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14 |
标题 |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被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青李沧)市监特执六罚字[2021]9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李沧)市监特执六罚字[2021]92号 |
批复原因 | 处罚对象违法使用特种设备。 |
批复内容 | 罚款18万元。 |
处理人 |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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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14 |
标题 |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被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鲁青)应急罚[2022]06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鲁青)应急罚[2022]068号 |
批复原因 | (1)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应急预案未及时变更;(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3)企业2个配电箱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
批复内容 | 针对行为(1)罚款1.2万元,针对行为(2)罚款9万元,针对行为(3)罚款1.2万元,针对行为(4)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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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14 |
标题 | 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被大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大)应急罚[2022]6035k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大)应急罚[2022]6035k号 |
批复原因 | (1)可燃气体报警器未按国家标准定期检测;(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批复内容 | 针对行为(1)罚款5万元,针对行为(2)罚款4万元。 |
处理人 | 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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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9-14 |
标题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被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柳环责改字[2020]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柳环责改字[2020]11号 |
批复原因 | 被处罚主体因存在:现场相关危险废物责任制度未上墙;危险废物标志填写有错误;未开展危险废物应急演练和培训;管理台账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责令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处理人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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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14 |
标题 |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被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鲁环罚字[202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鲁环罚字[2020]1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机动车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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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06 |
标题 | 一汽解放: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尚兴武先生的女儿尚婧茜女士于2021年3月2日卖出公司股份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1%。2021年3月3日,尚婧茜女士又买入600股公司股份,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尚兴武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其亲属尚婧茜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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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4 |
标题 | 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2号。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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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08 |
标题 | 大连柴油机公司受到金普海关处罚(金普关缉违字[2019]000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文件批号 | 金普关缉违字[2019]0009号 |
批复原因 | (1)大连柴油机公司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得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并于2013年5月至9月期间共报关进口25台减免税设备,但因为管理脱节、沟通不畅,设备投产后生产的柴油机升低于地域40千瓦/升,不符合前述减免鼓励条目规定。
(2)2017年6月16日,大连柴油机公司向大连海关主动报明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的违法情况。
(3)2018年9月10日,大连柴油机公司补办了涉案货物中所有免征设备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4)经金普海关核算,移作他用的25台免税设备货物价值约为16,287.76万元,应纳税款约为3,483.97万元,漏缴税款约为639.14万元。
(5)就大连柴油机公司擅自将21台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大连柴油机公司罚款93万元整 |
处理人 | 金普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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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9 |
标题 | 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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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03 |
标题 | 一汽轿车受到长春市规划局处罚(长规罚决汽开字2018第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长规罚决汽开字2018第04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4月,一汽轿车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自主发动机ET3增能项目物流中转库工程”并于2013年8月30日建成完工,该等建筑因规划问题未能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
批复内容 | 给予一汽轿车罚款76.62万元,并限期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令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处理人 | 长春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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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
标题 | 一汽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关于对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监管关注的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函[2019]40号 |
批复原因 | 一汽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关于对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监管关注的函》 |
批复内容 | 对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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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3 |
标题 | 无锡大豪收到无锡市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无锡大豪因未在属于有限空间的污水池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无锡市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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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4 |
标题 | 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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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6 |
标题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收到柳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柳州分公司因废油漆桶临时贮存场所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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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7 |
标题 | 收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长汽开)安监罚[2017]06号 |
批复原因 | 一汽解放卡车厂因2017年9月15日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25万元。 |
处理人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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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4 |
标题 | 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5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6月27日,你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其中《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直至2017年6月28日,你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才再次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的议案》。你公司在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持续在2016年开展了日常关联交易。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0.2.5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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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06 |
标题 | 青岛汽车公司收到山东省即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青岛汽车公司因2016年10月26日发生一起工人高处坠落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25万元。 |
处理人 | 山东省即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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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9 |
标题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收到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成都分公司因喷漆废气的生产过程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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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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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7 |
标题 | 一汽轿车: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59号 |
批复原因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5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答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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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3 |
标题 | 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5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5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抁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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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7 |
