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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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10-18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对项目风险、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控关注问题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7-05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曹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6号
批复原因经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柜台人员在未全面交付使用的营业场所办理业务,现场未悬挂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是大部分人员在营业场所以外地点办公;三是未及时向我局报告影响营业部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下同)第三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你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营业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7-05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4]14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柜台人员在未全面交付使用的营业场所办理业务,现场未悬挂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是大部分人员在营业场所以外地点办公;三是未及时向我局报告影响营业部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立即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5-29
标题交易商协会对长春城投、光大证券启动自律调查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交易商协会了解到,个别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工作中,未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大部署。
批复内容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决定对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23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94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8年至2019年期间,你分公司下属营业部在为部分客户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权限时,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未有效核实客户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和投资经验等材料。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4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63号
批复原因经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5-14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会[2024]146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年度至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周平、王世伟作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决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6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北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北街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从业人员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委托他人招揽客户、私自销售非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6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王云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号
批复原因王云皓: 经查,你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北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委托他人招揽客户、私自销售非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一)(二)项、《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五)(六)(七)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六)项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1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23]5号
批复原因曹阳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曹阳实际控制“付某玉”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王某伟根据曹阳的指令,通过手机和电脑操作“付某玉”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022年12月12日,曹阳让黄某帮忙操作“付某玉”证券账户卖出股票。2022年12月30日,曹阳让张某志帮忙操作“付某玉”证券账户买入股票。付某玉的工商银行存管账户资金来源和去向与曹阳高度关联。上述股票买卖累计成交金额598.53万元,亏损14.33万元。
批复内容对曹阳处以6万元罚款。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1
标题关于对李国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96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9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新兴东堤北路证券营业部(现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期间,未及时制止营业部人员协助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便利,参与营业部人员向客户承诺承担损失相关活动。
批复内容认定李国新(身份证号:441282xxxxxxxx2157)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1
标题关于对张林开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94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9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新兴东堤北路证券营业部(现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担任负责人期间,协助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户违规承诺承担损失;营业部合规管理、廉洁从业内控管理失效,除前述违规行为外,还出现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索要客户证券账户密码、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多处违规情形。
批复内容认定张林开(身份证号:441230xxxxxxx0032)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1
标题关于对叶镇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95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9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新兴东堤北路证券营业部(现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期间,协助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户违规承诺承担损失。
批复内容认定叶镇华(身份证号:441221xxxxxxxx105X)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8-01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2023〕79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7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原负责人张林开、员工李国新、叶镇华等人协助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户违规承诺承担损失。二是部分员工存在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索要客户证券账户密码、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情形。三是未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客户集体投诉等重大事项。反映你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
批复内容责令你营业部自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1
标题关于对叶贤升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80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8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新兴东堤北路证券营业部(现为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出现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索要客户证券账户密码、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违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1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8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7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分公司管理的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原负责人张林开、员工李国新、叶镇华等人协助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户违规承诺承担损失。二是部分员工存在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索要客户证券账户密码、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情形。三是未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客户集体投诉等重大事项。你分公司对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失效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06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71号
批复原因一是2021年11月24日,你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称帝科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但帝科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激励授予对象的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2022年8月23日,你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称帝科股份内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不存在问题,但帝科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事项主要集中发生在2022年上半年度。三是2022年8月26日,你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称纳芯微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与纳芯微对子公司合规性管理存在缺陷的事实不符。四是你公司在对纳芯微商誉减值测试和帝科股份人员独立性的核查中,未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核查结论不严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标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光大证券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光大证券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20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3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19382F)作为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鼎教育”)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能发现赢鼎教育通过虚构业务虚增业务收入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13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80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未将股东的权利义务、股权锁定期、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等关于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是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股东信息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报告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证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三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国兵在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同时分管稽核部和其他业务部门或子公司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2
标题关于对朱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79号
批复原因朱勤:经查,我局发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将股东的权利义务、股权锁定期、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等关于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是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股东信息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报告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证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7
标题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续督导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监管要求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2022]31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境外子公司中国阳光富尊移民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的移民服务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存量业务尚未完成清理。二是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合伙份额)清理。三是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特殊目的实体(SPV)的注销,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层级调整,未能有效压缩境外子公司层级架构。
