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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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31
标题芜湖塑胶受到芜湖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芜环罚字[2018]10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芜环罚字[2018]104号
批复原因在厂区南侧进行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2014年3月新建破碎生产线未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已投入生产。将废机油贮存在厂区东南侧库房,注塑车间北厂界含油沾染物露天堆放。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芜湖塑胶处以罚款6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决定对芜湖塑胶处以罚款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决定对芜湖塑胶处以罚款2万元。上述罚款共计14万元整。
处理人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5
标题卓高资产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行政处罚(合高新税简罚[2019]12032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合高新税简罚[2019]120323号
批复原因2016.4.1-2016.6.31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0.01万元整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2
标题国风塑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0]第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8)39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2018]3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8)394号)
批复内容对于上述问题,请你公司予以高度重视,釆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局将对你公司上述事项保持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釆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同时,请你公司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4
标题关于对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3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佳晶”)与宁夏安凌电控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签订《债权债务结算协议》,双方就2014年9月3日签订的3,000万元借款合同及相应的债务利息达成协议,宁夏安凌电控科技有限公司同意豁免宁夏佳晶债务利息871.35万元、剩余债务本金2,459.50万元。对于上述对你公司2018年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你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3
标题关于对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8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3日期间,累计购入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塑业”)14,005,793股股票,成交金额4,330.74万元。你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卖出国风塑业股票50,000股,成交金额15万元;于2018年9月4日再次买入国风塑业股票510,000股,成交金额155.49万元。你公司作为持有国风塑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买入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卖出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3.1.9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9-05
标题国风塑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本次短线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合肥产投集团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计划自2018年6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低于600万股,不超过3,540万股,增持价格不超过4.50元/股。截至2018年8月31日,合肥产投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735,793股。 2018年9月3日,合肥产投集团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交易软件界面切换不及时,导致交易员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公司A股50,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3.00元/股。
批复内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对此,合肥产投集团将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合肥产投集团承诺,本次误操作中获取的收益1,500元于3个交易日内上缴公司所有。收益计算方法:2018年9月3日卖出5万股金额为15万元,以当日买入均价2.97元/股计算其买入成本为14.85万元,差额1,5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获得的收益金额。 2.合肥产投集团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合肥产投集团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合肥产投集团承诺,将继续执行有关增持计划,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的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05
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事项自查结果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77号
批复原因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77号),要求核查有关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3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就有关事项函询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自查。经本公司核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9月5日开市起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04
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77号
批复原因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77号),要求核查有关事项。
批复内容本公司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核查,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4日开市起停牌,待核查结束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01
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2]6号
批复原因2005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为珠海市民生工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的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对于该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仅在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中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等的培训,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有关业务人员专业水平,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02
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11]228号
批复原因问题1:公司在出口业务佣金的会计处理中,未取得对方发票或收据等,原始依据不够充分。 问题2:公司在尚未与江苏领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开展业务的情况下,提前向对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00万元,不符合《票据法》的相关要求。 问题3:公司董事会现有8名董事,与《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会由9名董事组成”的规定不符。同时公司尚未正式聘任总经理,总经理职责暂由董事长代行。 问题4:公司内审机构与证券部合署办公,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精神。 问题5:公司部分厂房和办公楼仍未办托产权证书。 问题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未完全做到“一事一记”,同时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承诺书。
批复内容安徽证监局于2011年8月2日对公司下发了“皖证监函[2011]228号”《监管函》。针对提出的具体问题给予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7-28
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10]218号
批复原因问题1: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金菱里克现从事BOPP塑料包装膜生产及销售,与公司构成一定的同业竞争。同时公司与金菱里克存在较大数额的关联交易。 问题2:公司子公司国风非金属有关财务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国风矿业兼职从事财务核算工作,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分开”的规定。 问题3:公司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办妥产权证书。 问题4:公司董事会现有8名董事,不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的规定。
批复内容安徽证监局于2010年7月28日对公司下发了“皖证监函[2010]218号”《监管函》。针对提出的具体问题给予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7-15
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09]81号
批复原因2008年8月,公司向控股股东国风集团购买价值1,920.50万元的房产,该关联交易公司未按《上市规则》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7月15日对公司下发了公司部监管函[2009]81号《监管函》。针对“二、皖证监函字[2009]156号《监管批评函》和皖证监函字[2009]155号《整改通知书》 问题1”监管关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7-15
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09]82号
批复原因2009年7月7日,公司监事郭静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买入均价为5.88元。2009年7月15日,公司披露2009年半年度业绩报告。
批复内容该事项发生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该监事深刻检讨,在公司会议上通报批评;该监事此次买入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学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国风塑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传阅有关文件,提高规范意识。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自查本人及其近亲属证券账户操作行为,并签署承诺,保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再次发生。公司加强对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7-09
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证监局2008年年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公司字[2009]155号
批复原因一、2008 年,公司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公司与关联方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涉及850 万元的债权转让协议,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也未作为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 三、公司下属非金属二厂所用土地尚未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公司也未在年报中予以说明。 四、公司子公司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于2005 年与关联方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矿石供货协议》约定年采购矿石量为50 万吨,但远未达到原定采购量,造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对此,公司尚未采取有效解决措施。 五、关联方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从事与公司相似产品的生产,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且关联交易拖欠公司货款较大。 六、向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及合肥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还款超额,年末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欠公司资金2017 万元,合肥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欠公司资金800 万元。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整改通知》精神,切实完成有关事项的整改,规范和完善公司今后的运作行为,科学管理,切实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质量,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使公司进入一个全新的良性发展轨道,以良好业绩来回报股东。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6-17
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2008]1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国风非金属”)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风矿业”)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金额最高达700万元,且核算不规范(通过应付账款科目)。
批复内容1、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2、修订公司内控制度,建立防范资金占用长效机制((1)修改《授权审批制度》;(2)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07]235号
批复原因 1、规范运作方面 2、信息披露方面 3、财务管理方面 4、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5、履行承诺方面
批复内容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认真自查,找出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司治理长抓不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又好又快发展。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8-12
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05]122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方面、"三会"规范运作、对外担保、公司内部审计方面、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菱里克公司担保等问题及整改措施。
批复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券监督管里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5年6月6日至6月10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7月11日对我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皖证监函字[2005]122 号)。收到通知书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郑忠勋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就2005年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过纠正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贯彻落实整改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通过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此次巡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此次提出的意见,我们做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关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巡检暴露出的问题的再次发生。本公司将以此次巡检为契机,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的沟通,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依法规范运作的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02
标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03]179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不合规;"三会"运作不规范;对外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大股东占用资金
批复内容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 (皖证监函字 [2003]179 号 )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郑忠勋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就2003年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制定了相应整改方案。公司以此次 整改为契机,通过纠正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贯彻落实整改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合肥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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