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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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8-29
标题交控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解除留置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郜春海先生被实施留置。
批复内容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天长市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通知书,天长市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郜春海先生的留置措施。
处理人天长市监察委员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6-27
标题交控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并配合调查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收到天长市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郜春海先生个人实施留置。
批复内容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郜春海先生个人实施留置。
处理人天长市监察委员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18
标题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春红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事后审核发现在此之前公司累计收到的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春红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15
标题李璟、王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参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存在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李璟、注册会计师王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04
标题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批号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号
批复原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保荐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现责令你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我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04
标题关于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证监会严肃处理违规改动科创板注册申请文件行为
相关法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上交所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违规改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
批复内容经调查核实,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交所采取纪律处分的基础上,我会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上交所及时对科创板申报项目违规保荐代表人予以纪律处分
相关法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上交所对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这两名保荐代表人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指派,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担任具体负责人。 经查明,2019年4月28日,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违规行为发生后,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能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按照要求予以改正。 上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招股说明书报送稿以及对发行上市审核问询的回复,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中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万久清、莫鹏作为中金公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要求认真回复问询问题,报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内容。其上述不当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规范。基于查明的事实,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是本次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上交所按照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意见,对其予以通报批评。该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评价和诚信档案。
批复内容上交所已对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创板相关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监督管理。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6
标题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审(审核)[2019]19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4 月10日出具的《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19 号)。
批复内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交控科技”)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立信”)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4
标题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丰环保辐射罚字(2017)02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丰环保辐射罚字[2017]026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
批复内容处以1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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