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
标题 |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主要内容“2016年9月23日,新城控股披露《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新城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创佳以10.16亿元收购苏州金世纪100%股权。2016年10月10日,将苏州金世纪50%的股权转让给苏州碧桂园。2016年10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向苏州创佳送达应诉通知书,原告支金高认为苏州金世纪现有股东无处置股权的权利,请求法院判令前述交易无效。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16亿元,公司累计诉讼涉及金额超12.34亿元,达到2015年净资产10%,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迟至2017年1月才予以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公司及公司董秘陈鹏予以口头警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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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求生)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4号 |
批复原因 | 孙求生内幕交易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股票 |
批复内容 | 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4,335.56元,并处以1,308,671.12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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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8 |
标题 | 新城控股关于实际控制人涉案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犯罪于2019年7月10日被批准逮捕。 |
批复内容 | 普陀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
处理人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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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1 |
标题 | 新城控股关于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7月10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通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华因涉嫌犯罪于2019年7月10日被批准逮捕。 |
批复内容 | 被批准逮捕。 |
处理人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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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9 |
标题 | 新城控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被刑拘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979号 |
批复原因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或“公司”)于2019年7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被刑拘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97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前述事项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逐一核实,现就前述事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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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7-04 |
标题 | 新城控股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公普刑拘通字[2019]400066号 |
批复原因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
批复内容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
处理人 |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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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2 |
标题 | 关于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410号 |
批复原因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410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19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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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1-19 |
标题 | 关于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8]2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9月23日,你公司披露《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佳”)以人民币10.16亿元收购苏州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世纪”)100%股权。2016年10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向苏州创佳送达应诉通知书,原告支金高认为苏州金世纪现有股东并无处置股权的权利,请求法院判令前述交易无效。经查,截至2016年11月22日,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金额达到12.34亿元,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但你公司未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予以披露。你公司自查后,于2018年1月11日披露了前述涉诉事项。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事项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十)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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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2 |
标题 | 关于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欧阳捷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9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11月6日,有媒体报道称,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到2020年,实现吾悦广场开店100座、年
租金达100亿。经监管问询,公司于11月7日披露公告称,前述表述系时任公司副总裁欧阳捷在2017年新城商业年会场合做出,该内容系欧阳捷对公司商管业务的规划和愿景,系其根据个人信息作出的个人初步判断,不构成公司相关经营计划和业绩预测。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盈利预测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和准确,并由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欧阳捷作为公司副总裁,在公开场合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重大信息,且相关信息未经公司详细论证,没有具体权威依据,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副总裁欧阳捷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6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欧阳捷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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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7 |
标题 | 新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294号 |
批复原因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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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7 |
标题 | 新城控股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294号 |
批复原因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照核实相关问题,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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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2-15 |
标题 | 新城控股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调查。 |
批复内容 | 目前,王振华先生已回本公司正常工作,全面履行本公司董事长职责。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
处理人 | 常州市武进区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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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1-23 |
标题 | 新城控股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常州市武进区纪委调查。 |
批复内容 | 王振华先生可以以适当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上述事项与本公司经营无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和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常州市武进区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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