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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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30
甲公司中水渔业
乙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股权交易政策是以市场交易为原则,交易价格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即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水金海 (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评估的全部股权所有者权益10,451.16万元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本公司转让中水金海 (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92%股权的转让价格为9,615万元。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协商,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于2013年11月 27 日签订了《中水金海(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的中水金海(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92%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让43%的股权、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受让49%的股权。
2、受让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受让方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是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转让股权事项购成了关联交易。
股权转让成交金额:9,615万元。
(1)本公司以4,494万元向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中水金海 (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43%的股权。
(2)本公司以5,121万元向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转让中水金海 (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49%的股权。
二、关联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13年6月经营班子调整后,针对公司主业生产经营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拓展渔业产业、调整主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的发展思路,通过稳固捕捞基础,构筑陆上平台,延伸产业链条,拓展水产品加工和市场贸易,创新盈利模式,逐步实现从生产型到生产经营型,从资源要效益到市场要效益两个转变。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公司需要回笼大量资金用于并购渔业相关项目。本次股权转让款及收回财务资助(含资金占用费)合计可回笼资金约23,000万元。
(2)本公司投资的中水金海 (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韶关“天泓居”项目,由于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其产品销售和效益回报周期有可能延长,后续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增加。此外,除目前正在开发的“天泓居”项目外,中水金海 (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没有其他商品房土地储备,缺少可持续开发经营的资源基础,企业长远发展面临根本性制约。
(3)本公司主业今年面临渔业资源周期性低谷、鱼价大幅下滑、刚性成本上升等全行业性困难,预计主业的盈利能力进一步低于上年水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预计可获得转让净收益4,000万元,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主业盈利下滑的压力。
2、本次股权转让将加大本公司对主营业务的资金投入。
3、本次股权转让将使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获得转让净收益4,000万元,回笼资金23,000万元,因此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4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30
甲公司中水渔业
乙公司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股权交易政策是以市场交易为原则,交易价格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即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水金海 (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评估的全部股权所有者权益10,451.16万元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本公司转让中水金海 (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92%股权的转让价格为9,615万元。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协商,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于2013年11月 27 日签订了《中水金海(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的中水金海(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92%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让43%的股权、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受让49%的股权。
2、受让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受让方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是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转让股权事项购成了关联交易。
股权转让成交金额:9,615万元。
(1)本公司以4,494万元向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中水金海 (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43%的股权。
(2)本公司以5,121万元向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转让中水金海 (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49%的股权。
二、关联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13年6月经营班子调整后,针对公司主业生产经营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拓展渔业产业、调整主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的发展思路,通过稳固捕捞基础,构筑陆上平台,延伸产业链条,拓展水产品加工和市场贸易,创新盈利模式,逐步实现从生产型到生产经营型,从资源要效益到市场要效益两个转变。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公司需要回笼大量资金用于并购渔业相关项目。本次股权转让款及收回财务资助(含资金占用费)合计可回笼资金约23,000万元。
(2)本公司投资的中水金海 (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韶关“天泓居”项目,由于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其产品销售和效益回报周期有可能延长,后续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增加。此外,除目前正在开发的“天泓居”项目外,中水金海 (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没有其他商品房土地储备,缺少可持续开发经营的资源基础,企业长远发展面临根本性制约。
(3)本公司主业今年面临渔业资源周期性低谷、鱼价大幅下滑、刚性成本上升等全行业性困难,预计主业的盈利能力进一步低于上年水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预计可获得转让净收益4,000万元,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主业盈利下滑的压力。
2、本次股权转让将加大本公司对主营业务的资金投入。
3、本次股权转让将使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获得转让净收益4,000万元,回笼资金23,000万元,因此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12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2
甲公司中水渔业
乙公司中国水产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完全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1、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企业中国水产总公司发生了承修关联方渔船和部分鱼货委托关联方运输船转载等数笔关联交易。
2、委托方中国水产总公司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与该公司发生的经营性业务购成了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吴湘峰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13
甲公司中水渔业
乙公司中国水产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转载交易的定价是以协议方式定价,以合同签定时的国际油价进行价格调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自2010年2月起至今,已与中国水产总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永迪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三笔鱼货《转载合同》,将本公司自南美洲阿根廷、智利、秘鲁外公海渔场捕捞的鱿鱼由永迪发展有限公司的运输船转载到我公司指定的国内码头或锚地。本公司与永迪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三笔鱼货《转载合同》共转载鱿鱼2,227吨,本公司已支付运费61.51万美元(按汇率1:6.8换算为人民币为418.29万元)。
  本公司2010年渔季预计还可捕捞鱿鱼5500吨,公司将根据运费报价情况,仍拟由中国水产总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永迪发展有限公司或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舟山海宝运输公司的运输船承运。预计每吨运费为265美元,预计还将产生运费145.75万美元(按汇率1:6.8换算为人民币为991.10万元)。
  因中国水产总公司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此本公司与永迪发展有限公司或舟山海宝运输公司发生转载交易均属关联交易。本公司的转载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本次交易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国水产总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永迪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鱼货运输交易是因本公司没有鱼货运输船只,公司在南美捕捞的鱿鱼需要运回国内销售,为此本鱼货运输交易属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5-23
甲公司中水渔业
乙公司中国水产大连渔轮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委托中国水产大连渔轮公司建造6艘金枪鱼延绳钓船,分别于2001年11月15日和12月19日签订了造船合同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646.7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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