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17 |
公告日期 | 2010-03-17 |
案件名称 | 劳务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4 |
原告方 | 林心华 |
被告方 | 福建榕源建设工程公司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2008 年4 月,林心华就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价款结算事项对福建榕源建设工程公司和本公司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该诉讼尚在审理当中。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17 |
公告日期 | 2010-03-17 |
案件名称 | 劳务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7-09 |
原告方 | 福建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8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7 年9 月,福建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南平高速工程项目价款结算事项对本公司之子公司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涉及金额计人民币985 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该诉讼尚在审理当中。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18 |
公告日期 | 2009-03-18 |
案件名称 | 工程劳务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1 |
原告方 | 福建中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317.62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8 年1 月,福建中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就辽宁大伙房输水工程项目价款结算事项对本公司之子公司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涉及金额计人民币7,317.62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10 |
公告日期 | 2008-03-10 |
案件名称 | 投资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四川资阳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出资1,3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该项目,2002 年12 月底正式通车运营。因四川资阳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因,本年无收益。公司已依法提起诉讼,并已胜诉,但鉴于四川资阳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为谨慎性起见,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10 |
公告日期 | 2008-03-10 |
案件名称 | 投资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四川资阳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出资1,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该项目,已收购完毕。因四川资阳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因,本年无收益。2007 年公司依法提起诉讼,并已胜诉,但鉴于四川资阳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为谨慎性起见,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7 |
公告日期 | 2004-08-27 |
案件名称 | 工程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厦门南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757.4075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3 年末存在的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南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莲花广场一期、二期工程变更设计费用和相关工程余款共计人民币47,574,075.00 元的诉讼纠纷(该工程由本公司之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施工),2004 年2 月11 日经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双方本着相互体谅原则,于2004 年6 月达成庭外和解,厦门南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21,790,746.25 元,以了结莲花广场一、二期工程变更设计和工程款纠纷。由于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在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降低毛利的办法,确认了部分损失,而本次纠纷的调解,使得该项目应收账款得以收回,对本期损益的影响为冲回了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240 万元。至此,该诉讼完毕。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