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1-11 |
标题 | 旭升集团:关于股东违规减持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徐旭东先生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期间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6,743,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徐旭东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上述事项的严重性,对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决定提前结束减持计划,并承诺今后将加强内部相关流程的执行管理,从严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特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要求。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4-17 |
标题 | 旭升股份关于监事配偶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丁海平先生配偶袁益君女士违规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1、丁海平先生及袁益君女士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回报,并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董事会已向丁海平先生及袁益君女士进一步说明了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丁海平先生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自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
4、鉴于丁海平先生的配偶袁益君女士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对丁海平先生进行了警告。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31 |
标题 |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甬北关现简违字[2017]0639号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于2017年9月30日委托第三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申报税则号列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批复内容 | 给予发行人罚款3,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