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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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9
标题电气风电: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3]00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于2023年4月2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改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标题电气风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文件批号沪[2022]29号、沪[2022]31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后,上海电气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批复内容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本局决定:对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2
标题电气风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处罚字[2022]2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电气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1、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2、对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3、对沈欣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4、对毛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5、对胡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6、对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7、对伏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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