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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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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1-16
公告日期2010-01-16
案件名称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8-12-16
原告方上海卧龙国际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兆龙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22.0600 万元
案件描述1、2008 年8 月底,原告(原为“上海协通国际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9 月初正式变更公司名称)与案外第三人上海德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伊公司”)之间签订《代理进口总协议》,约定原告接受德伊公司委托,代其办理涉外交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事项。 2、嗣后,原告依照与德伊公司的约定,与案外第三人KOCO(科固)公司签订了编号为D06WY8137 及D06WY8138 的进口合同(合同货物金额分别为692,000.00 美元及1,384,000.00 美元)。同年9 月初,原告与被告签订《物流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物流服务(具体包括报关、运输和仓储服务)。 3、2008 年9 月5 日,原告在取得上述两笔进口合同项下货物的银行单证后,把全部单证交给被告,委托被告代为报关、提货并安排仓储。而后,上述两批货物由被告正常报关后提走,但现今两批货物却不知所踪。原告就此事多次联系被告,被告搪塞拖延。 综上所述,被告与原告之间形成了货运代理关系,被告作为物流合同中的受托人理应保证货物安全。现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原告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货物或赔偿原告货物损失,计2,076,000.00美元( 按照汇率1 美元=6.85 人民币,约折合人民币14,220,600.00 元)及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上海市上海海事法院于2009 年2 月12 日、5 月25 日进行了公开庭审,2009年12 月11 日卧龙商务收到了上海海事法院(2008)沪海法商初字第10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对原告上海卧龙国际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123.60 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 元,由原告上海卧龙国际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卧龙商务对上述判决不服,将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上海卧龙国际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已于2009 年12 月16 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受理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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