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

- 000529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14
甲公司广弘控股
乙公司广东弘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价格最终成交价格按照竞买人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其相关规则出价竞买确定。
交易简介一、交易概述
1.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转让方:广东弘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公司)
拟受让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交易标的名称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520号楼房仓
3.交易事项
(1)2009年9月23日,广东弘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广州大道北520号楼房仓物业资产,挂牌底价2960万元,挂牌公告期2009年9月23日至10月12日17:00止。公司拟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通过竞买的方式取得该物业资产。
(2)购买资产价格
广州大道北520号楼房仓物业资产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挂牌底价为
2960万元,公司拟竞买该物业资产的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授权3000万元范围内参
与竞投。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转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重组上市后在广州市尚未有办公场所,为了统一公司管理和运作,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竞买广东弘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广州大道北520
号楼房仓的物业资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9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8-23
甲公司广弘控股
乙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5年6月21日临时会议已批准公司在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后的利率。(相关公告详见2005年6月24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05-21,2005-22,2005-23)现根据公司资金需要,节约融资成本,董事会批准公司增加4亿元委托贷款额度,在8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向粤电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后的利率执行。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8亿元额度内向粤电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后的利率。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随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入建设高峰期,公司资金出现一定紧张,为了保障资金状况的持续良好,为了节约融资成本,公司向粤电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通过该贷款,可满足公司现时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资金链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5-29
甲公司广弘控股
乙公司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原材辅料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 省纺原料公司签订《委托代理采购框架协议》,预计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在15000万元以内。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订协议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省纺原料公司的资金优势及其采购平台,双方按照市场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签订《委托代理采购框架协议》。
  (二)协议有关的内容
  1、公司委托省纺原料公司以省纺原料公司的名义向国内外供货商采购公司生产所需的腈纶散纤、丝束、涤纶丝、包边布等纺织原材辅料。
  2、公司同时委托省纺原料公司或由省纺原料公司指定并经公司同意的第三方代理出口其产成品。
  3、公司保证所有委托采购的原材料、出口产成品事项的合法性,所有的进出口货物,如其需要国家法律规定的文件如许可证等,由省纺原料公司负责提供。
  4、交易金额: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经省纺原料公司代理采购业务金额限制在15000万元之内。
   5、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6、对外采购前,公司应当定期向省纺原料公司提供书面的采购计划、在手销售定单等资料。
  7、原材料供应商由公司指定,原材料的品种、数量、质量指标、价格、交货期等由公司拟定,经公司、省纺原料公司和供货商三方共同商定。
  8、省纺原料公司每次与供货商签购货合同前,公司应至少预付合同货款的20%给省纺原料公司作为定金。省纺原料公司收到定金后与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向供货商开立远期信用证或远期银行承兑汇票。
  9、公司提取每一批次的原材辅料时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该批次原材辅料货款的10%,该款项应汇入省纺原料公司在广州的帐户中。每批原材辅料的垫付款余额必须在省纺原料公司向供货商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或远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前支付完毕。
  10、省纺原料公司与供货商签订的购货生效后,省纺原料公司交货的质量按供货商交货的现状和质量交货。如公司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有异议,应直接向供货商交涉,省纺原料公司应提供相应的协助。
  11、合同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如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能结清乙方的垫付款和费用的,则本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顺延至本框架协议项下乙方的所有应收款全部收回为止。
  12、根据本框架协议原则,双方签订具体合同,协议所涉及的每批货物所签订的购买原材辅料的合同、进口合同、仓库租赁协议、帐户托管协议、银行协议、保险协议等,均为本框架协议的从属协议并构成本框架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 框架协议生效的条件: 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对于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能解决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同时由于省纺原料公司享受大规模采购价格优惠政策优势,其实际采购单价比市价能降低约5%的成本,公司整体采购成本有所下降,符合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2005.4.02公告]
上述委托关联方采购原材辅料,委托期限内本公司未能结清省纺原料公司的垫付款和费用的,则本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顺延至本框架协议项下省纺原料公司的所有应收款全部收回为止。

[2005.5.12公告]
根据框架协议,省纺原料公司在本年度内共为本公司代理采购原材料10,539.90万元。为满足生产周转资金的需要,本公司2004年度共累计向省纺原料公司借入资金26,250.00万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省纺原料公司累计关联交易总金额36,789.90万元,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超过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15,000万元的限制。因此,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追认。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2-06
甲公司广弘控股
乙公司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原材辅料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于2003年8月15日与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原材辅料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代理本公司采购纺织原材料合共16,800,000.00元。此协议执行截止至2003年10月20日,省纺原料公司尚为本公司垫付余款9,000,093.07元。由于2003年10月20日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广新轻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把持有的国家股控股权转让给广新轻纺,广新轻纺成为本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故本公司与广新轻纺属下的省纺原料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093.07元。
合同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900009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