批复内容按照《境外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3-01
标题光大证券: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和重大诉讼进展事项,也未完整披露重大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5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薛峰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5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鸿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存在销售非光大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8
标题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1号
批复原因1.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 2.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 3.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 4.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 5.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勤勉尽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1-19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融资融券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风控措施执行不到位。2020年9月,你公司大幅上调多名客户的两融授信额度,但未对大额资金来源合理性、客户风险承担能力和违约可能性予以充分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关于压降高风险标的股票两融负债的要求未被有效执行。二是风险全覆盖存在不足。你公司尚未实现对光大资本、光大发展、光大租赁3家子公司及香港子公司的系统对接。三是风险数据不准确,信息录入缺乏复核勾稽。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对融资融券信用风险敞口数据采集不准确,场外衍生品合约的名义本金数据存在人工录入错误。
批复内容现责令你公司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6
标题关于对周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13号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1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中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委托他人代理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等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1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9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监局[2021]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徐某丰违法事实如下:   自2011年5月3日至2019年3月4日,徐某丰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此期间,徐某丰实际控制使用“徐某杰”分别于海通证券上海玉田支路营业部、中泰证券上海赤峰路营业部、湘财证券上海陆家嘴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买卖、持有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37,783.05万元,涉案交易累计为亏损。   以上事实,有相关劳动合同、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对徐某丰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民主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赵茜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赵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2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赵扬)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39号
批复原因赵扬2005年进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工作,在2007年6月至2014年6月间,任光大证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总经理,属于证券从业人员。赵某勋为赵扬之父。2009年12月17日,“赵某勋”账户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吴兴路营业部,资金账号166×××894,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615×××258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1×××748。“赵某勋”账户开立时的预留电话为139×××958,该手机号码为赵扬使用。2013年7月4日,“赵某勋”账户预留电话变更为189×××462,该手机号码同属于赵扬使用。“赵某勋”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为招商银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号码为622×××898,资金来源为赵扬银行账户。赵扬139×××958的手机号码以及赵扬私人手提电脑的MAC地址多次出现于“赵某勋”账户交易设备列表。赵扬承认“赵某勋”账户的资金属于自己且拥有该账户的账号密码。“赵某勋”账户自开户至2014年5月8日,交易多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为33,361,192.64元,亏损140,936.88元。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赵扬处以4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12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55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约55%,但更正后的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约96.6%,与预告业绩相比差异幅度达到92.33%,差异的绝对金额高达12亿元。公司在业绩预减公告中也未对可能导致变更的不确定事项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同时,公司迟至2019年3月20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批复内容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薛峰、时任执行总裁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健男、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经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勤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16
标题关于对廖素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4号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44号
批复原因经查,廖素娥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运河东一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的行为。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廖素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15
标题关于对汪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9]22号
批复原因汪培: 经查,你(身份证号430204******6122)在光大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担任经纪人期间,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4-10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3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二是向个别客户提供的某资产管理产品推介材料存在不当表述。
批复内容责令你公司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3-23
标题光大证券关于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25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25号)
批复内容上海证监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决定对光大资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0
标题光大证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354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投资项目处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354号)。
批复内容一、你公司应当全面核查前期光大浸辉下设基金对外投资项目损失及差额补足义务等事项,查明是否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并核实相关责任人员。 二、你公司应当就前述投资事项涉及的差额补足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相关风险,挽回公司损失,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全面自查造成本次投资损失的内控管理缺陷,梳理公司日常经营风险,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四、你公司应当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依法依规做好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按规定编制和披露年报,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3-18
标题关于对薛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24号
批复原因经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二是公司对重大事项未严格执行内部决策流程;三是公司出现风险事件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报告。薛峰(身份证号:2102**********3534)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薛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薛峰于2019年3月25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上海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8]32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在代销非公开募集产品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投资者汤某某购买相关产品的资金系由营业部的6名员工汇集。营业部明知该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未告知其后果,也未拒绝向其销售产品。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关于对鲁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8]33号
批复原因鲁剑: 经查,你任职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在代销非公开募集产品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投资者汤某某购买相关产品的资金系由营业部的6名员工汇集。营业部明知该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未告知其后果,也未拒绝向其销售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作为营业部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批复内容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关于对董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8]35号
批复原因董捷: 经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在代销非公开募集产品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投资者汤某某购买相关产品的资金系由营业部的6名员工汇集。营业部明知该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未告知其后果,也未拒绝向其销售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管营业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9
标题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自律管理措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证监会债券部组织开展了债券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发现我司7个项目在受托管理中,存在未及时针对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未及时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未完全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的情形,并将结果转发中国证券业协会。
批复内容2017年8月9日,协会按债券部上述检查结果,对公司实施了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券业协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4-13
标题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17]00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担任主办券商和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河北恒华盛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环保)存在下列问题: 一、重组实施程序违规 2015年11月17日,恒盛环保发布公告称,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公司股票将于11月18日起暂停转让。同年12月11日、12月26日,恒盛环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年12月16日,交易对方将重组标的公司95.32%股权通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给恒盛环保,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先于恒盛环保股东大会对重组事项审议批准的日期,构成重组实施程序违规。 二、信息披露违规 因恒盛环保2015年12月16日受让标的公司95.32%股权不符合监管规定,恒盛环保于2016年1月18日与交易对方签订标的公司95.32%股权转让协议,还原标的公司原股权结构,恒盛环保未就上述标的股权受让及转让事宜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也未在其2015年年报中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恒盛环保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你公司作为恒盛环保的主办券商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勤勉尽责,未能有效督导恒盛环保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完善公司治理,违反了《监管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综合考虑你公司上述情形的情节、影响,根据《监管办法》第六十二条、《重组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相关责任人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2: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证监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1号)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06
