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6 |
标题 | 翠微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340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工作函》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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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5 |
标题 | 翠微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减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6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监管工作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现在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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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刘佳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27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9年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时任总经理刘某1、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时任总经理刘某2、翠微股份时任董事长匡某兴、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时任总经理孟某新等人召开会议初步讨论翠微股份收购海科融通项目方案。
2019年10月10日,海淀国投、海淀科技、翠微股份、海科融通等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进一步讨论项目方案,并安排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报名事宜。
2019年10月22日,海淀国投、海淀科技、翠微股份、海科融通等的相关人员召开初步方案汇报会。
2019年11月1日,海淀国投、海淀科技、翠微股份、海科融通等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汇报项目方案,讨论方案关注事项与解决方案,安排整体时间进程。
2019年11月7日,海淀国投、海淀科技、翠微股份、海科融通等的相关人员进一步商定交易方案,讨论重要问题与解决方案,商讨申请停牌事项等。
2019年11月8日,海淀国投、海淀科技、翠微股份、海科融通等的相关人员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重要问题。同日,翠微股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科融通现有股东所持股权。
翠微股份拟收购海科融通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公开前,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9年10月8日形成,公开于2019年11月8日。
刘某3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上述2019年10月10日、11月1日召开的会议,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9年10月10日知悉本案内幕信息。
二、刘佳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翠微股份”
(一)刘佳音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3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频繁联络
刘佳音系刘某3的前妻,二人虽已登记离婚,但共同抚养孩子,资金往来频繁,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9年10月8日至21日及10月23日至30日,二人每天都有通话联系,联络频繁。
(二)“刘某瑶”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刘某瑶”证券账户2013年8月23日开立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珠市口大街证券营业部。
刘某瑶系刘佳音姑姑。2019年10月17日,刘佳音从本人银行账户取出现金50万元。10月18日,刘佳音将该50万元现金存入“刘某瑶”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10月22日,刘佳音操作“刘某瑶”证券账户银证转入511,254元。10月22日、23日、29日,刘佳音使用“刘某瑶”证券账户委托买入“翠微股份”,共计成交51,600股,成交金额339,672元,于2020年3月11日全部卖出,获利118,661.30元。
(三)“刘某瑶”证券账户交易特征
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1日,“刘某瑶”证券账户没有证券交易记录。2019年10月22日,“刘某瑶”证券账户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并于当日开始单一委托买入“翠微股份”,买入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及与刘某3通话联系时间高度吻合,系该证券账户首次交易“翠微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刘佳音对此没有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账户开户及交易资料、证券交易所数据信息、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佳音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3频繁联络,使用“刘某瑶”证券账户交易“翠微股份”,相关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刘佳音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没收刘佳音违法所得118,661.30元,并处以355,983.9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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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刚、陈攀攀)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杨刚、陈攀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9年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时任总经理刘某1、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时任总经理刘某2、翠微股份时任董事长匡某兴、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时任总经理孟某新等人召开会议初步讨论翠微股份收购海科融通项目方案。
二、杨刚、陈攀攀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翠微股份”
(一)杨刚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联络接触
(二)“陈攀攀”证券账户交易情况“陈攀攀”证券账户2016年12月28日开立于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农大南路营业部。陈攀攀系杨刚配偶。2019年10月11日至14日,陈攀攀用“陈攀攀”证券账户买入“翠微股份”46,000股,成交金额277,784.00元,买入资金为夫妻共有的家庭财产。上述交易发生期间二人共同生活居住。2019年11月25日“陈攀攀”证券账户全部卖出“翠微股份”,盈利115,580.07元。
(三)“陈攀攀”证券账户交易特征2019年10月11日至14日,“陈攀攀”证券账户单一、集中买入“翠微股份”,买入期间逐渐提高买入价格,卖出其他股票的同时立即买入“翠微股份”,交易量明显放大,买入意愿强烈,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发展、杨刚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杨刚、陈攀攀对此没有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 |
批复内容 | 没收杨刚、陈攀攀违法所得115,580.07元,并处以346,740.21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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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0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景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24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李景海使用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翠微股份” |
批复内容 | 没收李景海违法所得4,739,354.42元,并处以14,218,063.26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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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收到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蜀市监处字[2019]第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合蜀市监处字[2019]第1号 |
批复原因 | 未参加2017年度企业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或未办理纳税登记),至案发时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并吊销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企业营业执照。 |
处理人 |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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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海科融通天津分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未按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批复内容 | 列入异常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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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1 |
标题 |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银支付罚字﹝2019﹞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沈银支付罚字[2019]5号 |
批复原因 | 1、对未落实商户实名制
2、对个人结算账户作为特约商户(非个体工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
批复内容 | 1、对未落实商户实名制的行为处16万元罚款;
2、对个人结算账户作为特约商户(非个体工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行为处2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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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1 |
标题 |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宁银罚字〔2019〕第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银罚字[2019]第4号 |
批复原因 | 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未有效落实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要求、外包服务管理不规范、特约商户巡检不到位、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7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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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1 |
标题 |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琼银罚字[2019]第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琼银罚字[2019]第2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审核要求、未按要求对小微商户收单业务受理信用卡进行限额管理、未按规定对可疑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违规开展异地银行卡收单业务等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1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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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1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蜀税罚〔2019〕12032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蜀税罚[2019]120328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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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1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拉税一分罚〔2018〕9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拉税一分罚[2018]96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8,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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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2 |
标题 | 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0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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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7 |
标题 | 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廊银罚字[2018]第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廊银罚字[2018]第8号 |
批复原因 | 海科融通石家庄分公司对外包商入网资料审查不严;收单机构为企业法人提供收单服务,以个人结算账户收单。 |
批复内容 | 海科融通石家庄分公司因对外包商入网资料审查不严,被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处以3万元罚款;因收单机构为企业法人提供收单服务,以个人结算账户收单,被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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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23 |
标题 |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琼银罚字〔2017〕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琼银罚字[2017]3号 |
批复原因 | 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违反“支付机构应当按规定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管理”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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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2-21 |
标题 | 《关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酌情减轻行政处罚的请示>的批复》(拉银办发〔2017〕3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拉银办发[2017]288号、拉银办发[2017]301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注销海科融通西藏分公司支付业务的通知》(拉银办发〔2017〕288号),要求海科融通西藏分公司退出西藏辖区银行卡收单市场。海科融通随即向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报送了《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酌情减轻行政处罚的请示》(融通报字〔2017〕242号)。 |
批复内容 | 2017年12月21日,海科融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酌情减轻行政处罚的请示>的批复》(拉银办发〔2017〕301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海科融通在不超过6个月内开展内部整顿,待准备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后,可再次向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重新进行申请备案。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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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5-18 |
标题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执法检查意见书》【银管检[2016]4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银管检[2016]41号 |
批复原因 | 海科融通在使用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客户备付金、使用备付金、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016年5月18日印发《执法检查意见书》【银管检[2016]41号】。意见要求海科融通及时整改,并在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整改情况。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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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7-01 |
标题 |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告知书》【济银罚告字(2014)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济银罚告字[2014]6号 |
批复原因 | 海科融通山东分公司预授权风险事件涉及违法情况。 |
批复内容 | 201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海科融通山东分公司处以合计12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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