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03 |
标题 | 麦迪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5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90号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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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25 |
标题 | 麦迪科技:关于副总经理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7月21日,公司副总经理吴镝先生购买股票时,因误操作不慎买入了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价格17.03元,成交金额34,060元。吴镝先生本次买入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买入后持有公司股票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
因公司预约《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日为2023年8月18日,吴镝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的规定,构成窗口期增持。 |
批复内容 | 吴镝先生表示:本人对本次因误操作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本人将加强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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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23 |
标题 | 麦迪科技: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配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陈宁先生之配偶张涛女士于2022年5月24日通过个人股票账户买入公司股票1,100股,成交价格18.90元/股,成交金额20,790元;并于2022年5月26日将该1,100股卖出,成交价格19.60元/股,成交金额21,560元。经核实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为770元。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经综合考虑,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1、该笔短线交易行为系因张涛女士误操作,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陈宁先生已将上述交易所得收益770元全数上缴公司。3、公司董事陈宁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监督义务深表自责,陈宁先生及其配偶张涛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4、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引以为戒,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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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6 |
标题 |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股东股份质押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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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7 |
标题 | 麦迪科技: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2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1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工作函》的相关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实,补充披露并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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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6 |
标题 | 麦迪科技:关于对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13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科技或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静于2020年8月13日至今期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陈静在任职公司高管前,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买入金额为49,765元。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陈静通过个人股票帐户陆续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买入金额为185,160元。买入后,陈静共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2020年9月1日,陈静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卖出金额为225,350元。上述股票卖出后,陈静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上述股票交易未产生收益。陈静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日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静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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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麦迪科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误操作买卖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陈静女士在任职公司高管前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占其持公司股票比例的100%,买入金额为49,765元。后续陈静女士在任职公司高管期间,于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26日通过个人股票帐户陆续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占其持公司股票比例的80%,买入金额为185,160元,买入后,陈静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在2020年9月1日,陈静女士通过个人股票帐户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卖出金额为225,350元,卖出后陈静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陈静女士2020年8月13日—2020年9月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超比例减持;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
批复内容 |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陈静女士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2、公司董事会对陈静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及其亲属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今后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陈静女士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其及其亲属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其对股票账户的管理,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已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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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8 |
标题 | 麦迪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713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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