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10-09 |
公告日期 | 2007-10-09 |
案件名称 | 虚假陈述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徐祝琼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289.0000 元 |
案件描述 | 1999 年4 月至2001 年2 月,时任公司董事长的原法定代表人王清华,在公司不具备配股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安排公司有关人员编造虚假会计材料,虚增1999年度利润,并在配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内容,骗取了配股资格。原告称因受本公司该虚假陈述的误导于2002 年11 月12 日以每股6.84 元的价格买了本公司3000 股股票。2005 年1 月15 日,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给本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原告称为避免更大损失以每股2.46 元的价格将3000 股本公司股票卖出,故原告诉求本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误导其投资造成的损失13,289 元及两年两个月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约350 元总和的70%,共计9,590 元整。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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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28 |
公告日期 | 2005-09-28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分别于2004年6月23日、2004年9月3日在原告处借款2笔,金额共计4000万元,期限一年,担保单位为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到期后,我单位未能还款,现原告诉求我单位立即清还所欠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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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28 |
公告日期 | 2005-09-28 |
案件名称 | 偿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2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潍坊潍动柴油机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借款1笔,金额为595万元,期限一年,我公司为担保单位。该笔借款到期后,潍坊潍动柴油机有限公司归还了275万元,剩余320万元至今未还,因潍坊潍动柴油机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5月28日宣告破产,故原告诉求我单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代为偿还所欠借款本金320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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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17 |
公告日期 | 2005-09-17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11月30日,我公司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贷款15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2月25日,该笔贷款到期后,我公司一直未能归还,现原告诉求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罚息。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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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17 |
公告日期 | 2005-09-17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11月29日,我公司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贷款15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2月25日,该笔贷款由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笔贷款到期后,我公司一直未能归还,现原告诉求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罚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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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03 |
公告日期 | 2005-09-03 |
案件名称 | 购销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莱阳市泉源化工商行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4582.5000 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2005年8月24日收到莱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莱阳民二初字第229号开庭传票,因我公司与原告莱阳市泉源化工商行漆雾凝聚剂购销合同纠纷,原告诉求我公司支付货款44582.50元及逾期利息。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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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03 |
公告日期 | 2005-09-03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0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2005年8月29日收到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字第188号开庭传票。2003年5月26日,我公司与原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约定双方彼此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互保有效期经过双方协商延期至今。2005年8月,因我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依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从原告帐户划款90万元。现原告诉求我公司立即偿还垫付的银行欠款90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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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03 |
公告日期 | 2005-09-03 |
案件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临朐县钢板网厂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54682.1400 元 |
案件描述 | 临朐县钢板网厂起诉本公司欠款654682.14元及缴付诉讼费 |
判决内容 | 公司于2005年8月31日收到临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临民二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书: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所欠原告货款654682.1元,案件受理费11557元由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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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03 |
公告日期 | 2005-09-03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 |
被告方 |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9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于2005年8月26日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字第182号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与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9月23日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本金为2950000美元,本公司为该笔贷款进行担保。贷款到期后,因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还贷,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起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欠息154767.84美元,按目前汇率(卖出价8.1218)折人民币共计1256993.45元,及付清之日止新发生的利息、复息和滞纳金,同时诉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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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15 |
公告日期 | 2005-07-15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7-14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4月28日和11月22日,本公司分别与原告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分别自2004年4月28日至2005年4月28日和2004年11月22日至2005年11月19日,以上借款由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上述两笔借款共计5000万元人民币,部分借款到期后,本公司因已停产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05年7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及担保单位清偿欠原告的贷款本金5000万及相应利息,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同时申请法院冻结了本公司在北京巨力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款5880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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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09 |
公告日期 | 2005-07-09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7-04 |
原告方 | 中国交通银行潍坊分行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潍交银2004年贷字3-042号借款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利率6.552%,期限自2004年9月29日至2005年2月28日,以上借款由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2004年10月28日本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潍交银2004年贷字3-048号借款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利率6.552%,期限自2004年10月28日至2005年3月15日,以上借款由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上述两笔借款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本公司因已停产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05年7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及担保单位清偿欠原告的贷款本金3000万及相应利息,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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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0 |
公告日期 | 2005-05-1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4-18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原告告签订了编号为2004年09007号、2004年09008号、2004年09009号、2004年09010号、2004年09011号、2004年09013号、2004年09014号的七份《银行承兑协议》,共在建行潍城支行办理银行承兑七笔共计金额3600万元,期限半年。本公司向银行缴存了50%保证金(1800万元)。
该笔承兑到期后,本公司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在扣除了本公司在建行潍城支行缴存的50%保证金(1800万元)后,于2005年4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清偿欠款1800万及相应利息,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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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0 |
公告日期 | 2005-05-10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4-14 |
原告方 | 诸城市铸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10571.9600 元 |
