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6 |
标题 | 就公司减持隆基绿能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公司减持隆基绿能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减持隆基绿能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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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0-23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5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16年3月14日,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或股东)持有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889,130,304股,占陕西煤业总股本的8.89%。2016年3月14日,三峡资本通过陕西煤业发布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500万股本公司股份。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00万股,且连续3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1%。但是,之后在2016年6月22日至9月9日期间,三峡资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净卖出陕西煤业117,622,101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176%,超出之前减持计划披露的连续3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1%的比例,且超出数量达17,622,101股。
三峡资本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超过陕西煤业股份总数的1%,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九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第3.1.6条的规定,且与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内容不符,同时违规减持的股份数量较多,金额较大。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陕西煤业股东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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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09 |
标题 | 陕西煤业:关于子公司煤矿发生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煤矿——桑树坪煤矿,于2015年7月6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人被困井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时,已确认该4名被困人员遇难。 |
批复内容 | 目前,事故正在抢险救援中,相关善后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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