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2 |
标题 | 佰仁医疗:关于对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0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方面,以及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51.07万元,同比增长18.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66.67万元,同比增长4.85%。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因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12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公司应当在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约1356.40万元。但公司未能按规定在第三季度报告中计提前述股权支付费用,故对2020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1.71万元,同比减少6.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77.31万元,同比减少20.77%。
定期报告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公司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审慎地核算并准确披露。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未及时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导致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总资产、净资产、资本公积和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净利润等科目列报金额存在错误,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3条等相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程琪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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