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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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2
标题ST通脉:临2023-100(310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4号、5号、6号、7号、8号
批复原因2021年7月1日,中通国脉股东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生效后,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2021年10月30日,中通国脉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57号),公告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8月12日,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及中通国脉股东周某华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互联网)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融迅互联网通过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通国脉提供委托借款2,000万元,同时融迅互联网有权在上述7人持有的中通国脉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按照每股18元的价格收购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周某华所持有的中通国脉合计16,439,4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47%)。《合作协议》签署后,融迅互联网联系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向中通国脉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将所持中通国脉股份的50%质押给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得到部分履行。王世超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春田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奇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总经理,张秋明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董事长、董事,张显坤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张利岩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董事,在《合作协议》签署后,未及时告知中通国脉《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导致中通国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融迅互联网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并对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进行财产保全时,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才通知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项,并告知中通国脉董事会秘书王某《合作协议》签署情况。中通国脉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于2023年2月16日公告《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23-014)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临2023-013),披露了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融迅互联网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因《合作协议》违约之诉导致的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宜。
批复内容对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合计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2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孟奇)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吉林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2021年7月1日,中通国脉股东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生效后,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2021年10月30日,中通国脉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57号),公告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8月12日,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及中通国脉股东周某华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互联网)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融迅互联网通过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通国脉提供委托借款2000万元,同时融迅互联网有权在上述7人持有的中通国脉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按照每股18元的价格收购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周某华所持有的中通国脉合计16,439,4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47%)。《合作协议》签署后,融迅互联网联系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向中通国脉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将所持中通国脉股份的50%质押给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得到部分履行。孟奇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总经理,在《合作协议》签署后,未及时告知中通国脉《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导致中通国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融迅互联网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并对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进行财产保全时,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才通知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项,并告知中通国脉董事会秘书王某《合作协议》签署情况。中通国脉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于2023年2月16日公告《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23-014)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临2023-013),披露了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融迅互联网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因《合作协议》违约之诉导致的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宜。
批复内容对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合计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孟奇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2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张显坤)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林证监局[2023]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张显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7月1日,中通国脉股东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生效后,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2021年10月30日,中通国脉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57号),公告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8月12日,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及中通国脉股东周某华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互联网)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融迅互联网通过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通国脉提供委托借款2000万元,同时融迅互联网有权在上述7人持有的中通国脉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按照每股18元的价格收购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周某华所持有的中通国脉合计16,439,4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47%)。《合作协议》签署后,融迅互联网联系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向中通国脉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将所持中通国脉股份的50%质押给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得到部分履行。张显坤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在《合作协议》签署后,未及时告知中通国脉《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导致中通国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融迅互联网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并对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进行财产保全时,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才通知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项,并告知中通国脉董事会秘书王某《合作协议》签署情况。中通国脉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于2023年2月16日公告《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23-014)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临2023-013),披露了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融迅互联网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因《合作协议》违约之诉导致的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宜。
批复内容对张显坤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2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王世超)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吉林证监局[2023]7号
批复原因2021年7月1日,中通国脉股东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生效后,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2021年10月30日,中通国脉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57号),公告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8月12日,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及中通国脉股东周某华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互联网)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融迅互联网通过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通国脉提供委托借款2000万元,同时融迅互联网有权在上述7人持有的中通国脉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按照每股18元的价格收购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周某华所持有的中通国脉合计16,439,4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47%)。《合作协议》签署后,融迅互联网联系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向中通国脉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将所持中通国脉股份的50%质押给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得到部分履行。孟奇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总经理,在《合作协议》签署后,未及时告知中通国脉《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导致中通国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融迅互联网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并对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进行财产保全时,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才通知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项,并告知中通国脉董事会秘书王某《合作协议》签署情况。中通国脉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于2023年2月16日公告《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23-014)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临2023-013),披露了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融迅互联网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因《合作协议》违约之诉导致的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宜。
批复内容对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合计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王世超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2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李春田)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吉林证监局[2023]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李春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7月1日,中通国脉股东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生效后,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2021年10月30日,中通国脉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57号),公告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2年8月12日,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及中通国脉股东周某华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互联网)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融迅互联网通过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通国脉提供委托借款2000万元,同时融迅互联网有权在上述7人持有的中通国脉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按照每股18元的价格收购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周某华所持有的中通国脉合计16,439,4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47%)。《合作协议》签署后,融迅互联网联系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向中通国脉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将所持中通国脉股份的50%质押给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得到部分履行。 李春田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合作协议》签署后,未及时告知中通国脉《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导致中通国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融迅互联网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并对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进行财产保全时,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才通知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项,并告知中通国脉董事会秘书王某《合作协议》签署情况。中通国脉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于2023年2月16日公告《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23-014)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临2023-013),披露了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融迅互联网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因《合作协议》违约之诉导致的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宜。
批复内容对李春田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2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利岩)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林证监局[2023]3号
批复原因2021年7月1日,中通国脉股东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生效后,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2021年10月30日,中通国脉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57号),公告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2年8月12日,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及中通国脉股东周某华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互联网)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融迅互联网通过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通国脉提供委托借款2000万元,同时融迅互联网有权在上述7人持有的中通国脉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按照每股18元的价格收购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周某华所持有的中通国脉合计16,439,4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47%)。《合作协议》签署后,融迅互联网联系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向中通国脉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将所持中通国脉股份的50%质押给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得到部分履行。 张利岩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董事,在《合作协议》签署后,未及时告知中通国脉《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导致中通国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融迅互联网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并对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进行财产保全时,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才通知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项,并告知中通国脉董事会秘书王某《合作协议》签署情况。中通国脉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于2023年2月16日公告《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23-014)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临2023-013),披露了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融迅互联网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因《合作协议》违约之诉导致的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宜。
