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26 |
标题 | 江苏爱玛被锡山区环保局处罚(锡山环罚决[2018]15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锡山环罚决[2018]152号 |
批复原因 | 喷漆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部分喷漆废气未经处理即通过敞开的风机检修口直接排入外环境 |
批复内容 | 罚款400,000.00元 |
处理人 | 锡山区环保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29 |
标题 | 天津新港海关向发行人子公司天津爱玛车业下达了“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19]0022号 |
批复原因 | 确认天津爱玛车业于2018年10月1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后经天津爱玛车业自查发现申报数量与实际数量存有出入。 |
批复内容 | 对天津爱玛车科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
处理人 | 天津新港海关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9 |
标题 | 江苏爱玛受到锡山区环境保护局“锡山环罚决[2018]15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锡山环罚决[2018]153号 |
批复原因 | 新增喷漆车间1个,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新增车间已投入生产. |
批复内容 | 罚款425000万元. |
处理人 | 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9 |
标题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天津市静海区安监局行政处罚((津静)安监罚[2017]工贸01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津静)安监罚[2017]工贸010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爱玛未为喷涂车间部分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口罩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静海区安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0 |
标题 | 天津市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向天津爱玛下达静公(消)行罚决字[2017]0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静公(消)行罚决字[2017]0163号 |
批复原因 | 确认天津爱玛办公楼一楼展厅一个消火栓箱内 缺少水枪、水带 |
批复内容 | 对天津爱玛处于罚款人 民币10,000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广东爱玛遗失发票2份被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坑税务分局处以400元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遗失发票2份 |
批复内容 | 处以400元处罚 |
处理人 |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坑税务分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3 |
标题 | 江苏爱玛受到锡山环保局行政处罚(锡山环罚决[2016]4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锡山环罚决[2016]44号 |
批复原因 | 烤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批准擅自开工、烤漆环评配套设备未验收 |
批复内容 | 罚款60,000元 |
处理人 | 锡山环保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12 |
标题 |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受到无锡市锡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锡锡安监管罚【2016】6-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锡锡安监管罚[2016]6-1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爱玛操作工游正群在2016年2月24日的作业中发生高处坠落(二楼至一楼)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经锡山区安监局现场查验,江苏爱玛在本次事故作业上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情形,主要体现为:未在作业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能在开展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此类情形为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
批复内容 | 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无锡市锡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31 |
标题 | 江苏爱玛遗失发票1份被无锡市锡山地方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遗失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无锡市锡山地方税务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04 |
标题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爱玛科技下发“津市场监管静丰工处[201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津市场监管静丰工处[2015]11号 |
批复原因 | 爱玛科技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爱玛科技处以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29 |
标题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向江苏爱玛下达“锡政园(气)罚字[2015]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锡政园(气)罚字[2015]第01号 |
批复原因 | 确认江苏爱玛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在其厂区门口从事本厂南11墙外预埋管道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因委托的第三方施工单位不慎操作挖掘机将施工区域的天然气管道挖破,造成燃气管道受损泄露。 |
批复内容 | 对江苏爱玛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处理人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11 |
标题 | 江苏爱玛受到锡山环保局行政处罚(锡山环罚决[2015]3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锡山环罚决[2015]33号 |
批复原因 | 配套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0元 |
处理人 | 锡山环保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