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4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0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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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166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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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1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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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827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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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949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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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7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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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85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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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5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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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52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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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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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86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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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60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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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大众汽车变速器(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1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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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9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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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梅克朗汽车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56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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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8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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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6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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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15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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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7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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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29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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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95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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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698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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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37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87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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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7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5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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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43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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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98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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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9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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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大众汽车变速器(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8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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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5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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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梅克朗汽车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8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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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1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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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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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11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3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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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9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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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实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67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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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8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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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非洲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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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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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5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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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通用轻型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4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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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27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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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3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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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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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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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3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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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实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57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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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88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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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非洲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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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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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646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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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通用轻型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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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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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9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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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委托一汽股份开发此项目,交易的定价将根据市场同类型交易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而制定,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
交易简介 | 一、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面对当前市场的机遇和挑战,公司加大自主品牌的新产品开发及商品化生产建设,在成功投放奔腾B70、B50和X80等产品后,拟投资70,166.04万元建设全新奔腾C011-A车型技术改造项目,以保持并提升奔腾品牌的竞争力与品牌度。该项目公司委托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进行产品开发。 2、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一汽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一汽股份进行产品开发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本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先生、吴绍明先生、滕铁骑先生和李骏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人表决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该项目预计研发费18,850.00万元,涉及的总金额未超过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因此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8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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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78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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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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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6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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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1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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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5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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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9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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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6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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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49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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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6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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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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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469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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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82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26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1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800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1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4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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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4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5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2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3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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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981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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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7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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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6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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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9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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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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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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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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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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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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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79,086万元至3,513,197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7,071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借款余额及贴现金额等)。 2、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和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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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此次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同类型交易价格,双方通过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经过平等协商而制定的,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近期拟与一汽股份签订欧朗系列产品、V6 2.5L/3.0L发动机和4GC 2.0T发动机的技术许可合同,一汽股份许可本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专利、专有技术及许可技术资料制造上述合同产品,并在全球范围内对其进行销售。许可在中国境内,对于上述合同产品的制造及销售为独占性许可,对于合同产品上涉及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为普通许可,对于组成合同产品的零部件的制造为普通许可。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上述产品正式达到量产能力,经过一定时间的验证,欧朗系列产品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4GC 2.0T和V6 2.5L/3.0L发动机产品稳定应用后,向一汽股份支付提成费,
交易的定价是根据市场同类型交易价格,双方平等协商而制定的,具体包括:欧朗系列产品单车辆份提成金额533元人民币,总金额不超过26,968万元人民币;4GC 2.0T发动机单台提成金额200元人民币,总金额不超过1,772万元人民币;V6 2.5L/3.0L发动机单台提成金额300元人民币,总金额不超过6,889万元;以上每年根据实际产量结算。
二、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股份在国内乘用车市场具有重要的行业地位和品牌优势,在乘用车、发动机产品的研发和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上述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公司充分利用一汽股份的研发体系,保证公司持续推出先进、高品质的产品,以及新产品所需发动机的及时供应,有利于公司实现快速和低成本的扩张,同时可以降低公司自身的研发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公司生产的欧朗系列产品、V6 2.5L/3.0L发动机和4GC 2.0T发动机,在一汽股份下属其他企业没有进行相同产品的生产,因此与关联人之间不会构成竞争。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356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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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8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安保险”)为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并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的要求,拟进行战略性增资扩股,将资本金由原来的5亿元,增加到10亿元。
鑫安保险本次增资扩股面向现有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其中,鑫安保险相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资的议案》,该公司原股东----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鑫安保险的股份(持股比例20%)全部转让给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相关文件已报送中国保监会,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即此次增资对象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鑫安保险,介入汽车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全方位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提升汽车产业附加价值、全方位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能力。鑫安保险开业以来,通过艰苦创业,克服种种困难,已经完成了首轮战略布局,奠定了机构铺设、团队打造、机制建设、业务拓展的基础,核心管理能力建设完备,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快速发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司此次参与鑫安保险的增资扩股,能够保持公司原有的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后,将有利于鑫安保险增强承保能力,改善业务结构,保障公司由初创期顺利步入成长期,增加该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持我公司对鑫安保险的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8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安保险”)为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并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的要求,拟进行战略性增资扩股,将资本金由原来的5亿元,增加到10亿元。
鑫安保险本次增资扩股面向现有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其中,鑫安保险相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资的议案》,该公司原股东----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鑫安保险的股份(持股比例20%)全部转让给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相关文件已报送中国保监会,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即此次增资对象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鑫安保险,介入汽车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全方位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提升汽车产业附加价值、全方位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能力。鑫安保险开业以来,通过艰苦创业,克服种种困难,已经完成了首轮战略布局,奠定了机构铺设、团队打造、机制建设、业务拓展的基础,核心管理能力建设完备,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快速发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司此次参与鑫安保险的增资扩股,能够保持公司原有的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后,将有利于鑫安保险增强承保能力,改善业务结构,保障公司由初创期顺利步入成长期,增加该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持我公司对鑫安保险的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8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安保险”)为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并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的要求,拟进行战略性增资扩股,将资本金由原来的5亿元,增加到10亿元。
鑫安保险本次增资扩股面向现有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其中,鑫安保险相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资的议案》,该公司原股东----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鑫安保险的股份(持股比例20%)全部转让给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相关文件已报送中国保监会,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即此次增资对象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鑫安保险,介入汽车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全方位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提升汽车产业附加价值、全方位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能力。鑫安保险开业以来,通过艰苦创业,克服种种困难,已经完成了首轮战略布局,奠定了机构铺设、团队打造、机制建设、业务拓展的基础,核心管理能力建设完备,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快速发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司此次参与鑫安保险的增资扩股,能够保持公司原有的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后,将有利于鑫安保险增强承保能力,改善业务结构,保障公司由初创期顺利步入成长期,增加该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持我公司对鑫安保险的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8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安保险”)为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并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的要求,拟进行战略性增资扩股,将资本金由原来的5亿元,增加到10亿元。
