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27 |
标题 | 大千生态: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716号 |
批复原因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对《监管工作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分析及核实,具体回复和说明内容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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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19 |
标题 | 大千生态:关于对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04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9月4日,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将原募投项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变更为“宣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出入口区域景观提升项目EPC及养护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宣城项目)、“徐州沛县湖西田园综合体工程——韩楼村特色田园综合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韩楼村项目)、“义乌国贸大道两侧景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义乌国贸项目)和“新沂马陵山花厅部落配套及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马陵山项目),项目工期分别为365天、500天、360天和360天。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宣城项目、韩楼村项目、义乌国贸项目分别于2020年12月、2020年8月、2020年11月开工,因此前述项目应当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2月、2021年11月建设完毕,马陵山项目尚未开工。但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止2022年末,宣城项目、韩楼村项目、义乌国贸项目和马陵山项目的投入进度分别为6.90%、56.25%、19.65%和0%,未能按照原定计划工期建设完成。直至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终止宣城项目和马陵山项目,同时将韩楼村项目予以结项。2024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义乌国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 |
批复内容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蒋琨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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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7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许跃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投资)为上市公司大千生态控股股东,栾某洪及其妻子持有大千投资100%股份。栾某洪作为大千生态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拟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引入新的投资方作为控股股东。2022年5月中上旬,广东华际融创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际融创)、江西华盈谱系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盈谱系)项目负责人范某获悉栾某洪有意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5月19日,范某前往南京与栾某洪会面,双方介绍各自公司的情况,探讨合作成立产业基金向新能源方向发展的可能性。5月23日,华际融创与大千投资签订《保密协议》。5月28日,栾某洪与范某再次会面,范某提出通过与第三方成立产业基金的方式获取大千生态控制权,双方确认后续继续商议合作。
6月底,深圳市速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源控股)被纳入收购方案。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某思拟定融资方案,制作《资金路线图》,速源控股作为融资方与上市公司成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华盈谱系通过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筹措资金,最终获取大千生态的控制权。速源控股副总经理李某勇7月7日收到上述《资金路线图》,7月8日转发给速源控股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许跃南。
7月15日,栾某洪与范某召开视频会议,进一步沟通收购方案。7月20日,范某、陈某思与栾某洪面谈收购事宜。经沟通,栾某洪不同意成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收购,要求现金收购。
8月中旬,栾某洪获悉对方同意现金收购。8月18日,李某勇、陈某思前往南京与栾某洪会面,介绍华盈谱系和速源控股的情况,提出由华盈谱系和速源控股共同设立深圳市速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源科技),并由速源科技以现金方式收购大千生态控制权,双方就收购方式达成一致。
8月30日,速源科技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许跃南,华盈谱系持股占比75%,速源控股持股占比25%。
9月4日,范某、陈某思与栾某洪进行进一步洽谈,商定合作细节。9月5日,大千生态申请停牌,并于9月6日发布《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9月6日,速源科技与大千投资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9月7日,速源科技与大千投资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9月8日,大千生态股票复牌交易。
上述大千生态控制权变更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具有重大性,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5月28日形成,于2022年9月6日公开。许跃南作为速源控股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不晚于2022年7月8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二、许跃南买卖并建议他人买卖“大千生态”股票
(一)许跃南通过“李某焜”“B某”银河证券账户内幕交易“大千生态”股票
1.涉案证券账户基本情况
李某焜系许跃南的朋友。2022年7月18日,“李某焜”银河证券账户开立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营业部,资金账户和客户账号为3361****7968,沪市股东代码为A64****405,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招商银行6225*******7962。
B某系许跃南的儿子。2022年7月20日,“B某”银河证券账户开立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营业部,资金账号和客户账号为3306****5905,沪市股东代码为A64****154,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建设银行6217***********7087。
2.涉案证券账户由许跃南使用
“李某焜”“B某”银河证券账户均由许跃南控制使用。2022年7月18日、20日许跃南分别安排李某焜、B某开立涉案证券账户供其使用。涉案交易期间,许跃南使用办公室电脑和自己手机操作“李某焜”和“B某”银河证券账户下单交易“大千生态”股票。“李某焜”“B某”银河证券账户交易资金与许跃南高度关联,来源和去向主要为许跃南及其配偶滕某娣。
3.涉案交易及获利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某焜”银河证券账户买入“大千生态”股票55.32万股,买入金额约989.53万元。2022年8月8日卖出“大千生态”股票5.32万股,卖出金额约97.44万元,9月2日至9月20日陆续卖出持有的“大千生态”股票。经计算,上述账户涉案交易盈利1,575,891.85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B某”银河证券账户买入“大千生态”股票53.06万股,买入金额约971.04万元。8月5日、8月12日卖出2万股、3万股,卖出金额约36.60万元、49.47万元,9月2日至11月1日陆续卖出持有的“大千生态”股票。经计算,上述账户涉案交易盈利177,794.45元。
综上,许跃南通过“李某焜”和“B某”银河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大千生态”股票,共获利1,753,686.30元。
(二)许跃南建议李某焜买入“大千生态”股票
2022年7月11日左右,许跃南与李某焜见面,李某焜问许跃南买什么股票,许跃南向其推荐“大千生态”等股票。7月17日,许跃南与李某焜再次见面,许跃南分析“大千生态”股票是好的投资标的,推荐李某焜关注。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某焜使用“李某焜”招商证券信用账户买入“大千生态”股票10.03万股,买入金额约169.97万元。2022年7月19日至9月5日,卖出“大千生态”股票7.96万股,卖出金额约145.94万元,9月9日将持有的“大千生态”股票全部卖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
一、对许跃南内幕交易“大千生态”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53,686.30元,并处以5,261,058.90元罚款;
二、对许跃南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入“大千生态”股票行为,处以9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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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12-29 |
标题 | 大千生态: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终止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35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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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9 |
标题 | 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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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09 |
标题 | 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收到上海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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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8 |
标题 | 关于对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8]01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8年3月14日,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停牌公告称,拟收购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中路桥或标的公司)控股权,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3月14日起停牌。3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经与有关各方初步研究和论证,该事项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3月2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两个月后,公司于5月12日披露称,本次收购相关指标均未超过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50%,该收购事项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同日,公司披露拟继续推进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公司股票于5月15日起复牌。经核实,公司公告显示,2018年3月14日,公司认定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系因预估交易金额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公司此前已于2018年2月3日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其2017年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51.85%,达到10.43亿元。公司在已知净资产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未经审慎评估,在披露的进入重组及后续进展公告中,未就当年财务数据变化可能导致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不确定性予以提示。另经查明,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各项财务数据虽较2016年有较大增长,但是根据此前交易对方提出的交易对价,实际仍然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理由也不充分。此后,公司经与交易对方协商,降低收购金额,方使此次交易相关指标未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批复内容 | 对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倪萍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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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7 |
标题 | 大千生态关于对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357号 |
批复原因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上证公函【2018】0357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问询函》 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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