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 公告日期:2026-03-03 |
| 标题 | 沃尔德: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9.3.3条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期限超出前期董事会决议有效期 |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示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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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3 |
| 标题 | 沃尔德: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3]0178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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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17 |
| 标题 |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向嘉兴沃尔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秀洲公[新]行罚决字[2017]10908号) |
| 相关法规 |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
| 文件批号 | 嘉秀洲公[新]行罚决字[2017]10908号 |
| 批复原因 | 嘉兴沃尔德与流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且未告知流动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 批复内容 | 该局给予嘉兴沃尔德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理人 |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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