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8-21 |
标题 | 智光电气: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4]679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7亿元。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与上一年度相比下降50%以上,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直至2024年4月22日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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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04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李永喜、吴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76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4月28日,智光电气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约1.57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智光电气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直至4月22日才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智光电气、李永喜、吴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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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1 |
标题 | 智光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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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1 |
标题 | 智光电气: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3号 |
批复原因 | 因金刚玻璃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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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2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7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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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7 |
标题 | 智光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20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2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事项逐一进行核对分析,公司现就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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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6 |
标题 | 智光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18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事项逐一进行核对分析,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部分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说明。公司现就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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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7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切实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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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8 |
标题 | 智光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93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93号)。 |
批复内容 | 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落实,并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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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7 |
标题 | 智光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01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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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04 |
标题 | 智光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13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1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询事项作如下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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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3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7号(郭亚峰)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郭亚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郭亚峰内幕交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智光电气、岭南电缆相关说明、公告,证券账户资料、资金流水,相关人员通讯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亚峰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涉案证券账户交易“智光电气”股票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和公开过程基本一致,买入涉案股票时点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前后相续,大部分涉案股票是在“智光电气”股票停牌当天转入资金买入,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郭亚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郭亚峰违法所得2,065,128.31元,并处2,065,128.31元罚款,罚没款共计4,130,256.62元。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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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28 |
标题 | 山西智光清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受到交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交环罚字[201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控股孙公司—山西智光清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投资建设的山西国锦煤电一期供热热网工程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
批复内容 | 交城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3月28日对其处以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罚款(交环罚字(【2016)】4号)。接受处罚后,山西智光清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要求及时完成了整改,于2016年3月31日取得山西省交城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山西智光清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山西国锦煤电一期供热热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交环行审【2016】9号),批复同意山西智光清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建设。 |
处理人 | 交城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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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4-03-11 |
标题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刘勇先生于2014年2月26日减持了公司部分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事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刘勇先生于2014年2月26日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0%),交易均价为7.534元/股,成交金额合计301,360.00元,扣除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和佣金后成交金额为249,648.34元。 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于2014年2月28日披露,刘勇先生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9条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刘勇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已于2014年3月10日将本次交易收益额的10%(即24,964.83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刘勇先生卖出股票时没有获悉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交易时点亦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与2013年10月24日《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存在差异,故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利空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向刘勇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上述人员或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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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10-17 |
标题 | 智光电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修订的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函[2013]742号、[2013]31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9月4日至18日,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10月17日签发了《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3]74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及《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3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3年10月20日收到《关注函》和《警示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芮冬阳为组长,董事会秘书曹承锋、财务总监吴文忠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关注函》和《警示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审议。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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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2-25 |
标题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0号 |
批复原因 | 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的学习,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吸取此次延期披露业绩修正的教训,今后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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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8-08 |
标题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3.内部审计工作有待加强,内部审计实质性工作开展不够,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4.公司董事会未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符。 |
批复内容 | 在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广东证监局提出的整改建议,完善了公司治理,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整体水平。此次专项活动对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度、信息披露及时性和透明度、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等方面都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公司将把治理专项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使公司在规范运作下获得长期健康的发展,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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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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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6-06 |
标题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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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出具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对于报告中提出的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我们拟定了本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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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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