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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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29
标题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股价波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27
标题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桥现代产业服务园(二期)地铁板块项目补缴土地价款的补充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桥现代产业服务园(二期)地铁板块项目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等事宜的议案》,作出同意补缴本项目土地出让价款70582万元,签订原“四平方公里成片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等决议(详见公司2015年3月14日发布的编号为临2015-008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需就该决议进行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该决议进行补充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15
标题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联发公司的历史沿革及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331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2331号)。 (1)公司在子公司情况中披露,公司对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新金桥广场实业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请补充说明两者存在差异的原因。根据注释,母公司对上述两家子公司存在间接持股,请详细说明相关持股结构。 (2)公司在帐龄大于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中披露,应付上海中新国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文化”)专项工程款72,966,439元,同时公司在其他应收款中披露应收中新文化315,796.95元。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与中新文化签订合同,向其转让中新社浦东国际传播基地项目(暂名)在建工程,合同总价2.25亿,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自2012年9月至临时公告披露日,中新文化支付给联发公司往来款合计人民币1.09亿元。请补充说明公司或联发公司与中新文化有关合作及往来交易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交易内容及金额、重要约定与主要条款、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给中新文化的往来款、相关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以及往来款项产生的原因、约定的归还期限等。 (3)公司在半年报中披露,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本期出售T4地块土地,产生应收款项124,071,300元。请补充披露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及相关判断依据,以及目前相关款项的收回情况;并请补充披露该交易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的简要介绍、交易的主要条款、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对价及相应产品成本,土地产权变更日以及交易进展情况等。 (4)公司在存货相关注释中披露,9#地块在建项目期初与期末余额并未发生变化,且已超出预计总投资,并预计于2014年8月竣工,请补充说明该项目的相关状况和目前工程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事项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19
标题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联发公司的历史沿革及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455号
批复原因2014年5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455号)。 (1)据公司年报,根据房产预售合同的约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桥房产公司的碧云新天地三期房产需要在约定日期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但公司未在约定日期内取得大产证,导致购房者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内获取小产证,因而构成违约并引起诉讼;根据目前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公司于本年度需承担违约金7493544.37元。请公司详细说明: 1)上述由于金桥公司违约引起的诉讼及法院的判决,公司是否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金桥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取得大产证的原因;目前该项目大产证办理的进展情况;公司预计何时能取得该项目的大产证,以及公司在2014年度是否需继续承担违约金(如是,需承担多少数额违约金)。 (2)据公司年报,至报告期末,公司借大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5.4亿元,年借款利率为5.67%:公司将向大股东的借款处理为“长期应付款”,将报告期内该借款的利息973.5万元列为“其他应付款”。请公司详细说明和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1)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合适;2)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股东大会决策程序;3)公司大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从事金融信贷业务的资格。 (3)截止报告期内,公司有净值约4.2051亿元的投资性房地产尚待取得产证。请公司列示上述房产项目明细及说明具体完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日期,以及尚待取得产证的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事项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9-10
标题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联发公司的历史沿革及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等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实施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2]306号
批复原因2012年9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2>306号)。 (1)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尚未彻底解决。 (2)截至现场检查结束,公司原值14.9亿元,净值10.9亿元的投资性房地产尚未取得产证,影响资产的完整性。 (3)公司未根据2012年5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修订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内容。 (4)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未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设置明确人数。 (5)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未明确总经理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的人员以及会议记录的保存方式和期限,与《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不符。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未出席2011年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不符。 (7)公司2010年年报、2011年年报均未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管任期终止时间。 (8)公司尚未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公告(2011)30号)和《关于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1)381号)的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与《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进行更新完善。 (9)公司在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前向税务部门报送母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等数据,但公司未对税务部门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10)公司对土地转让项目的土地增值税计提金额可能存在不足,若税务部门在未来年份对公司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收缴,可能将大幅影响公司当年度利润。 (11)公司土地增值税计算存在错误,2011年,公司在计提G2-18研发楼销售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时,资本化利息在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中重复扣除,增加2011年度利润23万元。虽然涉及金额较小,但显示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测算的内控上存在疏漏。 (12)公司年报中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披露不完整。公司在2011年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中,9718万元与往年销售的“碧云新天地”房地产项目有关,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项目,公司未在年报“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上述事项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24
标题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整改措施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司[2002]2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不完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石家庄特派办于2002年11月26日至29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于12月24日向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沪证司?2002?297号,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积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为巡检工作是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有力促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对通知所列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处理人石家庄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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