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7) { ["PaperId"]=> string(6) "600530" ["PaperCode"]=> string(6) "600530" ["Bourse"]=> string(4) "上海" ["CodeType"]=> string(1) "A" ["PaperName"]=> string(8) "交大昂立" ["CorpId"]=> string(7) "1600530" ["stockid_bourse"]=> string(2) "sh" } 交大昂立(600530)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交大昂立

- 600530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0
公告日期2009-04-10
案件名称转让协议纠纷
起诉日期2007-11
原告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昂立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实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7 年7 月与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签订了《关于海南昂立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海南昂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昂立)全部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因该股权涉及国有资产,未经评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007 年9 月公司实际控制单位上海交通大学责令停止转让行为。2007 年10 月公司告知三胞集团终止协议,三胞集团于2007 年11 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诺德实业、海南昂立继续履行合同,2008 年1 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事人均表示愿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已公告),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收回投资成本的前提下转让该项目并办理相关手续。2007 年年报中进一步披露了该案的进展情况。目前该案正处于法庭主持调解阶段。现报经有关国资管理部门,已完成对海南昂立公司的资产评估。考虑到目前市场环境因素,为尽快妥善处理该案,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授权经营班子在评估价格的上下10%范围内(由于该公司资产价格有所上升,评估价格下限10%亦高于原投资成本)全权处理该案。 根据有关规定,在履行完必要的审批及授权程序的基础上,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 年1 月21日出具了(2008)海中法民二初字第1 号民事调解书。根据法律程序,上述民事调解书已于2009 年2 月10 日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生效。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胞集团分三笔将8000 万元(此前三胞集团已付3000 万元,因此,实际总款项为1.1 亿元)付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账上,该款项已全部包括了此次收购海南昂立股权所需要的剩余的全部费用(不包括相关的股权转让税费),其中包括股权转让款、以2007 年7 月31 日为基准日的海南昂立债务款、海南昂立已经交付的土地出让金及调解中三胞集团同意给本公司、诺德实业增加的500万元。 (二)双方完成尽职调查后,本公司、诺德实业、海南昂立将海南昂立的印章和公司全部资料移交法院保管,同时,各方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在工商部门的股权变更手续完成后,法院将前述8000 万元款项转付至本公司、诺德实业的账上。同时,法院将海南昂立的印章和全部资料移交给三胞集团。 (四)海南昂立的财务状况及债权债务以双方于2007 年8 月20 日及2009年1 月21 日所作的尽职调查报告确认书的内容为准,如果发现有尽职调查报告确认书以外的债权债务,则由本公司和诺德实业承担,股权变更登记后海南昂立的债权债务由三胞集团承担。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48066 元,减半收取后为124033 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129033 元,由三胞集团及本公司、诺德实业各承担一半。 目前,双方已按照上述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各项内容逐项履行。在双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三胞集团已将第一、二笔款项共计4550 万元付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账上,现双方已进入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阶段。 已履行完毕。
受理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