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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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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6-26 |
公告日期 | 2010-06-26 |
案件名称 | 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诉称,被告在未获得原告的专利(专利号ZL95119585.9)授权情况下,使用原告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具有相同(或等同)技术特征的高压变频器。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及宣传原告拥有专利权的高压变频调速器;2. 判令被告立即销毁所有侵权产品;3. 在全国和行业级别的报刊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4. 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所得1500 万元作为赔偿,并支付原告的合理支出约16万元;5.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公司于2010 年4 月27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75 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先行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诉本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纠纷案,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2,760 元由原告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公司于2009 年8 月26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民事答辩状》【(2009)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75 号】。
答辩如下:“
1、答辩人的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
2、答辩人的所有产品所使用的或者是自主研发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者是现有技术,根本不会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侵权指控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的产品根本没有、也不可能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本案于2009 年11 月10 日14 时30 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止今日尚未判决。
2010年4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先行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先行公司” )诉本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一案已作出判决,一审判决驳回先行公司所有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002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上诉状》,先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日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通知具体开庭时间,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
(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和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司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机构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公司收到诉讼材料的时间:2010年6月25日
3、应到庭时间:2010年7月5日9时00分
4、传唤事由:法庭调查
公司将按照上述法律文书的规定时间出庭答辩。 |
受理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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