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0 |
标题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公司存在会计差错、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根据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在2022年处置子公司烟台安德利75%股权,将处置日(2022年12月23日)至月末(2022年12月31日)现金流并入合并现金流会计处理是错误的,调整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与金额,合计调整金额2,003.71万元;财务报表附注中支付给烟台碧海城投的1亿元股权意向金披露为短期其他债权投资及资金拆借是错误的,修改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8.其他流动资产及注释47.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涉及此款项的披露更改为“股权意向金”。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整附注、注释的科目内容,不涉及主要财务指标和金额调整。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负责人王艳辉予以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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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7 |
标题 | 安德利: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336号 |
批复原因 |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33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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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5 |
标题 | 关于对曲昆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2]4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烟台兴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安投资)持有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2000万股股份。你作为兴安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时任德利股份副总裁,在德利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就你通过兴安投资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并承诺不以转让兴安投资股权形式规避上述股份锁定承诺。2020年9月18日,德利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6月16日,你转让了所持有的全部兴安投资16%的财产份额,违反了前述承诺。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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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7-11 |
标题 | 德利股份:关于对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曲昆生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88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曲昆生,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公司时任副总裁曲昆生在明确承诺不以转让兴安投资股权形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全额转让其出资份额,严重违反前期承诺,相关减持行为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3条、第3.1.7条、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有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曲昆生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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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2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宗磊、张鹏)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1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25日至10月30日期间,宗磊、张鹏合作炒股。宗磊主要负责交易的组织、决策和实施。张鹏作为宗磊的主要合作方,与宗磊一同寻找资金和证券账户,派遣人员下单交易,并负责与股票接盘方对接等。
一、宗磊、张鹏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二、宗磊、张鹏操纵“安德利”股价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没收宗磊、张鹏操纵市场违法所得7,492,745.22元,并对宗磊、张鹏分别处以11,239,117.83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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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30 |
标题 | 资阳市审计局下达《关于工业发展、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决定》(资审财决[2018]17号) |
相关法规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文件批号 | 资审财决[2018]17号 |
批复原因 | 因发行人子公司安岳安德利申报2016年柠檬鲜果深加工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时不符合规定获取贴息补助资金35万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退还财政补助资金并处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资阳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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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6 |
标题 | 龙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龙)安监管罚【2017】4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龙)安监管罚[2017]4014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制冷工三人无证上岗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整改和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龙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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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8 |
标题 |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出具烟汇罚【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烟汇罚[201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2015年6月1日办理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和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公司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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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3 |
标题 | 礼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礼地税稽罚【20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礼地税稽罚[2016]3号 |
批复原因 | 礼泉公司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8,152.80元、房产税64,530.57元 |
批复内容 | 处以少缴纳税款50%的罚款合计36,341.59元。 |
处理人 | 礼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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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14 |
标题 | 礼泉县国家税务局稽査局出具礼泉国税稽罚【2016】10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礼泉国税稽罚[2016]10005号 |
批复原因 | 礼泉公司在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合计13,804.72元,对税前多列支行为罚款4000元。 |
处理人 | 礼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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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19 |
标题 | 永济市地方税务局城北税务所出具永地税简罚(2016)18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永地税简罚[2016]186号 |
批复原因 | 因永济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并对其处以人民币50元罚款。 |
处理人 | 济市地方税务局城北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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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10 |
标题 | 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徐环罚决字(2015)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徐环罚决字[2015]21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徐州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形下,污水处理站气浮设施加药和容器泵等设施未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徐州安德利处应缴排污费三倍罚款(即壹万叁仟零陆拾贰元整)。 |
处理人 | 徐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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