易已签订的塑胶型材产品生产所需原料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为保证上述原料采购合同的顺利履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时代贸易将代理建材公司进口塑胶型材产品生产所需原料,以确保本公司及建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2)交易标的:
  上述代理进口的产品为PVC等塑胶型材产品原料,合同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合同期限为2003年度。
  (3)代理费
  根据代理合同约定,建材公司向时代贸易支付代理手续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以时代贸易实际代理采购原料总价为计算基础,乘以约定的代理手续费费率0.8%(以人民币计收)。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1、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不再生产塑胶型材产品,上述合同的执行,确保了塑胶型材资产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本公司的利益。
  2、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2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7-19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与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度发生的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02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如下: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国风集团划转资金的累计发生额为61,883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国风集团转入资金的累计发生额为62,418万元。
  发生上述资金往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风集团临时资金周转借款所致,转款次数共计76笔。
  2002年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国风集团439万元;截止2002年12月31日,国风集团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借用的临时周转借款已全部还清。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3-20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代理进口协议为框架协议,委托代理进口产品合同总金额限定在300万至2800万元之间,该协议中未规定具体数量、金额。该协议自本公司取得进出口权之日起自行终止。
交易简介时代贸易委托国风集团代理进口时代贸易生产经营所需各类商品。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3-16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时代贸易在本代理合同生效后向国风集团支付约定的代理手续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以合同总价为计算基础,乘以约定的代理手续费费率0.8%(以人民币计收)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7月12日、2001年7月29日、2001年8月5日、2001年9月5日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在合肥市签署了四笔《代理进口协议》,时代贸易委托国风集团进口所需产品。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及时代贸易目前尚无进出口权,时代贸易与国风集团签署以上协议,确保了时代贸易和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2、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150593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3-16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结算,并按实际使用量当月分两次结清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日期、交易地点:2001年度,本公司向销售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庐华包装销售其生产的产品。2、有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国风塑业注册资本2358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忠勋,主要从事塑胶建材及附件、塑料薄膜、其他塑料制品、非金属新型材料及金属制品的制造、销售。国风塑业2001年度未净资产74793万元,净利润5280万元。庐华包装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魏道平。该公司为国风集团控股60%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彩印复合包装材料及制品、研究和开发其它塑料包装制品生产和销售。因此本公司与庐华包装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目的及意义
庐华包装公司根据2001年度的生产计划,与本公司购买了总价值为3,975,305.72元的BOPP产品。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常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是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的,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97531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3-16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结算,并按实际使用量当月结清。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日期、交易地点:2001年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聚塑胶向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兴电源销售其生产的产品。2、有关各方的关联关系:华聚塑胶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忠勋。本公司拥有其71%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生产ABS板材、PVC高阻燃粒子。国风集团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61.83%的股份;中兴电源注册资本为9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忠勋。国风集团拥有其5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各种规格电源插头和电线电缆。因此本公司与中兴电源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的目的及其影响
中兴电源公司根据2001年的生产计划,与华聚塑胶购买了总价值为3,615,740.63元的产品,购买华聚塑胶生产的各种规格的阻燃粒子等塑料产品。结算方式及期限为现款现货,货款当月结清。因本公司及时代贸易目前尚无进出口权,时代贸易与国风集团签署以上协议,确保了时代贸易和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157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3-16
甲公司国风新材
乙公司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结算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日期、交易地点:2001年度,本公司向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风物业销售其生产的产品。2、有关各方的关联关系:国风物业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郑忠勋。国风集团拥有其97.5%的股权(其余2.5%的股权为自然人肖吉和所有)。该公司主要从事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
塑料加工及废料回收处理,塑胶门窗安装,室内外装修,水电设备安装以及五金、百货等的销售。3、交易及其目的的简要说明:国风物业公司根据2001年度的生产计划,从本公司购买了总价值为3,427,593.99元的产品。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意义
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常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是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的,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2759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