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2-10 |
公告日期 | 2010-02-10 |
案件名称 | 承揽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6 |
原告方 |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
被告方 | 襄樊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757.5831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下属的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以下简称“张掖分公司”)2003 年3 月至2004 年4 月期间先后与襄樊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玉米杂交种产销合同》4 份。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种子质量及种子交付方面存在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2005 年6 月张掖分公司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襄樊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偿付玉米种子货款及相关制种费用合计17,575,831.00 元。在张掖分公司提起诉讼同时,襄樊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种子质量不合格为由向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张掖分公司交付的不合格种子出售给饲料厂,并要求张掖分公司赔偿种子仓储费、运输费,以及支付违约金750 万元。因地域管辖争议问题,至资产负债表日,最高人民法院将上述系列全部案件指定甘肃省金昌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经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后,已经支持了张掖分公司大部分的诉讼请求,要求襄樊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张掖分公司10,437,350.60 元。 |
判决内容 |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8 年12 月17 日做出(2008)金中民二初字第19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襄樊正大支付张掖分公司10,437,350.60 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判决日期 | 2008-12-17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9 年11 月6 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9)甘民三终字第2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襄樊正大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9-11-06 |
执行情况 | 张掖分公司在诉讼初期已经申请诉讼保全,查封了襄樊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张掖的种子加工厂全部资产,该加工厂资产高于金昌中院一审支持的付款数额。
襄樊正大不服以上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
受理法院 |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