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6 |
公告日期 | 2010-03-26 |
案件名称 | 股权转让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3 |
原告方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 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8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5年3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 |
判决内容 | 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该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9万元。 |
判决日期 | 2005-11-25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6年12月4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该款项尚未收回。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6-12-04 |
执行情况 | 该两公司不服判决已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为尽快化解诉讼纠纷、收回股权转让款,我公司与上述两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于2007年4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上述两公司分四期向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6850万元:第一期付款――自签订和解协议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即2055万元;第二期付款――2007年5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即2055万元;第三期付款――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1370万元;第四期付款――2008年4月30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1370万元。上述两公司如能够按期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我公司将不再追究逾期违约金。我公司现已收到第一期付款2055万元。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解见证下,为尽快化解诉讼纠纷、收回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07 年4 月12 日与上述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截至报告日,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期收到股权转让款5,480 万元,尚有1,370万元尚未收回。
截至报告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5530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期收到股权转让款5,530 万元,尚有1,320 万元尚未收回。为尽快收回该项欠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强佑公司以位于海淀区清河镇强佑清河新城2 号楼202 号商业用房折抵该项欠款。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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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25 |
公告日期 | 2005-03-25 |
案件名称 | 履行义务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2004年10月13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起诉东华公司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纠纷一案,原告于2004年9月29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707710元,由原告东华置业负担353855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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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25 |
公告日期 | 2005-03-25 |
案件名称 | 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6-08 |
原告方 | 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康实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848.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由于康实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其与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及《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的补充与修改协议》支付款项,已经违约,东华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上述合同,并由康实公司支付东华公司违约金1848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东华公司的诉讼请求。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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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25 |
公告日期 | 2005-03-25 |
案件名称 | 经营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康实投资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9522.3113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7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935号应诉通知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康实投资有限公司诉东华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东华公司收到的起诉状副本,康实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东华公司继续履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和《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的补充修改协议》,并赔偿康实公司损失195,223,113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4年11月9日,公司接到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华公司”)转来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956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康实投资有限公司(“康实公司”)起诉东华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4年9月27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986,125元,由原告康实公司负担493,062元。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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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10-12 |
公告日期 | 2004-10-12 |
案件名称 | “确认行为无效”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2004年7月23日,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7573号应诉通知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诉公司“确认行为无效”一案。根据公司同时收到的起诉状副本,第一被告为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告为本公司,第三人为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由是确认行为无效纠纷;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与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东直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偿协议书》的行为无效。2004年7月30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2004)一中民初字第7573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做出变更裁定,解除公司持有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4%股权的冻结,并要求原告-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因原告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已与本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初步调解意见,继续对保全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已无必要,东华置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东华置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理由正当,裁定:解除对本公司所持有的东华公司54%的股权的冻结。
原告于2004年9月20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准许撤诉。此前,东华置业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东华公司、本公司、第三人华远公司,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与华远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东直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偿协议书》的行为无效。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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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27 |
公告日期 | 2004-09-27 |
案件名称 | 权益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汪爱华等14名股东 |
被告方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要求三被告将此次交易的全部信息予以披露;(2)确认本公司2004年8月24日召开股东会的行为无效;(3)确认三被告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并不准许华远公司与城建集团(或其子公司)建立施工工程关系;(4)确认本公司与华远公司签订的股权及收益权转让协议无效;(5)要求本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万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 |
判决内容 | 2004 年9 月23 日,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8952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公司14 名股东起诉本公司、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纠纷一案,14 名原告于2004 年9 月21 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11255 元由14 名原告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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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4 |
公告日期 | 2001-03-24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北京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3433.0034 万元 |
案件描述 | 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要求被申请人北京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34,330,034元. |
判决内容 | 裁决北京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及利息34,330,034元,现该案正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
判决日期 | 2000-09-25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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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4 |
公告日期 | 2001-03-24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北京北新房屋开发经营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3209.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要求被申请人北京北新房屋开发经营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32,090,000元. |
判决内容 | 裁决北京北新房屋开发经营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
息38,000,000元,现该案正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
判决日期 | 2000-09-18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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