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20-03-11 |
公司名称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处分类型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
违规行为 | 宋建波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由于宋建波先生家属误操作,于2020年3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截至公告日,宋建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754,825股。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宋建波先生因短线交易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但其本次交易税后获得收益为-114,150元,无实际收益。
2、宋建波先生此次买卖行为非主观故意违规操作,操作人员相关操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后续卖出股份主要为操作人员纠正前期操作的行为,且收益为亏损。
3、公司董事会已将此次违规行为通报公司特定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引以为戒。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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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4-25 |
公司名称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
处分类型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
违规行为 | 公司监事赵聪瑶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经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对赵聪瑶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收回赵聪瑶女士因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
2、赵聪瑶女士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已将此次违规行为通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赵聪瑶女士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内部处分。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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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02-14 |
公司名称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处分类型 | 警告 |
违规行为 | 2017年2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取消原定于2月1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取消股东大会的公告时间,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公告日距原定召开日至少须两个工作日的要求。 |
批复内容 | 鉴于此,我部决定对公司及董秘予以口头警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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