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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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9
标题金钼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3]24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3年1月5日,你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关于集团审议12项议案的文章,其中一项为“关于对金钼股份流通股1.5%进行自主减持的议案”。1月6日收盘后,金钼股份披露公告,你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不超过金钼股份总股本1.5%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对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你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但你公司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减持计划的敏感信息,虽于当日晚间将该文章删除,但先于指定媒体发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9
标题金钼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3]2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控股股东金钼集团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金钼股份债权类资产账务核销处理的议案”、“关于金钼股份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审议通过后,你公司进行了相应财务处理,相关资产核销及报废会计处理发生在2022年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柳晓峰、李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7
标题关于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柳晓峰、李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3]2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控股股东金钼集团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金钼股份债权类资产账务核销处理的议案”、“关于金钼股份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审议通过后,你公司进行了相应财务处理,相关资产核销及报废会计处理发生在2022年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柳晓峰、李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7
标题关于对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3]24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3年1月5日,你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关于集团审议12项议案的文章,其中一项为“关于对金钼股份流通股1.5%进行自主减持的议案”。1月6日收盘后,金钼股份披露公告,你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不超过金钼股份总股本1.5%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对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你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但你公司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减持计划的敏感信息,虽于当日晚间将该文章删除,但先于指定媒体发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13
标题关于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04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3年1月5日,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钼股份)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关于集团审议12项议案的文章,其中一项为关于对金钼股份流通股1.5%进行自主减持的议案。金钼集团于当日晚间将该文章删除,但相关内容已引发投资者关注。1月6日,公司股价收跌3.01%,同行业可比公司股价收涨2.54%。1月6日收盘后,控股股东金钼集团提交减持计划公告称,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6个月内,金钼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金钼股份总股本1.5%的股份。
批复内容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7
标题金钼股份关于矿冶分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陕E环罚[2020]9号
批复原因作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未建立土壤排查制度、2019年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监测数据;拉运渣土车辆及矿车运输车未加盖棚布、道路抛洒、扬尘严重,倒装站矿石装卸点未完全封闭;西川排土场坡面加盖的防风抑尘网已风化破损,部分坡面和顶部未覆盖。
批复内容罚款30万元。
处理人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2-15
标题金钼股份关于矿冶分公司钼炉料产品部湿法制酸分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2月12日下午,公司矿冶分公司钼炉料产品部湿法制酸分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伤员经送医院救治后确认1人死亡,1人轻伤,2人轻微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过程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次事故为一般事故。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救援,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向有关部门及时作了报告。当日,渭南市华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公司钼炉料产品部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渭华安监管强措[2019]第(工矿001)号)。按照要求钼炉料产品部分别于2月12日安排湿法制酸生产线和两台内热式回转窑停产,2月13日安排一台多膛炉停产,其余生产线正常运行。目前,公司正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并将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以有效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渭南市华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14
标题金钼股份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文件批号汝环罚决[2018]第058号
批复原因该公司汝阳县东沟(20000t/d)钼矿采选工程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批复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处罚裁量标准,上述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决定罚款105万元。
处理人汝阳县环保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9-11
标题金钼股份关于金属分公司环保问题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钼粉车间振动筛、混料机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配备废气除尘处理设施。 (二)烧结车间还原炉、中频炉等20套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配备相应的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三)钼丝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比较明显,车间地面、设备上有明显积尘。 9月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的《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汾渭平原工作进展(9月7日)》中汾渭平原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第84项,通报公司存在“未安装治污设施”问题。
批复内容在现场督查工作完毕后,公司金属分公司安排涉及设备停止运行,并立即开始整改。 (一)9月9日,钼粉三分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完成了废气防尘处理设施的设备安装调试,振动筛、混料机与除尘设备同步运行。 (二)9月10日,烧结车间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完成了加装烟尘收集罩、袋式除尘器及整个除尘系统的连接安装调试。 (三)9月9日,钼丝车间完成了精锻连轧线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加装了耐火布、遮挡板、封闭板等,防止粉尘溢出。 9月10日,督查组指出的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通过西安市高新区环保局现场验收。
处理人国家生态环境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8-30
标题金钼股份关于涉气环境问题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排土场在运行期间,汽车运输倾倒废土产生的扬尘无组织排放,道路两旁的废渣挡墙大部分未遮盖,未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要求9月2日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排土场扬尘污染,如遮盖、洒水等。 2、排污许可证于今年3月30日到期,先后两次向华州区环保局申请延期,分别延期至今年4月30日和12月31日。要求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
批复内容对上述通报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了整改方案,并抓紧开展整改。 (一)排土场扬尘污染治理问题 1、临时措施 9月2日前,根据督查整改意见对西川排土场道路两旁的废渣挡墙全部采用防风抑尘网进行遮盖;增加5吨洒水车1台,安排专人专车对排土场作业进行洒水降尘;改造1台洒水车,安装柴油机和垂直摇臂喷头,对汽车倾倒废土产生的无组织扬尘进行抑制。 2、近期措施 在西川排土场新建1套喷灌设施(计划为1台卷盘式喷灌机),附带蓄水罐、抽水泵等,对卸载平台进行大面积降尘,同时对汽车倾倒废土产生的扬尘进行降尘;对计划使用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道路废渣挡墙进行修整,覆土并植草绿化。同时,邀请采矿领域环保专家对公司制定的治理措施科学性及有效性进行技术评估论证,并对进一步可采取的治理措施提供指导意见。 3、长期措施 2020年12月底前,根据金堆城钼矿总体采矿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计划,西川排土场将建设岩石破碎+胶带运输+排岩机1套,岩石将采用固定设施运输和卸载,安装相应的喷水、喷雾等降尘设施达到降尘效果。 (二)排污许可证问题 2017年起,国家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公司应于2020年前申请办理新版排污许可证。经多次咨询省、市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由于钨钼采选行业尚未出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目前无法申请办理新版排污许可证。经协调,华州区环保局出具了“渭华环发〔2018〕66号”文,同意将老版排污许可证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将及时关注国家排污许可相关政策,与渭南市及华州区环保局保持有效沟通,按照督查整改意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
处理人国家生态环境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27
标题关于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8]1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2018年6月7日,你公司矿冶分公司硫酸厂由于环境违法行为被渭南市华州区环保局调查,并收到渭南市华州区环保局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渭华环责停字[2018]4号)。6月15日,你公司矿冶分公司硫酸厂收到渭南市华州区环保局下达的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渭华环罚字[2018]11、12、13、14号),合计罚款金额230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8年7月12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1
标题金钼股份关于矿冶分公司硫酸厂环境影响事件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渭华环责停字[2018]4号、渭华环罚告字[2018]14、15、16、17号、渭华环罚字[2018]11、12、13、14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9、10日,相关媒体分别对公司矿冶分公司下属二级单位硫酸厂环境影响事件进行了报道。 问题1:4月9日二期排口颗粒物浓度超标1.05倍,4月30日二氧化硫浓度超标0.9倍。 问题2:一期排口工控机未收集储存数据。 问题3:1号、2号排口自动在线设备反吹系统故障。 问题4:硫酸二系统停产状态下二系统烟囱有废气排放。 问题5:排渣车间除尘设施故障,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
批复内容6月7日,根据当地政府环保部门要求,公司安排硫酸厂有序停产整顿,并将停产整顿方案在厂区门前LED环保显示屏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认真接受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调查处理,按期缴纳了230万元行政罚款。6月20日,硫酸厂委托专业机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提交了核查报告与复产申请。6月22日,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同意硫酸厂环保整改核查报告备案,解除了停产整改决定,硫酸厂恢复正常生产。
处理人渭南市华州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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