标题 | 长春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科向一汽解放作出长汽公消火认简字[2017]第0001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长汽公消火认简字[2017]第0001号 |
批复原因 | 车桥分公司发生火灾事件 |
批复内容 | 对车桥分公司分别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长春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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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13 |
标题 | 一汽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承诺履行有关问题监管关注的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函[2017]19号 |
批复原因 | 一汽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承诺履行有关问题监管关注的函》 |
批复内容 | 对承诺履行有关问题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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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郭建兴、张超)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7]4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杨某”账户累计交易股票19只,累计成交金额6,485.25万元。“杨某”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任职基金经理的银华优质基金交易“一汽轿车”“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万邦达”“三聚环保”“通源石油”“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中青旅”“冠农股份”和“宜华木业”等13只股票,占全部交易股票数的比例为68.42%,交易成交金额4,094.09万元,交易成交金额占比为63.13%,交易盈利2,460,691.66元。
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张超”账户累计买入股票19只,累计成交金额704.46万元。“张超”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任职基金经理的银华优质基金交易“格力电器”“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三聚环保”“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和“回天胶业”(后更名为“回天新材”)等9只股票,占全部交易股票数量比例为47.37%,交易成交金额为349.17万元,交易盈利278,764.07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郭建兴、张超改正,没收郭建兴、张超违法所得2,739,455.73元,并对郭建兴、张超处以8,218,367.19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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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06 |
标题 | 一汽轿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9号 |
批复原因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9号)。 |
批复内容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9号)文件后,公司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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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8-05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汽股份于2011年6月28日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实施重组改制成立。为解决同业竞争,一汽股份向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夏利”)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在成立后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整合所属的轿车整车生产业务,以解决与一汽轿车/一汽夏利的同业竞争问题”。该承诺履行的最后期限2016年6月27日,但一汽股份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一汽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亊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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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7-01 |
标题 | 一汽轿车:关于吉林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决[2016]6号 |
批复原因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发给一汽轿车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并抄送一汽轿车的《关于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16]6号)。 |
批复内容 | 经查,你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指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按照《4号指引》的相关要求,在将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披露保证承诺实际履行的履约保证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体补偿措施等,保证承诺事项的切实履行。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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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25 |
标题 | 一汽轿车:关于收到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的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函[2016]163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2月14日,你公司在收购报告书中披露了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于2016年6月28日前解决同业竞争的不可撤销承诺。2016年6月4日,你公司公告一汽股份拟将承诺延期3年作为过渡期,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交6月27日股东大会审议。我局关注到前述承诺变更相关议案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监管要求。同时,我局关注到:深圳市明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股东于2016年6月16日向你公司提交了承诺变更相关临时提案,你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公告称无需将临时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批复内容 | 针对前述情况,现请你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做好以下事项。
一、你公司董事会应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履行适当程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核查深圳市明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临时提案人的资格,审慎作出提案人是否适格的结论。
二、你公司应督促一汽股份尽快补充披露保证承诺实际履行的履约保障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体补偿措施等,并由中介机构出具书面核查意见。
三、你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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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24 |
标题 | 《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2号 |
批复原因 | 一汽轿车股东大会未能通过关于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也未披露延长承诺履行期内确保兑现相关承诺的具体措施。 |
批复内容 |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此向一汽轿车出具了关注函,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一汽股份说明:变更承诺之行为是否符合指引规定的条件并披露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具体理由,同时要求一汽轿车督促控股股东说明保证承诺实际履行的保障措施及超期未履行的补偿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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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22 |
标题 | 一汽轿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09号 |
批复原因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09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关注函所提及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事宜,公司进行特别解释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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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18 |
标题 | 一汽轿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8号 |
批复原因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8号)。 |
批复内容 | 一汽轿车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书面函询了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关注函相关问题予以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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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0 |
标题 | 一汽轿车: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183号 |
批复原因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183号),要求公司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答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答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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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9 |
标题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发[2008]119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尚未建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公司控股股东一汽集团在股改中承诺的股改后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未达到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2、公司没能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及时报送吉林监管局 |
批复内容 | 公司通过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公司将根据出现的新情况,不断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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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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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2 |
标题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发[2007]224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尚未建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公司控股股东一汽集团在股改中承诺的股改后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未达到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2、公司没能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及时报送吉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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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视为长期并贯穿于日常运营中的工作,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诚信度和透明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未来发展打好制度基础,促进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高回报。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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