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5-09 |
公告日期 | 2007-05-09 |
案件名称 | 侵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6-01-23 |
原告方 | 天津南大海泰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农业部饲料工业中心 中国农业大学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2006年1月23日,南大海泰认为在前述诉讼中无法定鉴定资质的农业部饲料工业中心出具的试验报告存在重大瑕疵,且结论不科学、不客观,侵害了其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农业部饲料工业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及其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
判决内容 | 该院于2006年8月28日做出(2006)一中园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认为该中心无产品质量鉴定之资质,且超越了委托权限,其在鲲鹏案、保健案审理过程中出具的试验报告应认定无效,一审判决农业部饲料工业中心的行为构成对南大海泰名誉权的侵犯,驳回南大海泰其他诉讼请求。农业部饲料工业中心与南大海泰均不服,分别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判决日期 | 2006-08-28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7年4月1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6)津高民一终字第0107号民事判决,认为农业部饲料工业中心在鲲鹏案、保健案审理过程中作出的试验报告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不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但其行为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构成要件,驳回南大海泰主张农业部饲料工业中心行为侵害南大海泰名誉权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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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5-09 |
公告日期 | 2007-05-09 |
案件名称 |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沧州市保健饲料开发有限公司 和河北省鲲鹏饲料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天津南大海泰科技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727.6464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3年,沧州市保健饲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健饲料")和河北省鲲鹏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饲料")生产的饲料出现致使用户饲养的蛋鸡产蛋量下降的现象,前述二公司认为此与添加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南大海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海泰")生产的CX蛋白粉有关,故分别诉至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南大海泰产品质量侵权(以下简称"鲲鹏案","保健案"),诉求判令南大海泰赔偿损失。 |
判决内容 | 2007年4月30日,南大海泰接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沧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沧州中院对上述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沧州中院于2007年4月9日分别做出(2004)沧民初字第121号和(2003)沧民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判令南大海泰于该等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鲲鹏饲料损失共计人民币8,785,811.00元,赔偿保健饲料损失共计人民币8,490,653.00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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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8 |
公告日期 | 2001-04-28 |
案件名称 | 拖欠工程欠款 |
起诉日期 | 2000-09-20 |
原告方 |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天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585.1091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0年9月20日,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天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欠款25851091.03元,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
判决内容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一中民初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对上述申请作出裁定.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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