鑫安保险本次增资扩股面向现有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其中,鑫安保险相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资的议案》,该公司原股东----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鑫安保险的股份(持股比例20%)全部转让给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相关文件已报送中国保监会,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即此次增资对象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鑫安保险,介入汽车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全方位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提升汽车产业附加价值、全方位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能力。鑫安保险开业以来,通过艰苦创业,克服种种困难,已经完成了首轮战略布局,奠定了机构铺设、团队打造、机制建设、业务拓展的基础,核心管理能力建设完备,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快速发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司此次参与鑫安保险的增资扩股,能够保持公司原有的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后,将有利于鑫安保险增强承保能力,改善业务结构,保障公司由初创期顺利步入成长期,增加该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持我公司对鑫安保险的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8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安保险”)为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并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的要求,拟进行战略性增资扩股,将资本金由原来的5亿元,增加到10亿元。
鑫安保险本次增资扩股面向现有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其中,鑫安保险相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资的议案》,该公司原股东----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鑫安保险的股份(持股比例20%)全部转让给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相关文件已报送中国保监会,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即此次增资对象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鑫安保险,介入汽车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全方位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提升汽车产业附加价值、全方位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能力。鑫安保险开业以来,通过艰苦创业,克服种种困难,已经完成了首轮战略布局,奠定了机构铺设、团队打造、机制建设、业务拓展的基础,核心管理能力建设完备,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快速发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司此次参与鑫安保险的增资扩股,能够保持公司原有的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后,将有利于鑫安保险增强承保能力,改善业务结构,保障公司由初创期顺利步入成长期,增加该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持我公司对鑫安保险的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8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安保险”)为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并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的要求,拟进行战略性增资扩股,将资本金由原来的5亿元,增加到10亿元。
鑫安保险本次增资扩股面向现有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其中,鑫安保险相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资的议案》,该公司原股东----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鑫安保险的股份(持股比例20%)全部转让给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相关文件已报送中国保监会,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即此次增资对象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鑫安保险,介入汽车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全方位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提升汽车产业附加价值、全方位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能力。鑫安保险开业以来,通过艰苦创业,克服种种困难,已经完成了首轮战略布局,奠定了机构铺设、团队打造、机制建设、业务拓展的基础,核心管理能力建设完备,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快速发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司此次参与鑫安保险的增资扩股,能够保持公司原有的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后,将有利于鑫安保险增强承保能力,改善业务结构,保障公司由初创期顺利步入成长期,增加该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持我公司对鑫安保险的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8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安保险”)为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并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的要求,拟进行战略性增资扩股,将资本金由原来的5亿元,增加到10亿元。
鑫安保险本次增资扩股面向现有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其中,鑫安保险相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资的议案》,该公司原股东----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鑫安保险的股份(持股比例20%)全部转让给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相关文件已报送中国保监会,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即此次增资对象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鑫安保险,介入汽车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全方位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提升汽车产业附加价值、全方位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能力。鑫安保险开业以来,通过艰苦创业,克服种种困难,已经完成了首轮战略布局,奠定了机构铺设、团队打造、机制建设、业务拓展的基础,核心管理能力建设完备,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快速发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司此次参与鑫安保险的增资扩股,能够保持公司原有的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后,将有利于鑫安保险增强承保能力,改善业务结构,保障公司由初创期顺利步入成长期,增加该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持我公司对鑫安保险的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8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安保险”)为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并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的要求,拟进行战略性增资扩股,将资本金由原来的5亿元,增加到10亿元。
鑫安保险本次增资扩股面向现有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其中,鑫安保险相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资的议案》,该公司原股东----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鑫安保险的股份(持股比例20%)全部转让给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相关文件已报送中国保监会,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即此次增资对象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鑫安保险,介入汽车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全方位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提升汽车产业附加价值、全方位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能力。鑫安保险开业以来,通过艰苦创业,克服种种困难,已经完成了首轮战略布局,奠定了机构铺设、团队打造、机制建设、业务拓展的基础,核心管理能力建设完备,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快速发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司此次参与鑫安保险的增资扩股,能够保持公司原有的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后,将有利于鑫安保险增强承保能力,改善业务结构,保障公司由初创期顺利步入成长期,增加该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持我公司对鑫安保险的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8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安保险”)为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并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的要求,拟进行战略性增资扩股,将资本金由原来的5亿元,增加到10亿元。
鑫安保险本次增资扩股面向现有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其中,鑫安保险相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资的议案》,该公司原股东----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鑫安保险的股份(持股比例20%)全部转让给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相关文件已报送中国保监会,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即此次增资对象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鑫安保险,介入汽车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全方位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提升汽车产业附加价值、全方位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能力。鑫安保险开业以来,通过艰苦创业,克服种种困难,已经完成了首轮战略布局,奠定了机构铺设、团队打造、机制建设、业务拓展的基础,核心管理能力建设完备,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快速发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司此次参与鑫安保险的增资扩股,能够保持公司原有的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后,将有利于鑫安保险增强承保能力,改善业务结构,保障公司由初创期顺利步入成长期,增加该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持我公司对鑫安保险的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2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3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4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101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27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3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50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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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1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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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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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7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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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启明信息集成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68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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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94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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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1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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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大众汽车变速器(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5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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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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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曼胡默尔富维滤清器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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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梅克朗汽车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8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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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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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68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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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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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实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2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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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697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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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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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通用轻型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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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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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87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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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1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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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55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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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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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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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8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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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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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32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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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5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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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2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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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1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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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3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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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53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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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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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2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6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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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5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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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6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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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2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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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336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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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71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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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55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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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98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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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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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09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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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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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启明信息集成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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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36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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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9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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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大众汽车变速器(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3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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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5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曼胡默尔富维滤清器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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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梅克朗汽车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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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1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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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5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实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8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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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10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3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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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通用轻型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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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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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4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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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69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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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2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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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5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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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62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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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0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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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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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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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7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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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4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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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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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56012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252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4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37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4116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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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7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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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70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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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5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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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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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7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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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556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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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67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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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30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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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13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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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0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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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0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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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3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启明信息集成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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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73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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