案件描述 | 诸城市铸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4月14日向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10571.96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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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0 |
公告日期 | 2005-05-10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3-16 |
原告方 | 寿光恒泰圣剑钢圈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52.9617 万元 |
案件描述 | 寿光恒泰圣剑钢圈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6日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529616.7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5年4月27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法院下达了(2005)潍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2515697.47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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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0 |
公告日期 | 2005-05-10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4-19 |
原告方 | 常州市常丰内燃机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888284.3800 元 |
案件描述 | 常州市常丰内燃机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9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所欠货款888284.3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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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0 |
公告日期 | 2005-05-1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3-14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分行 |
被告方 | 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分行起诉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因我公司为北大青鸟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2005年3月14日,建设银行潍坊分行将北大青鸟起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涉及金额2000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5年4月29日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法院下达了(2005)潍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潍坊市北大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000万元,被告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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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0 |
公告日期 | 2005-05-10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1-12 |
原告方 | 诸城市东武机械配件厂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00.8762 万元 |
案件描述 | 诸城市东武机械配件厂于2005年1月12日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所欠货款4008762.14元及逾期利息。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5年4月26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法院下达了(2005)潍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3797828.62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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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0 |
公告日期 | 2005-05-1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4-18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4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9月2日,本公司与原告告签订了编号为2004年09001号、2004年09002号、2004年09003号、2004年09004号、2004年09005号、2004年09006号的六份《银行承兑协议》,共在建行潍城支行办理银行承兑六笔共计金额2800万元,期限半年。本公司向银行缴存了50%保证金(1400万元)。
该笔承兑到期后,本公司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在扣除了本公司在建行潍城支行缴存的50%保证金(1400万元)后,于2005年4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清偿欠款1400万及相应利息,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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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2 |
公告日期 | 2005-04-12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1-09 |
原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1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被告自2000年9月12日成立以来,一直使用着原告的PPR、PE波纹管生产设备,占用着原告的厂房和场地,未支付使用费、占用费等共计1010万元。虽经多次催促,被告均未支付。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根据本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申请,潍坊市中级法院已经裁定查封了被告拥有的位于潍坊高新区土地三宗及相应厂房和设备。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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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2 |
公告日期 | 2005-04-12 |
案件名称 | 股权转让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1-09 |
原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潍坊银枫投资有限公司 潍坊市高新区新城街道李家朱茂村委会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9.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8月16日,原告和两被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的94.11%股权,转让给第一被告潍坊银枫投资有限公司51%,转让给第二被告潍坊市高新区新城街道李家朱茂村委会43.11%。两被告共应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6587.7万元并承担连带支付义务。但是,两被告并未如约按时足额支付价款,至今尚有1000万元余款尚未支付,且截止起诉之日,两被告累计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9万。鉴于此,本公司依法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诉讼,并申请潍坊市中级法院对山东巨力管业的资产重新进行评估。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根据本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申请,潍坊市中级法院已经裁定查封了两被告持有的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和第一被告拥有的办公楼相应产权。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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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2 |
公告日期 | 2005-04-12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4-02 |
原告方 | 潍坊鲁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78.4082 万元 |
案件描述 | 潍坊鲁邑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日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784082.05元及利息,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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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2 |
公告日期 | 2005-04-12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4-04 |
原告方 | 潍坊盛元物资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2.074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潍坊盛元物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4日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所欠货款5020740元,承担损失30000元,该案目前还未判决。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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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29 |
公告日期 | 2005-03-29 |
案件名称 | 融资欺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查院 |
被告方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王清华 张传胜 |
诉讼类型 | 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971.1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于2005年1月13日收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奎检刑诉[2005]4号《起诉书》和(2005)奎刑初字第50号《开庭传票》。该《起诉书》称:公司、公司原董事长、公司原财务处副处长涉嫌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457361.06元,骗取了配股资格,于2001年在深交所配售发行股票1149万股,共募集资金15971.1万元。其行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特提起公诉。 |
判决内容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虚增利润,并在配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欺诈发行股票,非法募集资金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清华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传胜系被告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行为均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应予刑罚。鉴于被告单位在案发前对其虚增的大部分利润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能认罪悔罪,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王清华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张传胜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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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
公告日期 | 2004-08-31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寒亭区支行 |
被告方 | 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58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1 年6 月29 日,公司为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寒亭区支行借款458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期限为2001 年6月29 日至2002 年6 月29 日,巨龙化纤逾期未还,巨龙化纤被银行起诉。 |
判决内容 | 2003 年9 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潍民二初字第19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3-09-05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
受理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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