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11 |
公告日期 | 2004-08-11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新城支行 |
被告方 | 西安华信实业公司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23.373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7年2月3日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新城支行与华信公司及本公司分别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由建行新城支行向华信公司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7年 2月4 日至1997年11月3日,由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两年。 借款到期后,华信公司并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 建行新城支行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华信公司和本公司同列为被告方。本案为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事项,系黄河机电的历史遗留问题,涉诉金额为4,233,730.04元。本公司通过与当事人协商,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新城支行达成初步和解协议。 |
判决内容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西经一初字第042号,判令华信公司偿还借款本息4233730.04元, 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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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2年3月, 本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陕经二终字第138号,终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4年4月28日,本公司、建行新城支行和陕广电签署了《担保转移协议》,由陕广电承担相关义务,本公司不再承担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 |
受理法院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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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2-02 |
公告日期 | 2002-02-02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76.99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拖欠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第(1999 )一中经初字(判决书)判令我公司偿还东杰电气货款本金676.99 万元,同时承担逾期利息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经本公司与东杰电气协商,于2001 年11 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据此协议,双方确认该笔债务总额为731万元。本公司现已偿还东杰电气481 万元,其余228 万元将于2002 年5月底前分批还清。东杰电气放弃索取其他利息及罚息的权利。此和解协议正在执行中。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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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2-02 |
公告日期 | 2002-02-02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2000-09-13 |
原告方 | 西安金泉钱币文化股份公司 |
被告方 |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42.9612 万元 |
案件描述 | 西安金泉钱币文化股份公司于2000年9月13日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欠款3429612元,利息576174元。 |
判决内容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 )西经一初字148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由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3513540元及利息。 |
判决日期 | 2000-12-20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陕西省高院(2001)27号终审判决,由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3033540元及利息。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1年12月,本公司与金泉钱币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首批偿还现金50 万元,余款将分期偿还,部分款项用陕西电视台广告时段冲抵。 |
受理法院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陕西省高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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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12-25 |
公告日期 | 2001-12-25 |
案件名称 | 偿还承兑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2000-10-16 |
原告方 | 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西安太宇电子器材经销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46.1408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于2000年10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西安太宇电子器材经销总公司偿还承兑款5,351,291.40元货款6,110,117.08元,共计11,461,408.48元。 |
判决内容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西经一初字第00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西安太宇电子器材经销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1,345,793元,如逾期支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327元,由被告负担76,627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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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06 |
公告日期 | 2001-04-06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河南信阳地区广播电视服务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诉河南信阳地区广播电视服务公司欠款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2000年12月6日经西安新城法院审理,(2000)新经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由河南信阳地区广播电视服务公司支付本公司货款1,533,663.19元并承担违约
金。 |
判决日期 | 2000-12-06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现本案正在申请执行过程中。 |
受理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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