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75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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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10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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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天奇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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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巴勒特锻造(长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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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大众汽车变速器(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8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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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55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曼胡默尔富维滤清器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7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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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梅克朗汽车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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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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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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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1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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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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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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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37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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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实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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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5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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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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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非洲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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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兴业人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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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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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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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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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通用轻型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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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4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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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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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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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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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83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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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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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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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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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3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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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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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长春监理有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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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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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汽车研究所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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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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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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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72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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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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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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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物流(长春陆顺)储运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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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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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实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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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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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36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57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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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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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9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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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5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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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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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7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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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48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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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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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5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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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291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6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8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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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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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665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兴业人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8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汽车材料研究所科技咨询服务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汽车研究所科技服务部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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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海南汽车试验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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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86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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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2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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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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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7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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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8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6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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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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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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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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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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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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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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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8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汽车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海南汽车实验研究所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定。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90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8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87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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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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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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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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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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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7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78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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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0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147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6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7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7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0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96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深圳一汽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2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7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3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522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6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907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30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0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2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9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34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94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0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深圳一汽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29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55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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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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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8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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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67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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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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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9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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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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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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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6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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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锻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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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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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云南红塔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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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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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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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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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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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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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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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确定的市场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定价,但不得在成本之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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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8-12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长春一汽丰越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评估值33,038,900.32元为作价基础,租期5年,每年租金520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经与长春一汽丰越汽车有限公司协商,将出租东区部分厂房给一汽丰越公司。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租的资产是:截止2003年3月31日,公司东区的部分厂房(账面原值41,863,014.10元,帐面净值21,388,042.67元)。经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资产进行评估后,以评估值33,038,900.32元为作价基础,租期5年,每年租金520万元。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和一汽丰越公司本着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设备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一汽丰越汽车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公司东区部分厂房(账面原值41,863,014.10元,帐面净值21,388,042.67元)。以评估值33,038,900.32元为作价基础,租期5年,每年租金520万元出租给一汽丰越公司。
3、协议签署日期:2003年7月31日
4、定价方法和交易价格:公司出售、出租的资产,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评估值为交易价格,进行等价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东区部分厂房以评估值33,038,900.32元为作价基础,每年租金520万元出租给一汽丰越公司。出租期限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共5年。
公司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03年3月31日。
5、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设备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西区总装车间等生产阵地已建成投产,生产能力扩大,东区部分厂房设备暂时处于不需用状态。为充分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角度考虑,公司将东区部分设备厂房出售出租给一汽丰越公司。此项关联交易旨在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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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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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销售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7703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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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各项劳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3206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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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技术开发费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114424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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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租赁土地使用权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7498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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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杰克赛尔空调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采购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8884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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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扬子汽车厂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销售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1082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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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凯尔-海斯汽车底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销售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63779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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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提供其他服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267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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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铸造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提供其他服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297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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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利息收入。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34476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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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采购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4554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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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凯尔-海斯汽车底盘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采购货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20288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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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一汽解放 |
乙公司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利息支出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96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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