批复内容对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合计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张利岩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2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秋明)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林证监局[2023]4号
批复原因2021年7月1日,中通国脉股东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生效后,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2021年10月30日,中通国脉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57号),公告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2年8月12日,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及中通国脉股东周某华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互联网)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融迅互联网通过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通国脉提供委托借款2000万元,同时融迅互联网有权在上述7人持有的中通国脉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按照每股18元的价格收购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周某华所持有的中通国脉合计16,439,4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47%)。《合作协议》签署后,融迅互联网联系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向中通国脉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将所持中通国脉股份的50%质押给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得到部分履行。 张秋明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董事长、董事,在《合作协议》签署后,未及时告知中通国脉《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导致中通国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融迅互联网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并对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进行财产保全时,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才通知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项,并告知中通国脉董事会秘书王某《合作协议》签署情况。中通国脉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于2023年2月16日公告《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23-014)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临2023-013),披露了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融迅互联网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因《合作协议》违约之诉导致的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宜。
批复内容对张秋明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14
标题ST通脉: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处罚字[2023]4号、5号、6号、7号、8号、9号
批复原因2021年7月1日,中通国脉股东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生效后,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2021年10月30日,中通国脉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57号),公告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8月12日,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及中通国脉股东周才华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互联网)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融迅互联网通过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中通国脉提供委托借款2,000万元,同时融迅互联网有权在上述7人持有的中通国脉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按照每股18元的价格收购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周才华所持有的中通国脉合计16,439,4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47%)。《合作协议》签署后,融迅互联网联系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向中通国脉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将所持中通国脉股份的50%质押给古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得到部分履行。作为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合作协议》签署后,未及时告知中通国脉《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导致中通国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融迅互联网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并对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进行财产保全时,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才通知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项,并告知中通国脉董事会秘书王楠《合作协议》签署情况。中通国脉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于2023年2月16日公告《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23-014)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临2023-013),披露了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与融迅互联网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因《合作协议》违约之诉导致的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被冻结事宜。
批复内容对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合计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12-07
标题ST通脉: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李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800股。2023年9月15日,减持公司股票5,800股,成交均价6.78元/股。2023年11月29日,减持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均价8.66元/股。截至目前,李想女士在2023年合计减持公司股票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54%,减持数量超过上一年末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超额减持1,350股
批复内容1、经公司询问,李想女士向公司说明了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主要是由于 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并非主观故意,本人就违规减持事宜进行了深刻的 自查和反省,对本次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 歉意。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想女士已回购公司股份 1,400 股。 本次超比例减 持未获得收益,不存在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3、李想女士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在未来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将会加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加强对 个人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 以此为戒,持续加强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减持规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 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0-17
标题ST通脉: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6号、0202023007号、0202023008号、0202023009号、0202023010号、0202023011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6-21
标题ST通脉: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拟收购方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暨执行董事修玲玲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66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协议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世超、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奇、实际控制人张显坤、李春田、张利岩、张秋明,拟收购方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修玲玲予以公开谴责; 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总经理暨董事王国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2
标题ST通脉: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6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9
标题中通国脉: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吉证监决[2023]1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3]1号
批复原因中通国脉2020年下半年与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苍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4家供应商向公司销售的设备、材料均采购自公司关联方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国娟配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北京宏泰),并且相关设备、材料在流转过程中未经过上述4家供应商。结合合同内容、货款支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交易实质上是中通国脉与北京宏泰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但中通国脉未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中通国脉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王世超、王国娟、孟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2-09
标题中通国脉: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吉证监决[2023]2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3]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20年下半年与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苍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4家供应商向你公司销售的设备、材料均采购自你公司关联方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泰),并且相关设备、材料在流转过程中未经过上述4家供应商。结合合同内容、货款支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交易实质上是你公司与北京宏泰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2-08
标题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3]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20年下半年与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苍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4家供应商向你公司销售的设备、材料均采购自你公司关联方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泰),并且相关设备、材料在流转过程中未经过上述4家供应商。结合合同内容、货款支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交易实质上是你公司与北京宏泰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8
标题关于对王世超、王国娟、孟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3]1号
批复原因中通国脉2020年下半年与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苍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4家供应商向公司销售的设备、材料均采购自公司关联方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国娟配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北京宏泰),并且相关设备、材料在流转过程中未经过上述4家供应商。结合合同内容、货款支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交易实质上是中通国脉与北京宏泰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王世超、王国娟、孟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2
标题中通国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75号
批复原因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于2022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75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年审会计师、重组财务顾问等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鉴于《工作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将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15
标题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就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7
标题中通国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1]26号
批复原因一、定期报告存在错报 二、业绩预亏公告披露不及时 三、未及时披露收回理财收益事项
批复内容对公司、王世超、张显坤、张利岩、田国华、孟奇、赵伟平、王晓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5
标题中通国脉: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53号
批复原因公司违反相关决策程序超额委托理财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奇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25
标题中通国脉: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48号
批复原因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业绩预亏公告披露不及时,子公司部分委托理财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世超、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显坤、时任总经理张利岩、时任财务总监田国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赵伟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晓明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2
标题中通国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46号
批复原因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于2021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6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方对工作函所涉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并认真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6
标题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7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4月17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2.37万元至1,756.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约64%至68%。2020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9.62万元,同比减少65.71%。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和财务经营情况,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2019年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迟至2020年4月17日方才披露业绩预减公告。公司未对年度业绩及时作出预告,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预减风险。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王世超、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显坤、董事会秘书孟奇、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晓明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并于2020年5月1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4
标题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3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证公函【2017】073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6月2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6
标题中通国脉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54号
批复原因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高送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54号)。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要求,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5
标题中通国脉收到上证券交易所关于《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高送转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54号
批复原因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高送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5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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