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26 |
公告日期 | 2005-03-26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10-15 |
原告方 | 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北京友谊辉志房地产开发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2年元月13日原公司董事长罗钊明先生(现为公司董事)指令公司将1300万元借给北京友谊辉志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友谊辉志),并承诺于2002年3月底前归还。公司当即起草了以友谊辉志为乙方的借款协议,加盖公司印章后由罗钊明先生带回北京签字盖章,罗钊明先生并承诺尽快返回借款合同。至目前为止,友谊辉志不仅没有归还借款,也未返回借款合同,其间公司曾多次致函罗钊明先生及友谊辉志,催促其完善借款手续和归还借款。
根据董事会决定,公司于2003年10月15日就1300万元款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10月17日该院正式通知本公司,已立案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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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北京友谊辉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300万元,案件受理费75010元由北京友谊辉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后15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
判决日期 | 2004-04-1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该判决生效后,友谊辉志仍未归还本公司款项,2004年5月8日,本公司向二中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冻结了友谊辉志的银行帐户和查封了相应资产。随后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于2004年6月1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友谊辉志在2004年5月31日前支付600万元人民币至法院(由法院转付本公司),剩余700万元人民币友谊辉志在2004年8月31日前分2次在每月31日前偿还本公司。具体时间及金额如下:①2004年6月8日归还189万元(用法院已冻结友谊辉志的帐户资金偿还)。②2004年8月归还511万元。现已收回。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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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03 |
公告日期 | 2001-04-03 |
案件名称 | 违约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渝中区支行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委托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渝中区支行(原建行重庆新华路支行解放碑办事处)发放的一年期委托贷款200万元(短期投资) ,经几次展期,已于一九九九七年六月到期,由于该银行不履行委托贷款协议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以民事起诉状状告建行重庆渝中区支行,要求其偿还本金2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等。 |
判决内容 | 本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1999 )渝高法经一终字第
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本公司胜诉,至本报告期末该行已按法院判决, 全部付清了所
欠款项。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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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03 |
公告日期 | 2001-04-03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
被告方 |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为重庆太平洋汽车装修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发生诉讼案. |
判决内容 | 重庆市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本公司败诉,由此,该诉讼案造成损失94万元。 |
判决日期 | 2001-02-13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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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03 |
公告日期 | 2001-04-03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重庆兰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96.0109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委托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办事处和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重庆兰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200万元和110万元, 以及其后发生的有关费用860108.88元,共计3960108.88元, 由于重庆兰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到期无法偿还我公司债务,我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我公司胜诉,限令重庆兰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书确定的金额390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1998年1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庆日报》发布公告,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重庆
兰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重庆南岸南山公园路一号"兰利园酒楼"和"渡假村"
的经营权予以公开拍卖进行清偿,至本报告期末尚未有结果。 |
受理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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