标题关于对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提示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新股过程中,多只集合计划的申报金额超过集合计划现金总额。
批复内容上海证监局于2017年3月6日下发《关于对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提示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7-10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监会解除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限制措施、恢复受理公司新业务申请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32号
批复原因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审理已终结。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异常交易事件虽然是因证券经营机构交易系统设计缺陷导致的,但是,这一事件暴露了公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事件发生后,公司及事件相关人员在考虑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结算风险时,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2014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解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限制措施、恢复受理公司新业务申请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32号)。中国证监会经核查验收,认为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决定自2014年7月7日起解除对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采取的限制措施,恢复受理公司新业务的申请。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3-05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20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进行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2013年3月27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2013年3月28日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财务核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二、对相关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1-27
标题香港证监会对新鸿基国际有限公司的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2007年10月至2009年9月,新鸿基金融集团的子公司新鸿基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基国际”)因担任中国生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生命”)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时,未能:1)评估中国生命所呈交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显示其符合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要求;2)确定中国生命一项主要商业交易标的的所有权是否存在产权负担;3)适当地评估中国生命于台湾的全资附属公司的业务;4)确保向香港联交所及于中国生命的招股书作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以及在送交存档的保荐人声明中作出不真实陈述,违反了保荐人对香港联交所的承诺,及(5)就所进行的保荐人工作备存妥善的纪录,于2014年1月27日受到了香港证监会的处罚。
批复内容该事件发生后,新鸿基国际修订完善了《企业融资操作指引》,并制定了《资本市场操作手册》以作为业务流程的规范指引。并聘请一名内控顾问以评估新鸿基国际管理企业融资业务的重大法律及监管风险的内控措施所能够提升的方面。
处理人香港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18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9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在保荐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反映出公司的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针对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11-23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13]40-2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进行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2013年3月27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2013年3月28日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财务核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二、对涉案的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涉案的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11-15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59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3]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60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 2、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3、中国证监会同日下发[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中国证监会下发[2013]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9-02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43号、处罚字[2013]53-1号、处罚字[2013]53-2号
批复原因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审理已终结。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异常交易事件虽然是因证券经营机构交易系统设计缺陷导致的,但是,这一事件暴露了公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事件发生后,公司及事件相关人员在考虑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结算风险时,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一、根据《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停止批准新业务以及责令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43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1、停止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自营除外); 2、暂停批准公司新业务的申请; 3、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整改情况和处分人员情况及时报告证监会。 二、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53-1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没收公司ETF相关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公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 2、对公司进行ETF相关内幕交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进行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合计60万元。 3、对公司进行ETF相关内幕交易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沈诗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进行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沈诗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合计60万元。 4、对公司进行ETF相关内幕交易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进行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合计60万元。 5、对公司进行ETF相关内幕交易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剑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进行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剑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合计60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三、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53-2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梅键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2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3]28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异常操作。
批复内容2013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3]28号),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在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11月18日期间,暂停公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2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一)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你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
批复内容8月20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司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协会要求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停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待相关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二、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三、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公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在调查和整改期间,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8-20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异常操作。
批复内容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决定》,自2013年8月19日起,对公司自营业务股指期货交易采取限制开仓措施。
处理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8-19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异常操作,在2013-08-16日11时05分08秒之后的2秒内,瞬间生成26082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且预期外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被直接发送至交易所。
批复内容此次事件引发了当天股市的波动,市场反响较大,我们深感不安,心情十分沉重,在此,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最诚恳的道歉。公司将以此为戒、深刻反省、积极整改,不辜负广大投资者对光大证券的关注与期待。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监局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此次事件可能对公司经营及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8-19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异常操作。
批复内容2013年8月18日晚间,公司分别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立案调查的通知书、上海证监局关于在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11月18日期间暂停公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活动的事先告知书。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8-19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异常操作。
批复内容2013年8月18日晚间,公司分别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立案调查的通知书。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7-25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0819号
批复原因天丰节能项目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目前,中国证监会对该项目的现场调查工作已结束,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公司正在积极协助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6-21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0819号
批复原因天丰节能项目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因天丰节能项目对公司立案调查的《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0819号)。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4-22
标题香港证监会对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1年9月8日,新鸿基金融集团的子公司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基投资”)在执行客户指示时进行了误操作,且新鸿基投资的实时信贷监控机制因信贷规则设定出错而未能阻止该错误买盘的执行。
批复内容2013年4月22日,香港证监会对新鸿基投资做出公开谴责,并对其处以150万港元的罚款。
处理人香港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8-14
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0]178号
批复原因1、关于“公司章程条款有待完善”的问题 2、关于“董事会现场召开方式比例较低”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0 年7月12日向上海证监局上报了公司的具体整改方案,计划尽快修改完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适当增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次数。 作为上市证券公司,公司治理需要进行持续不断的完善。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公司治理工作放在公司发展的战略高度,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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