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1-02-10 |
标题 | 江苏新能: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20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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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1 |
标题 | 东台市环境保护局对东台风电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2017]35号)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2017]35号 |
批复原因 | 东台风电风力发电项目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东台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东台风电作出停止风力发电项目生产,处四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东台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11日出具的《确认函》,“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东台风电已按规定办理了大部分风机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本局决定对东台风电减轻处罚,将罚款金额由4万元调整为2万元。 |
处理人 | 东台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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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中风电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盐)安监罚[2017]10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苏盐)安监罚[2017]1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0月16日,子公司大中风电100MW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在B线送电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高处作业操作证,忽视安全警示标识,未经批准,擅自攀爬B17A-8铁塔进行调整导线弧垂作业;②劳务分包单位现场施工组织协调人在B线集电线路送电前时未认真核查施工人员是否在现场施工作业,提供错误信息,导致大中风电在B线集电线路有人员施工作业不具备送电条件的情况下送电,导致施工作业人员在无任何防触电措施的情况下遭受35kV高压电电击,当场触电死亡。 |
批复内容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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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03 |
标题 |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对如东生物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6]167号) |
相关法规 | 《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6]167号、东环罚告字[2016]143号 |
批复原因 | 如东生物质在未经环保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生物质破碎项目,分别在厂区南侧、东侧堆场各安装一台破碎机,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噪声、粉尘等污染物产生,其在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两台破碎机分别于2014年6月和2015年3月投入生产。上述事实违反了《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2016年10月28日,如东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上述违建破碎机已拆除,考虑到如东生物质已进行了整改决定在原行政处罚告知书确定的罚款金额20.000元的基础上减轻处罚,减少处罚金额11000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如东生物质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 |
处理人 |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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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14 |
标题 | 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对临海风电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射环罚字[2016]3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射环罚字[2016]36号 |
批复原因 | 临海风电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在国营临海农场内建设二期100MTW风电场项目。经监察人员现场监察,发现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但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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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射阳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临海风电做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临海风电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立即停止使用。 |
处理人 | 射阳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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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13 |
标题 | 江苏新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16]3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6月7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李心合先生于2016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36号)。 |
批复内容 | 关于李心合先生,证监会拟决定对其在*ST舜船任独立董事(2013年10月10日-2014年9月1日)期间,作为*ST舜船2013年年报虚增收入直接责任人员之一给予警告及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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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28 |
标题 | 盐城市响水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对江苏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响地税四罚[2015]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响地税四罚[2015]4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未申报缴纳印花税,违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1500元罚款。 |
处理人 | 盐城市响水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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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25 |
标题 | 响水县国家税务局对江苏国信灌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响国税简罚[2017]55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响国税简罚[2017]557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国信灌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因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响水县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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