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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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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7-26
公告日期2008-07-26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7
原告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 年9 月8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签定编号为保2003 综0705008R 的《综合融资额度保证合同》,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雄电子)在建行的1.2 亿元综合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约为9,887 万元)。同时,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健”)为本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2007 年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行使上述追偿权。2008 年6 月27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并于2008 年7 月1 日对该案件做出判决。2008 年7 月25 日该判决书正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判决内容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2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被告智雄电子应向原告本公司偿还代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 万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从2006 年10 月1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之日止);被告中科建对智雄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智雄电子追偿;上述给付判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 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日期2008-07-01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4-09
公告日期2007-04-09
案件名称股票债券票据纠纷
起诉日期2006-03-24
原告方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被告方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健有线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位自然人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99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2003年3月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签订<<贷款保证担保合同>>,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约定范围的保证担保(即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合同保证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另加两年。由于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在主合同到后未能还款,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从2004年起陆续出现逾期。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80,000,000.00元的商业承承兑汇票提供连带担保。 2006年3月24日原告深圳发展行上步支行因被告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未偿还承兑汇票贴现垫款本金及利息事宜,就股票、债券、票据纠纷案件起诉被告和深圳市科健有线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及6位自然人。2006年5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等案件。
判决内容2007年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48号、149号、150号、151号、152号、153号、154号、155号及156号。根据上述判决书,智雄电子合计应偿还深发行欠款本金人民币799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诉讼费用,本公司作为第三被告对智雄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收到上述判决书后,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4月5日,为妥善解决上述债权债务纠纷问题,本公司与深发行及大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签订和解协议,约定: 1、海王集团承诺自签订和解协议之日起二十日内,代本公司向深发行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2,397万元整,视为本公司部份履行上述九份民事判决书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在签订和解协议之日起五日内,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方面书面申请撤回对深发行的所有上诉申请。 3、在海王集团及本公司如期全部履行上述义务后,深发行同意免除本公司对智雄电子的上述全部债务的剩余本金、全部利息及诉讼费用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4、在海王集团及本公司履行第一条所指的还款义务后,本公司承诺:在深发行对智雄电子及其关联企业的所有债权未获清偿前,未经深发行同意,本公司不向智雄电子及其关联企业行使迫偿权;否则深发行有权要求本公司在追偿智雄电子及其关联企业所得款项的金额范围内,继续承担依上述九份民事判决书所应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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